║壹刊║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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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刊(One Magazine)本期目录
01.一个人的写作,一个人的奋斗………………………作品选0030
02.工伤,远甚往昔的体会………………………………作品选0031
03.从为母校创作校歌《公民教育》说开去……………作品选0032
04.如何对待外媒对中国的“污蔑”…………………………大河网
05.任志强已成娱乐符号………………………………………长江网
06.城管凭什么杀贫济贫?…………………………………信息时报
07.网络举报为何屡战屡胜?………………………………广州日报
08.制度防卫有力,正义才能免遭践踏………………………华商报
09.冒名举报,良知在夹缝里苟延残喘…………………中国青年报
10.举报立法应充分保护举报人…………………………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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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为非赢利性公益杂志,当中所言谨供参考思索
◎创刊:杨银波[独立作家],2008年五四青年节创刊
◎宗旨:以公民之力,推动维权公益,追求民主自由
◎备注:转载须注明作者及原载媒体,关注堪比同行
◎公告:自2009年4月29日起,连载《杨银波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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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一]个人的刊,一个[人]的刊║
║刊║║一种热血的刊,一种奋进的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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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写作,一个人的奋斗
作者:杨银波 首发日:2008年3月30日
我站在无形的监狱围墙中间,密不透风,暗至无边。深谙世事,扭曲的不唯独是凶手的残忍无情,更扭曲了基于恐惧的善良与正义往后倒退、屈服。我不可忍受这般的倒退与屈服,誓要自灵魂深处涌出巨大的能量,释放最灿烂、最出色、最绚丽的光辉,死死地赴在自己的理想之路,永不放弃,永不倦怠,行走、奔跑、跳跃。
此刻的我,意味着一个人的战争。那般的孤独,那般的寂寞,无形的压力与有形的压力双面夹击,试图褪去我所有的色彩。我在自己创造的世界里继续创造着,从白天到夜晚,从凌晨到黎明,奋笔疾书,每日不断,切入事务,每日无休。这已经不仅仅是兴趣爱好、谋生手段,更不仅仅是理想、信念、追求,甚至连“事业”也不必说。这是生活,是实实在在的生活。
写作之自由与自由之写作,在惨淡而灼热的落日氛围中,在漆黑无边的残暴泣诉里,这样的独立写作犹如血液供氧,犹如饿肚吃饭,已经不能有任何的些许缺少。我的手指已在多年的反复敲打之中,患上了一种病:倘若没有写作,手指便会发抖,不停地抖,不停地抖……。这五年,我曾三度禁笔,不可忍受的不仅仅是外在的压迫,更在于无论如何也不能放弃,不能自我欺骗。高度的自我厉令,使我酿成今日此况。
这样孤独而诚实的人,曾经耗尽一切来让自己忘却,忘却那所有的责任、所有的担当、所有的勇气,然而我真的做不到,实在做不到。我已不再“抒发”自己,只能将内在的一切完全挖掘、解放、宣泄,就如诗人需要巨大而热忱的灵性,我需要空气,需要自由呼吸的空气。现实世界真的是太残酷、太黑暗、太荒谬了,我唯有在自己头脑中的国家里,生存、呼吸、畅游。
我的世界,是自上古到中古,自中古到近古,自近古到今日,并一直蔓延着、延伸着、伸展着,飘向遥远而不可知的未来。一切寓意着自由的感觉,体现着勇敢的感觉,阐释着战斗的感觉,在我的一生之中都是那么热烈、疯狂而痴迷。飞翔的鸟,奔跑的鹿,流动的水,激烈的江,崩塌的山,隐现的月……,但凡是移动而飞跃的一切,都能为我所动。
自己已不再是自己。这四肢、毛发,仿佛大地中的山、河、树、草,一一感应着。正因为此,我较一般人更为敏感,也曾极其诗意地挥霍着自己的青春,那是以歌声、文字都表达不出来的青春,也许只有一幅直观的图画才可体现:画中的那个人,总是偏着头,看起来痛苦非常,却在阳光下带着体会不出来的笑,在那里紧闭着眼睛,永远地进入了自己的身体,进入了自己的灵魂。我热爱这种感觉。
艺术即是生活,生活即是艺术。原先体会不到,但走过这一段路,这体验就深了起来。就如二手玫瑰乐队唱道:“夜深了!夜深了!夜深了!”一点点地渗透进来,形成一股力量。由时间堆积起来的巨大力量,向我滚滚袭来。写作,正如颤抖的灵魂在狂舞,甚至就是一种另类摇滚,在击打键盘时,找到强劲的节奏、高亢的嗓音、飞升的思绪、广袤的寰宇。
当人与文字已经浑然一体,极其拥挤地合并、拼凑为一场浩大而精彩的演出,你即会明白这感觉是多么的酷,多么的猛,多么的劲!所有热爱写作的人,那从血液里涌出来的文字,从深入大海的脑组织里提炼出来的自我呼喊,以痴迷到不以平常人思维为计的程度,猛烈且激情地宣泄着、呐喊着,实乃畅快淋漓的人生快事。
几百年后,也许人们不再记得我,看着这“古人”逝去的绝色,流传着麻木的感觉。然而,毕竟我曾真真实实地这样走过,即使我亦奉劝所有人不要再走我的道路,但那不是我的忏悔,而是我深知这当中将会毁灭多少人本该享有的欢乐、轻松、愉悦。那是一条独特的道路:痛苦的喜悦,哭泣的微笑,死寂的生存,凄惨的美丽。
当你震惊于文字的力量,如搅拌机般投入疯狂的呐喊,你的灵魂伴随你的脸颊,将在落寞中惨笑。你所触及到的这个人,已经由锐利的热血,演化为灰色中最深的黑色,那是从地狱里爬起来的一个活死人,他带着空虚的舞蹈,一直跳跃着令人恐怖而震撼的舞肢,就如一个骷髅,就如一团黑血,就如一摊浓疮,就这样,赤裸裸地站立在极热与极冷的两极,声嘶力竭着,仰天长啸着,俯首悲痛着。
那是一个真实得过分真实,孤独得过分孤独,愤怒得过分愤怒的人。他已然在自己“迷一样”的人生里,深深地伤害了自己,扭曲了自己,折磨了自己。写作,是那个人活着的重要证据,“否则我会立即死去”,他会这样坦白地告诉你。从来没有理解过何为“悲怆”,但此刻已了然;从来没有理解过何为“置死地而后生”,但此刻亦已了然。
这样一个人,站在漆黑的夜幕里,偷偷地流着眼泪。满是哭泣的穷思,紧紧地包围着他,袭击着他,鞭打着他。手指插入他的皮肤,满是红色的鲜血,一点点地渗出来,流向五千年的大地。他带着孱弱的身躯,仰望日月星辰,就如数千年前的屈原,追问着天,追问着地,追问着自然,追问着历史,追问着社会,追问着人生,追问着所有的一切。
◆为什么历史要交由一群嗜血者去主宰?
◆为什么良知只能在历史中存留?
◆为什么眼睛只能看见眼睛所能看见的一切?
◆为什么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为什么处于潮流包围之中却仍在厚颜无耻地劫持人民?
◆为什么所有的代价都需要弱势者去承受?
◆为什么潜规则可以大行其道?
◆为什么真实的声音总被压制着?
◆为什么人可以残忍到屠戮一切、毁灭一切?
◆为什么人会恐惧于自己的恐惧?
◆为什么做一个好人,哪怕就是做一个极普通的善良人,却是如此艰难?
◆为什么血汗、劳累、哭泣永远也换不回幸福?
◆为什么人被束缚着却非要甘于这种束缚?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追问、质问、诘问、拷问、自问,一直到“天问”。当你仰望迷茫的上苍之宫时,你要确定自己在一个怎样的格局里,知道从何而来,向何而去。我仰望历史与国家的迷宫,看到的是以血冲刷、洗涤、灌养的一切。那般的痛不欲生,常有“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的痛苦控诉。那不是指向自己,而是指向凡此种种的历朝历代之民众,生又何喜?死又何哀?
游走在以尸体、苍蝇、哀嚎、刀痕为主体的千年坟墓之中,一个个抓住你的手,抱着你的头。他们想弄明白自己为什么死了,死得那样不值,那样无谓。游走在以血液、毛发、断肢、炮灰为主体的万里河川之中,一切都平静了,死寂了,沉沉地发出“嗡嗡”的忿闷。此刻,我如此自语,“我还活着”,以提醒自己与所有的死亡的本质区别。
当初的单纯、孤高、浪漫、执着,如今只剩下江山已毁的巨痛,誓必重振的豪情。湖南诗人朱湘在民国之时,曾经留下一首传世之《秋》:“宁可死个枫叶的红,灿烂地狂舞天空;去追向南方的鸿雁,驾着万里长风。”那是心比天高的豪迈,已不再适合如今的我。如今的我,就如苦行僧,纵有千般能耐,也唯有苦苦地乞讨着,向命运乞讨我那微不足道的梦想,得以一点点地实现。
我的心灵更接近于苦涩的贫农,虽然穿透了艰辛,知晓了磨难的滋味,却仍然还是勤奋地干着,不能将抱怨当作日常。在写作中,我感觉着我的感觉,思索着我的思索,批判着我的批判,祈祷着我的祈祷。我反抗着,目睹眼前之荒谬、残暴、掳掠,目睹眼前之哀怨、愤怒、无力,不得不反抗着。救命!救命!救命!这就是我一生从事的唯一事业。纵有泰山般的压力,亦带青松的挺拔,昂首于天地之间。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原来一直体会不到这当中的深刻意境,这一刻却清楚了,那是辛苦万世、沉重一生,尽全力以赴,舍弃所有,耗尽一切,最后却落得空虚渺茫,寂寞无限,唯有享受那种残余生命中的记忆之美,以及记忆之悲。多少的同仁离去了,多少的志士阔别了,多少次我在深深地想念着他们,多少次他们也在深深地想念着我。
这种感觉不是营造出来的,它是那么真实,真实得令人一夜不宿,辗转反侧。杨春光死了,郑贻春、张林、杨天水、许万平、师涛判了,他们的无罪,以及他们的深刻,对当前时代的重要存在,也许十年以后才能被一一证明。这些人不是符号,甚至不是海外华人游行示威时举起的横幅核心,他们在我的生命里是真正的朋友,是可以触摸得到的朋友。
这种感觉,就如我在第一时间得知马英九以200万张选票的超越,成功当选台湾新一任总统。对这个人,不管他在当今这个时代、公众、媒体之中有着怎样浓墨重彩的印象,但在我这里,他就是一个有个性、有风范、有内涵的朋友。他的文章、演讲,是我日常生活吸取的必须品,我总愿意在他的个人网站中,以普通网友或写作同行的眼光,来窥视和享受他的一切思想、记忆、筹划。
然而,那里毕竟是台湾,是极遥远、极模糊的台湾。这种遥远与模糊,不是基于地理的距离,而是基于心灵的距离。事实上,在厦门我就可以用肉眼将台湾看得清清楚楚,总想极清晰地知道那里的空气,那里的人民,那里的制度,那种内心深处的团结、奋进、浪漫、柔和……。我企盼着中国大陆能够站得更远地看待当前的格局,而这种眼界,应该首先由敏感的知识界来号召。
可是,这些朋友就在囚笼里。他们的眼睛,只有闭着才能看见;他们的耳朵,只能捂住才能听见。对于我,只有以幻想来思索他们所思索的一切。如果有一天,我也遭遇不幸的“幸运”,与他们一样,在森严的统治中,比疯子还不如地苟且活着,仿佛将死的艺术家,心中早已构思出所有的线条、色彩、背景,甚至包括神来之笔的预感,这一切都已了然于胸,但是偏偏就是动不了手,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宣纸上想象的无限美丽。那种纯属意念之中才独具的美,旁人只能看见空白、一无所有,以及一个痛苦哭泣的画家。
他们被绑架了,我也正被绑架的阴影所绑架,被杀戮的阴影所杀戮,被窒息的阴影所窒息。所有的才华,都丧失在黑暗的屈辱之中,丧失在绝望的控制之中。相较而言,肉体的摧残远不如这种失落惆怅更令人痛苦,更令人愤怒,更令人无奈。活着的我,现在是活着的——而且是在更大的监狱里活着。在这个监狱里,有阳光,有雨露,有活人的声音,有基本的随心所欲。然而,我毕竟还是孤独着,也许是因为我实在太类同于我的朋友们,总感觉那里面关押着的不是他们,而是无数个我。
我的身体在这里,但我的精神世界却被碾成无数块碎片。其中的一些,早已飘向专政的国家机器。为此,我总在分裂着我的神经,试图找回完整的我,一点一点地拾起来、缝起来、粘起来、拼起来。就这样,就一个人,一个人在这里静静地坐着,静中有动,且是剧烈的震动,生命中充满了暴风雨,几近恍惚地思索未来坎坷的道路。如此这般孤独的我,如何度完余生且无悔憾?这些夜晚,我总在焦躁中度过,睡不着,想不通,前半夜想别人,后半夜想自己。
朋友们,我想你们,真的,非常想你们。甚至包括监控我的人,我常在想,也常在说,如果不是因为这个该死的制度,这种该死的主义,也许我们将是最痛快、最耿直、最坦荡的朋友。就如战争中的敌我,如果没有战争,没有为权力而送葬的命令,即使是日本人,在酒中也能尝到的真正的男儿血性,真正的兄弟同盟。可是,这个时代把我们都逼疯了,逼成你是你、我是我,以至于我仍然还是静静地坐在这里,手指剧烈地颤抖着,继续着我一个人的写作,一个人的奋斗。
▓工伤,远甚往昔的体会
作者:杨银波 首发日:2004年8月15日
近日因完全投入农民工工伤事故的具体维权事宜,工厂、建筑地、医院、民工租房,四地之间轮流奔波,我对“工伤”二字的体会远甚往昔。尤其是在多家医院接受我调查的那些住院民工,他们断脚、断腿、断肋骨、断手指、断手掌、断手臂……。一个个事例鲜活,背景残酷,希望渺茫。现在,我需要大家都来认识他们。
他们大多数是来自四川、重庆、贵州、河南、湖南、湖北、江西的农村青年,有的甚至只是农村少年。在他们当中,大约一半没有结婚,大约三分之二是初中文化,而且大多数都是男性。也就是说,这些来自中国西南、中南地区最重要、最旺盛的劳动力,一方面因欠缺经济、文凭和关系网,远到东南地区成为廉价的劳动力;一方面又因工伤事故,近则面临赔偿纠纷的压力和无助,远则遭受因永久残疾而难成家事和难负重任的遗憾和悲痛。在以制造业为主的广东,单是我去年和前年面对面接触到的工伤民工朋友就有37人,其中31人是被工厂机器设备所压伤、割伤、绞伤、烧伤、烫伤、炸伤,发生此类事件的典型工厂是五金厂、家具厂、电子厂、塑料厂、印刷厂。另一类,便是建筑工和矿工,大多数是被挂伤、撞伤、摔伤、砸伤。其它类,便是职业病、机动车工作事故受伤、抢险救灾受伤等等。工伤发生地点以个体工商企业和私营企业为最,其次是外商独资企业。
大家要首先紧盯住东莞和深圳,其次是顺德、广州、中山和惠州,此六地聚集起来的不仅是2,600多万广东民工当中的大流,更是聚集民工工伤事故的大流。民工出事之后,厂方能够立即将受伤民工送往医院并付上医疗预交款,已属不错;但这远远不够。据我近日的调查发现,背后的问题远远大于工伤本身,许多工伤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必然,例如:民工出事之前大多数工厂已有工伤前例,甚至多例;工厂机器老化,或是二手、三手机器,机器本身就有问题;没有添置劳动保护用具和其它应有安全设备,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民工加班时间过长,工资过低,情绪低迷;政府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力量没有具体深入;乃至于,有的工厂根本就是黑厂!——既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也未按劳动法律法规开办、招聘、经营、管理、解决纠纷,有的工厂竟在这两个前提之下已开办十余年!仅以法律法规的效力而言,按理说: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现实却常常有悖于此,某些工厂的“厂规”——甚至是“非法厂规”——竟高于一切!
然而我在这里所焦虑的,绝非住在医院里或者连医院也不准住的那些受伤民工所焦虑的,他们焦虑的是钱的问题。主要是些什么钱呢?第一,工伤医疗费;第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三,护理费;第四,伤残津贴;第五,安家补助费;第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第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第十,康复器具费。这十种费用,能不能依法得到其中的应得部分的关键,乃在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分别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保险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仅以广东为例,民工的工伤赔偿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以及《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4月5日发布)。
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我近日所调查到的是,以下的现实问题常常接踵而至:
(一)民工与厂方未签劳动合同,甚至民工连暂住证、上岗证、工卡都没有,所用的身份证也可能是借的。这就需要民工得到“民工与厂方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资单,工厂民工名单,他人的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等。自己身份的证明,则需所借身份证的具体人的现身证明,及家乡派出所证明。必须说明的是,此情形之出现,厂方违法在先,尤其是“未签劳动合同”一项。
(二)民工替别的民工上班时受伤。若此民工替人上班已得到厂方负责人允许(包括口头同意),或者工伤事故发生之前也有其他民工替人上班的情况发生而未被制止,甚至替人上班若属于普遍情况,则同样算数。
(三)民工因违反厂规操作受伤。这个厂规合不合法?不合法的厂规非但没有必须遵守的道理,劳动行政部门反倒应当对其修改、更新,并对厂方作出行政处罚。若民工确实违反了“合法的厂规”,则厂方可以对民工进行行政处罚,但绝不可以推卸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事故发生之前是否也有其他民工违反厂规操作的情况发生而未被制止?有的工厂为了加快生产速度,对民工的工资实行“计件制”(干的多,得的多),民工基本上是在得到厂方默许的情况下,普遍地用危险性稍大的方法进行快速操作,这样厂方的生产速度被提高,民工工资亦被提高,在双赢的前提之下又具有普遍性,则同样算数。
(四)民工未买人身保险,或者民工不知道厂方有没有为自己买人身保险。民工买了,或者厂方为自己买了,便有参保电脑号;厂方买了,便有参保编号。民工若没有参保电脑号,则无非是工伤保险基金不负责,厂方负全责而已。且按新法规定,厂方必须为民工参保,故此情形之出现,厂方亦违法在先。
(五)民工信奉“一根手指赔一万块”。这是江湖规矩,但不是法律;赔偿费用应依据伤残等级和病变情况细分细算,这才是法律。
(六)民工不知以法律知识与厂方进行协商。诸多工厂对民工实行半封闭管理制度,民工知情权被剥夺,加之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宣传力度极其有限,民工不懂法、不知法,更不知运用法,大多数都是在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便以“怕麻烦”的心态向厂方索要赔偿(即“私了”),民工数目开得大,厂方数目开得小,最后民工妥协,签下终结劳动关系的合同,仅得到少许赔偿,极不划算。
(七)民工不知如何才能被正式承认工伤和伤残等级。民工上网查询者很少,某部门某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对他们而言仿佛机密,找谁、到哪里找、要交多少钱、办事程序是怎样、要等多久,统统都不知道。而且,《工伤认定申请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作为寻求工伤赔偿的重要环节,必须得到厂方注册安全主任、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印章和意见,民工惧怕厂方报复,不敢找他们签名、盖章、写意见;同时也担忧劳动行政部门的不公和推委,怕他们耽搁了法律规定的时效限制;至于届时不服,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寻求法律诉讼,则更是民工“怕麻烦”的事情之一。
(八)民工打不起官司,也不知道如何打官司。民工一听旁人说在广东打官司“起码要5,000块”,便不敢到律师事务所找人,甚至不知道到哪里去找律师事务所。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能在其身上获得利益的成分极少。政府与企业,官员和资本家,在许多民工的眼中几乎就是同一个人,在许多律师眼中也几乎同样是一个人,对律师获利较大的当然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官司,或者谋其“法律顾问”之位。我本人并非律师,也非记者,但当我调查民工之时,他们问我的重要问题之一竟是——“我出多少钱,你才愿意帮我?”我说我不要你们一分钱,如果我帮忙,你们只须支付打印费、复印费、邮寄费、照片加洗费,粗略算来,不过30块钱左右。丑话说在前:成功率不高。我所做的,不是为你们打官司,而是教你们寻求最低支出成本的维权渠道,更要劝你们在第一时间别想着找律师打官司,因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裁决之前,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不会受理你们的案件。而如果要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则必须首先要有工伤纠纷,这个工伤纠纷存不存在,决定权又在工伤保险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当中。
(九)民工不知需要收集哪些材料和如何收集材料。例如,申请工伤认定,则需要如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报告》、医院初次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附复印件一份)、受伤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证明(企业基本情况,到工商局打印)、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证人、证言、调查笔录(书面材料)、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等。这些材料,一般的民工是很难收集齐全的。由于许多工厂的负责人在民工发生工伤事故30天以内并未主动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这就使得民工必须自己维权,而工厂竟不配合,加之其他民工常常会因利害关系而不愿做旁证,那么当工伤保险部门面对这些材料并不齐全的申请书时,又怎么会受理工伤认定呢?既然不受理,民工就不可能获得工伤保险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更不可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民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因为其鉴定的前提之一便是民工须具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唯一的突破口在哪里呢?就在劳动行政部门不管材料是否齐全,均主动核实调查,然而这在目前劳动行政部门从业人员的“规矩”之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十)民工容易出现以暴力报复厂方的行为。这个方法倒是常常见效,然而被判刑、拘留、罚款的民工也不少。今年7月20日晚上,广东汕头澄海区东里镇东里观一工业区的建筑民工刘现良,从厂房竹架上坠下晕死被送到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结果他才住三天院就被工程承包人周玉贵“偷”了出来!周玉贵为了怕花钱,不给其它工伤赔偿费不说,还想少给工伤医疗费。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民工的暴力种子便因此而撒下。
以我接触的大量民工为例,“不信任”的心态便很普遍,而政府特别关注农民工的缘故若只是为了防止社会动乱与革命的话,民工的这种“不信任”心态还会加剧,暴力的种子还会撒得更远更深。当然,我严厉批评民工因为“怕麻烦”而不按程序办事或者拒绝按程序办事;不过,我更首先主张政府的透明化和深入化,若仅仅是透明,那只是门面,只有深入到具体的工厂和个人,民工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觉醒起来和运用起来。若是再进一层,独立工会组织的大量兴起,则必属当务之急——因为我近日所调查的这些民工,其中仅有一人是官方工会组织的民工成员,且此人亦不知何去何从。
以上所述,有感而发,因篇幅有限、能力有限,尚很不完整。今借《北京之春》2004年9月号杂志,我谨在此代表部分无助无奈的民工工伤者,期许各级政府立即做一件实实 在在的事情——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各部门办公室、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各低价劳工律师事务所之联系方式、办事程序、工伤维权精选事例、内部工作人员奖惩制度等重要资料,编辑成小册子,统统免费或以极少价格亲自发送给每一位在粤的具体民工。
▓从为母校创作校歌《公民教育》说开去
作者:杨银波 首发日:2004年9月20日
要让中国的公民,具备赋予现代制度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现代化精神和能力,从而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推动社会稳健的进步,这就是公民教育最重要的目标。对此,我尤其重视那些基础性的社会领域,例如中学。
公民教育
——重庆永川市萱花中学校歌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
天下英才齐震颤;
独立人格,自由思想,
公民教育铸栋梁。
公共道义,文化力量,
萱中人有世界眼光;
历史进程,甘苦共尝,
萱中人为真理而战。
社会责任,良知不灭,
萱中人有一腔热血;
活得真实,追求卓越,
萱中人做时代前列。
尊重权利,平等和谐,
呼唤人性魅力,
今生永难忘却。
脚踏实地,不惧艰险,
发愤超越自我,
力创光辉岁月。
教育,教育,公民教育,
请你捍卫文明,
守住我们的最后底线!
教育,教育,公民教育,
请你魂兮归来,
缔造我们的精神世界!
2004年9月13日凌晨,杨银波亲笔写于中国广东。歌词共计216字。
作为萱花中学原高2001级2班的学生,我的回忆和近年社会调查所发现的问题,足以责令我为之做些什么。毫不谦虚地说,我的母校在重庆直辖市境内,堪称奇迹。1991年8月,老校长苏邑富受命组建萱花中学,当时政府下达的任务仅仅是缓解永川市西半城孩子们就近读书的紧张压力,并未对其寄予太大希望,更无萱花中学的长远发展规划。最初入学者仅数百人而已,然而2000年竟增至4,500人,成为永川市所有中小学学生人数最多的学校;到如今,学生人数已具5,000人左右的规模!2002年底,萱花中学被重庆市政府评为省级重点中学——重庆市重点中学,这在直辖市境内没有第二个先例,成为声誉鹊起的后起之秀。
近日光临母校网站,见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校歌征集启事”(9月30日截稿),且见我的当年好友、如今萱花中学副校长陈治奇带头创作《萱中精神》,含“勇尽己责,自强不息”、“手空空无一物,路遥遥无止境”、“艰险我奋进,困乏我多情”等歌词,遂激情独立创作《公民教育》一首,并嘱陈治奇将之代寄给《萱中之声》编辑部水伯勋,以表支持。9月13日上午,我给水伯勋、陈治奇打去电话,彼此相谈甚欢。我说:“如果本歌词偶然获得采用,我保留歌词的署名权,至于隆重大会、荣誉证书、现金奖励之类,我一概不要,你们可以将之全部奖励给我当年的班主任朱平先生。”陈治奇哈哈大笑:“谢谢你!谢谢你!”昔日珍贵默契的友情,顷刻间便得已足够的表达。是的,我想念母校、感念母校,重视家乡教育,重视我中华一切人才之缔造。
我曾专门关注过重庆境内的所有重点中学,唯独萱花中学最为年轻。其它中学,则是:丰都中学,1893年创建;永川中学,1900年创建;云阳中学,1902 年创建;长寿中学,1904年创建;江津中学,1906年4月创建;铜梁中学,1907年创建;壁山中学,1907年创建;江北中学,1909年创建;江津第二中学,1925年创建;荣昌安富中学,1927年春创建;万州第三中学,1929年创建;兼善中学,1930年创建;巴蜀中学,1933年创建;南开中学,1936年夏创建;清华中学,1938年创建;重庆第八中学,1938年创建;万州第二高级中学,1939年创建;育才中学,1939年7月创建;渝北中学,1946年创建;南坪中学,1956年创建;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1963年创建;涪陵第十四中学,1976年4月创建。
其余者,如重庆第一中学、第七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二十九中学、第四十九中学、西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涪陵第五中学、大足中学、大足第一中学、钢城中学、江津聚奎中学、杨家坪中学、潼南中学、字水中学、铁路中学、垫江中学、綦江中学、望江中学、朝阳中学、凤鸣山中学、万州高级中学、合川中学、开县中学、巴县中学、忠县中学等重点中学,其历史皆源远流长于萱花中学。据统计,目前重庆各级各类的中学学校共有1,758所(含班级31,665个),现有在校学生1,618,606人,教职工人数116,299人,已毕业人数422,159人。萱花中学不但以最为短暂的办学历史位居数十所省级重点中学之列,并且其学生人数已是重庆各中学平均人数(921人)的五倍多,此成就甚至超越其它部分省级重点中学!
以“行情”的标准,一所优秀的重点中学,其管理、师资、环境、人才均须具备。细说开来,民众关注学校费用缴纳、升学率、上线率、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学校所获荣誉、奖励制度;硬件设施的关注,则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室、图书馆、科学馆、体育馆、游泳馆、艺术馆、微机室、食堂、礼堂、教师宿舍、学生公寓、校内广播站、电视台、电视教学网、多媒体教育设施等。然而,行情归行情,再富丽堂皇的校园也不能满足当代中国的教育需求。我们这个社会,必须依赖于公民以民主法治的方式,去经历一个现代化中国的转变,避免转型的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这就亟须真正的公民教育,而非仅仅是政府对学校的授牌。我们要让首先在校园展开的公民教育,培养出学生认识、关心及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使他们能够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认识和尊重人权,认识中华民族的传统和文化,对中国社会有归属感,并致力于创造社会的未来。
我们不能让中国法治民主的进步全部依赖于社会的顺从者,它更需要培养出一批又一批崇尚自由和公平,尊重真相和论证,能批判地思考和勇于革新的学生。当前中学,普遍重视德育(包括传统文化、情感教育、性教育等),又于德育之中渗透对国家、民族乃至政党的热爱,故又可称之为“民族教育”或“党教育”;然而,我们更需要“民主教育”,即把民主作为生活方式的教育。两者取其精华,让学生认识、实践作为个体和所属群体的权责关系,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思考、感情和行为,方可称之为真正的公民教育。它包括八个范畴:个人、家庭、朋友、学校、社会、政府、国家、世界。这项教育比其它任何学科内容更广泛,更借助于学识和经验,同时也更需要公众的实际参与和推动,例如形形色色的社会活动,包括探访、筹款、环保、办报、办刊、社会调查、个案分析、专题辩论会、校内民主投票选举学生会干部、与社会团体共同开展项目与活动,专门设立“公民教育周”,每年对教师和学生专门颁发“公民教育奖”等。
公民教育不能抽离现实、凭空教授,而应是掌握具体而实在的态度、知识与技能。它能否顺利进行,需要很多条件,这包括:政府足够的资金人才的支持和协助,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参与,学校和教师对公民教育的认同感,教师本身的公民素质和推动能力,系统化的公民教育方案,充裕的课程时间,充足而精打细算的经费,不设测试及考试(仅作多方向估评)。从而,使之既自由活跃,又完全生活化。如果“公民教育课”得以在中学开展,则必须要有优秀的教师,这种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公民素质培训,密切关注国内外时事新闻,熟读中国公民常用法律,深入认识中国和世界的常规原则,言谈相对客观,并且最好有较为广泛的社会交流网络,从而有利于校外公民教育课的展开。所有公民教育课教师,均可专门组成公民教育委员会,该组织的统筹者(公民教育主任)由公民教育课教师投票选举产生,并获得校内晋升的职位。公民教育委员会负责编写一套较为完整、平衡、跨范畴的教学课程,设计专门而独立的科目来推动公民教育。
我乐观地估计,凡一切推行公民教育的中学,必能见习出“准大学”的实力,且促进学生成熟人格的完善。然而,它是有阻力的,尤其是当它面对一个不自信的统治政府时,便更是如此。当今民间海外评论,大都将矛头对准政权体制,亦即一党专政问题不解决,其它改革都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我赞同这一常识性的看法,然而我并没有“一蹴而就”地解决根本问题的渴望和把握,哪怕它只是一个部分领域的民主改革,也仍然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为此,我把希望更多地寄托于民间自救、自助、自强和相对妥协的民政合作,摆脱传统改良与革命的既定路数,从而全力投入社会,即公民社会的建立之中。然而,到目前为止,公民教育在中国仍旧没有专门研究推广的机构和人员,甚至没有必要的资料积累。因此,我们,以及中国一切办学者,都很有必要借鉴境外经验,探索出中国的公民教育体系,并率先进行试点,再由中国文教部门进行推广和普及,从而在较大范围内使中国公民走出宗法臣民文化的落后面貌。在此,我鼓励诸位首先参考李慎之、朱学勤、王富仁、郭罗基、茅于轼、毛寿龙、周鸿陵、徐锡亚等人的著作和作品。
最后,我想说——
截至目前为止,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只是口头意义上的公民,然而真正的公民——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是必须依靠多年的努力奋斗才能获得的实实在在的称誉。这种努力与奋斗,绝不仅仅依靠反抗政权专制乃至口头上反抗政权专制,它更需要中国众多的务实者从基础性的、社区性的、领域性、局部性的层面进行卓有成效的渐进改革,从而推广开来,成为我们牢不可破的信念和习惯,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社会力量。此等理想,我希望在我们这一代能够实现。至于究竟“能不能实现”和“能实现多少”,我谨赠诸位八个字:
尽力而为,从我做起。
▓如何对待外媒对中国的“污蔑”
作者:陈季冰 来源:大河网
近年来,随着对外部世界眼界的逐渐开阔,国人经常会被西方媒体和政客对针对中国的片面和不实言论所深深激怒,进而加深了对西方的不信任乃至敌意。
这不?上周中,甲型H1N1流感刚刚呈现全球蔓延之势,境外就有媒体网站报道说,中国福建省福清市和长乐市个别地方发现一些死猪,由此判断这次流感疫情的源头可能是中国,而墨西哥外长也公开指责中国卫生部门的隔离措施是对墨西哥人的歧视。这一连串“流感口水仗”自然又一次引发了中国民众的强烈愤慨,于是有国内媒体评论说,这是西方势力蓄意抹黑中国的又一有力证明。
西方如何看待中国以及他们打算如何看待中国,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问题。在百年来备受欺凌和侮辱的中国民众无意识的情感世界里,更是一个极容易刺激神经的异常敏感的问题。然而,我们对于西方舆论的反应,又确是实实在在关乎双方的利益的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冷静而又明智地面对西方对中国的“诋毁”。
我们完全有理由不认同西方的许多看法,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妨碍我们客观审慎地分析西方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看法的理由,更不应该成为我们凭主观想象随意曲解西方舆论形成原因极其机制的借口。理解但不必认同,是不同文明和不同制度间的一种比较理想的互动方式。但对绝大多数中国民众而言,还存在着许多短期内难以克服的认识上的障碍。
由于中国几乎从未受到过西方式民主政治的洗礼,无论是我们的文化传统还是现代社会现实中也都缺乏基本的民主理念。普通中国人对西方政治权力运作的程序和机理是十分陌生的,因而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例如,中国人往往会把西方和美国单一化,认为美国政府的观点就是整个美国的观点,或认为美国政府也像中国政府那样能够做成它想做的任何事情。事实上,美国是一个各种各样声音和力量并存制衡的社会,国会、政府、不同的党派以及不同的利益集团都有不同的见解,而最终的现实政策则是各种力量博弈和妥协的折中产物。没有任何一个力量——包括政府高官——能够取得永久性的压倒优势,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双边关系中的所有政策问题。
再如我们开头就提到的,中国人常常以一种愤怒的心态对待西方媒体关于中国的负面报道,似乎这些媒体是刻意与中国作对。更有甚者,对有些中国人来说,似乎一家美国报纸批评中国,就是整个美国在敌视中国。事实上,这基本上是我们对所谓“言论自由”之下的西方媒体传统的不了解。美国媒体从不会歌功颂德,即便是针对美国自己的事务。可以说,中国的一句俗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是西方媒体遵循的永恒法则。说到底,那些热衷“摸黑”中国的记者编辑们不过是服从于媒体行业的市场法则而已——越是耸人听闻的负面新闻就越有人读。其实,如果我们能够经常设身处地自问一下的话,这并不是非常难以理解的:难道我们自己的报纸电视每天都在最显要位置报道“印度尼西亚香蕉丰收”、“南非生态保护成果斐然”、“巴西人口预期寿命大幅提高”……,而将“美军监狱虐囚”、“日本政坛特大丑闻”、“俄罗斯核电站泄漏事故”这样的新闻塞到不起眼的角落里吗?况且,美国没有一家媒体是站在执政党和政府立场上说话的,他们与政府完全是各说各话。作为一个对西方媒体运作模式有一些亲身体验的中国媒体人,我当然不会天真到相信西方有百分百的“客观报道”和“新闻自由”,但在西方,意识形态和政府政策对媒体的影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远远超出了我们这里一般读者所经常看到和能够理解的那一套手法。有一点我敢保证,如果你到美国去办一个专门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报纸和电视台,是绝对不会受到美国政府干涉的。
需要进一步指出,中国民众很容易以一种基于善恶二分法的道德眼光去看待西方政客中主张“中国威胁论”或其他不利于中国政策的人士,但如果真正懂得西方民主政治精髓的话,我们就应当明白,这些政客中的绝大多数之所以鼓吹上述主张,并不是因为他们本人对中国怀有什么特殊恶意或仇恨(他们中的许多人很可能对中国一无所知),而纯粹是由于选票——他们只是站在自己背后的各个利益集团的传声筒而已。最后,即便是这些利益集团,鼓吹“中国威胁”主要也不是因为对中国有多少偏见或敌意,而是为了现实利益。例如,叫嚣“中国威胁”和“中国饥饿”最响亮的分别是美国的军火商和农产品出口商利益集团,他们并不讨厌和反感中国,他们只是为了多卖掉武器和抬高粮食价格而已。
我无意为西方舆论针对中国的那些令人生气的言论辩解,我只是想说,要想使这些从西方飘来的刺耳难听的话今后变得越来越顺耳动听起来,你成天摆出一付时刻准备“斗争”的姿态去猛烈批驳,效果恐怕只会适得其反。只有深刻解剖并精通西方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精髓,我们才有可能找到问题的关键对症下药,采用各种技巧参与并利用这种博弈,获得我们想要的理想结果。
就我所看到的情况而言,西方媒体的症结并不在于对中国的负面报道太多,而在于对西方受众更应该了解的其他丰富多彩的中国新闻的报道实在太少。当前和未来对中国最不利的其实并不是美国媒体无端揣测甲型H1N1流感源自中国,而是更可能是日薄西山的西方媒体迫于财政上的压力不断减少对中国新闻的报道。或者更准确地说,它们的中国报道并未能随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而相应增加。
在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情况下,这是非常有可能的。设想一下,假如美联社为了削减成本关闭了它在北京和上海的记者站,而采用有重大新闻就临时抽调记者从东京或新加坡前来中国采访的模式,你能指望那位对中国事务既不熟悉又毫无社会感性认识、且其脑子里绝大多数关于中国的信息都是从日本媒体上得来的驻日记者写出什么对中国的好印象?这将呈现给西方受众一个更加不全面和不客观的中国。
许多中国人根本不知道索马里在哪里?是个由什么样的民族组成的什么样的国家?但只要提到索马里,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与海盗联系在一起。这并不是因为中国人敌视索马里,而是因为我们不了解它。而眼下中国临时派往索马里记者们都带着一个明确的任务:采访海盗问题,他们自然就不会花很多力气和成本去关心索马里别的更值得采写的新闻。试想,假如中国主要的媒体都在摩加迪沙设有常年驻地记者的话,假以时日,中国读者一定会了解到一个更为全面和丰富的索马里。到那时,在那些生活在索马里并对当地产生了强烈感情的中国记者眼里,“海盗问题”可能只是索马里新闻中比较不重要的部分。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应该能够得出结论,要想让西方媒体和西方政客向它们的受众呈现一个更加真实、客观、全面和丰富的当代中国,最好的办法不是去不停指责它们对中国的“污蔑”,而是对它们更加开放和透明,并为他们在中国的活动提供更多的便捷。
▓任志强已成娱乐符号
作者:刘洪波 来源:长江网
所谓“全民公敌”的称号,表明任志强已被定位为一个符号,这个符号所起的作用,如同一张供射击训练使用的画着敌人头像的纸靶。当人们对这个纸靶射击时,想象击中了房地产业,从而缓释自己的愤怒。
我想,任志强也是乐于充当纸靶的,所以他会以不断刷新的语言来刺激人们新的射击欲望,如同以新的靶纸覆盖已经布满弹孔的旧纸。于是,一个刺激反应模式在任志强与讨伐者之间形成,主导者是任志强。这就是为什么每当人们对房地产业暂时缺少具体的愤怒生成品时,任志强就会适时出现,从而使得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社会话题得以维持。
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房地产老板都应当感谢任志强。无论如何,使一个产业永不消停地维持在社会热切议论的位置,有利于这个产业的发展。任志强甘冒矢石的态度,使他成为房地产业未经选举的代言人,那些躲在他身后的人,闷声发财也好,闷声破产也好,得以摆脱变成箭垛的命运。
任志强并非履险。把自己变成公众愤怒的对象,无改于任志强的产业,也无改于整个房地产业。直接的方面来说,公众的愤怒,不足以损害任志强的公司;间接的方面来说,公众的愤怒,也无改于房地产需求的存在。房地产业的公众问题,无非房价,而房价如何,却与愤怒无关。如果说有一点关系,无非是促成政府有贷款政策来影响房价,但客观地说,如果房地产业真的陷入危机,那么,不少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房屋交易收益将大为降低,所以救市会是不断出现的主题,这不只是房地产业的利益,也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任志强经常是说真话的人,但因为身在房地产业之内,他的真话往往不会道及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影响,而是经常把话题局限于房地产业自身,这使他的真话变成了“一半真话”,而另一半真话的略去,有利于维持房地产业与地方政府的“公共关系”。当他说到房价不贵、还要上升等时,后面应该还有土地供应量、土地价格、政府提供的保障型住房欠缺等因素存在,这些他不会特加强调。由此,任志强被视为“与民为敌”。
我想,关于房价贵的公众舆论中,人们一直没有区分自己所说的房屋到底是作为“居者有其屋”的房屋,还是作为美好生活条件的房屋。前者属于人权问题,而后者属于经济问题。作为人权问题,让公民拥有房屋,责任在政府。作为美好生活的条件,房屋是一种商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复杂,终究是商人与买家之间的关系。你要的是“居者有其屋”,那应当向政府呼吁和要求,而不是控诉商人造的房子太贵。但问题很奇怪,人们似乎都体谅了政府提供居所的困难,但对房地产商的价格非常不满,这多少有些本末倒置。
我并不觉得任志强说得都有道理,例如最近任志强说,“房地产行业的腐败根本不是最严重的”。作为例证,他举出了交通领域,严重到杀掉了不少厅长;又举出教师和医生,腐败现象大面积发生。我想,这样说其实毫无意义,只要动土,就可能有人要坐牢,房地产以及基建中的腐败不可谓不严重,批地的问题、工程竞标的问题、建筑材料采购的问题,举例也是举不完的。还有拆迁问题,政府与房地产商、房地产商与黑道,共同对付拆迁户,又制造了多少悲剧?
哪个行业或者产业能够说是“最腐败”呢?我们生活在一个腐败现象严重并且不断蔓延、反腐形势益加严峻的社会,在这个底色下,要比较哪里腐败“最严重”,真是困难,也没有价值。没有“最腐败”,只有“更腐败”。房地产行业的腐败“确实有,但不严重”,任志强的这个说法,可以做一个合格的纸靶,不足以作为一个真确的判断。
现在的任志强,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个娱乐化的符号。不断的刺激反应,不断的“雷人”语言,使他作为愤怒对象的价值降低了,使他作为娱乐符号的意义增强了。对任志强来说,他的言论因而更加自如,而他的言论被严肃对待的水平在减退。这会削弱他发言中“一半真话”的价值,并使房地产话题被一厢情愿的情感诉求取代。
事实上,我们需要房地产业的声音,如同需要那些自认为拥兵亿万而千方百计唱衰房地产业的专家学者。任志强成为一个娱乐符号,未必是一件好事。
▓城管凭什么杀贫济贫?
作者:王刚桥 来源:信息时报
为消除群众的疑惑,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执法罚没物的处理去向进行公示。据称,这种“罚没—送出—公示”的做法在全国属于首创(《人民日报》5月5日)。
如果这里的“全国首创”属实,那么这条表扬稿也就成了对其他各地城管的批评稿。政务公开,透明政府等等理念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为中央所强调,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已施行了一年多。但在城管执法罚没物去向公示上,居然直到现在才有了这起“首创”,这样的消息实在让人难以欣慰。
与“公示”相对应的,无疑就是“暗箱操作”。相比起那些仍然拒绝公示罚没物去向的城管来说,长沙市芙蓉区城管至少在公示的姿态上,是值得肯定的。无公开,则无公正;有公开,才可能有公正。政务公开的意义,一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二在方便公众行使监督权。为配合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在“全国首创”的罚没物去向公示实践,笔者特根据《人民日报》所公开的信息,提出一些疑问,供制度的“首创”及其他关注此公示制度的朋友们参考。
根据新闻里的说法,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明确要求联系固定的福利机构和特困户,作为罚没物资的捐助对象。仅今年上半年,他们就为福利机构和特困户送去水果蔬菜110次,共计2460公斤。城管要向福利机构或特困户送温暖,没人反对。但用罚没的水果蔬菜去送温暖,那就得问问,对这些水果蔬菜的罚没是否合法。如果罚没本就非法,罚没物去向的公示也就没了它的本源意义,将别人的物品转送他人也十分可笑。
在法律上,罚没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刑罚中的没收财产,二是行政处罚里的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城管当然没有执行刑罚的权力,就连行政处罚权也备受争议,此处且按下城管的执罚权是否合法不表。假设城管的执罚确系得到了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这种执罚也仍然要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也就是说,能够成为罚没对象的,只能是行政处罚法所明文规定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而新闻里披露的罚没物居然是水果蔬菜,我很想问问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小摊小贩的水果蔬菜是如何成为“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是偷来的?骗来的?还是抢来的?
如我们所知,这些水果蔬菜实则是因小摊贩违反了城市关于摆摊设点的规定,而被城管执法没收的。但乱摆摊乱设点这样的违规违章行为,并不导致摊主售卖的水果蔬菜就成了“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就好像司机开车闯了红灯,该处罚的是这个司机闯红灯的行为,而不是那辆闯红灯的车子。交警不能直接把车子作为“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给罚没了。从法律上看,找不到任何依据支持城管罚没摊贩的水果蔬菜。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国首创的罚没物公示确实有其积极意义——它至少给媒体和公众提供了一个可兹分析城管罚没行为的素材。但在执罚本身已违法的前提下,无论执罚者给罚没物以何种合乎道德的去向,也无法掩盖其罚没行为的不当。
▓网络举报为何屡战屡胜?
作者:薛世君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发生在山东郓城的一起举报事件因其一波三折而广受关注。先是一篇网帖以35名民警的名义举报县委书记;接着郓城县方面回应称帖子不属实,35名民警多是冒名;然后是记者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冒名”是真,但部分举报内容也确实是当地积压多年的问题。至于最终真相,有关联合调查组“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
谁举报的?举报内容是否属实?最终答案尚不得而知,但由此事反映的一个社会现象却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那就是为什么发帖“举报”几乎成了一种“路径依赖”,其他常规举报渠道反而有备受冷落之嫌?
我们可以发现,近期的一些热点事件,比如出国考察团事件、河南“王帅案”和内蒙古“吴保全案”等,皆由网上发帖举报而起。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也是其一。
当然,举报者青睐网络跟其传播特性有关,门槛低、成本低、关注度高等,能够弥补常规举报渠道的不足,或者说规避常规举报渠道的风险。一项调查就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本应成为举报受理方的公权部门,却成为次要选择,这无疑反映了常规举报渠道的不足,既是举报机制之失,也是权利救济机制之失。
从以往的举报经验来看,我们既不缺少举报热情,也不缺少举报渠道,关键是渠道不通畅,机制不完善。比如,举报材料被辗转至被举报人手中,而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屡见不鲜;再比如,对于上访者而言,有参加“培训班”的风险,有成为“精神病人”的可能,也有被打击报复的危险。
如果举报者选择这些常规渠道,也就必须面临一个不幸的事实:举报了不一定就能获得关注,获得关注了不一定就能解决,解决了之后也不一定能保证不被打击报复。多重风险叠加之后,“两害相权取其轻”,举报者自然会选择成本低而又可以匿名的发帖举报。网络发帖举报最大的优点,就是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广而告之,避免事件石沉大海。这也是为什么上述调查中,举报者首选网络和媒体进行举报的原因。
既然如此,对于山东郓城一事而言,如果有关调查组的主要调查方向是谁在冒名发帖,这无疑有点避重就轻的意味了,中国自古就有“风闻言事”的传统,与其调查谁发的帖,不如去彻查一番,看看举报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如果属实后该如何处理。
而此事也可以让我们理清一个现实,那就是网络举报之所以会成为“路径依赖”,归根结底是因为常规举报渠道不畅。只有疏通常规举报渠道,让执法、纪检机关发挥应有之效,使社情民意的诉求能够顺利表达,才是根本之计。
▓制度防卫有力,正义才能免遭践踏
作者:王聃 来源:华商报
即将大学毕业的湖南邵阳市人罗彩霞,偶然发现2004年高考后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同学王佳俊盗用,在曾被评选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的王佳俊当地官员父亲的运作下,冒名顶替她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而复读后再次考入大学的罗彩霞,现却因为身份问题,面临被取消教师资格证等系列问题。(5月5日《中国青年报》)
唯有真正经历过的人,才会知道面对权利的被剥夺比面对贫穷更让人窒息。只因自己出身于无权无势的农村家庭,所以被官员家庭黑手“幸运” 选中,成为一起锦上添花般官员女儿冒名升学的牺牲品。“狸猫换太子式”的罗彩霞遭遇,读来让人颤栗,颤栗于权力的可怕与猖狂。而更具有反讽意义的是,一手操作冒名事件的王佳俊父亲,竟然还是官方认可的“好官员”。
但这些我都不想再提及,我想说的是:如果没有偶然的教师资格证注册事件,没有由此引发的种种因冒名造就的现实疑点回溯,真相距离罗彩霞的发现还会有多远?对每一个人来说,回答这样的疑问显然都太茫然。让人依旧无法轻松的,恰是这起冒名事件的水到渠成与久藏不露。当一起公然行之权力乱舞事件的“正义”,需要当事人的偶然发现才能“相遇”,这不能不说是比冒名顶替更令人屈辱的屈辱。
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这样“偶然遇见”的机会,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像罗彩霞再次考上了大学,他们也许早就跨上了为生计前去打工的火车,抑或早早生儿育女,一辈子都被蒙在鼓里。意外发现的冒名顶替事件所指向的,其实是大面积的制度沦陷。户籍资料的轻易窃取、通知书的冒名顶替、相关就读手续的办理、大学入学过程的顺利:每一次“轻松跨越”中,固然有着王家人的全力运作,但都是一次次制度失守的苦涩反证。因为正义没有“旁人”来加以捍卫,所以只能靠当事人“偶然遇见”。
直面没有旁人的正义,我欲哭无泪。而恰如网友所说的那样,这不仅是罗彩霞的遭遇,也是当事人王佳俊的悲剧,因为年幼无知时父亲的违法举动,既将现在的她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更使她将面对被退学等更多的未知命运。而事实上有没有一种免于两伤的可能?无疑这很大程度上既取决于权力所有者 “父亲”的自我约束,更缘于高考升学制度的严格设防。有着制度的防卫得当,即便有鲁莽得被冲昏头脑的“父亲”公牛般闯进,满地狼藉的冒名顶替“公地悲剧” 还会酿成吗?
可以预料的事实是,基于媒体的报道和舆情的沸腾,这起冒名顶替事件会“更快”地接近真相。而那些制度与执行的完善,那些不需当事人“偶遇”,制度性“旁人”即可校正的正义获得,要经过多少任重道远才能“更近”地抵达?直面这样的追问,让人低回。
▓冒名举报,良知在夹缝里苟延残喘
作者:卢荻秋 来源:中国青年报
网络江湖再起风云。山东郓城县35名民警实名举报县委书记,真名实姓并附带手机号,这样的帖子不火都不行。记者调查核实发现,多数“署名”的民警是被冒名的,但部分举报内容确实是当地积压多年的问题。(《法制日报》5月5日)
在对“冒名举报”说三道四之前,我想必须明确两个前提:一是帖子中所涉及的“7大罪状”,如有关部门以引进化工项目为名违法强行征地、动用上亿元资金打造宋金河景观带、3年修不成出城主干道上的一座桥,等,大多确有其事,且属涉及民众群体性利益的积压问题;二是以前类似的举报帖子也有不少,但反响甚微,而 35名警察的“联名举报”则引起了轰动性影响。
从以上两点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冒名举报”既非无中生有的恶意诽谤,也非别有用心的发泄私愤,而是实实在在的网络举报;二是“冒名举报”体现了举报者不得已而为之的另类智慧,其目的是制造噱头吸引关注,从而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由此可以推断,真正的举报者既非漠不关心、遇事躲一边的现代“犬儒”,也非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热血英豪,而是生存在犬儒与热血的夹缝里的现代公民。面对腐败与不平,他们不甘心坐视不管,任其发展下去。良知要求他应该振作有为,可现实又告诫他不能轻举妄动,以免给自己惹来麻烦,甚至招徕横祸。既然良知只能在夹缝里生存,人们也就被迫像那位曾经网络举报温州官员公款出国旅游的网民“魑魅魍魉2009”一样,给自己披上“马甲”,“鬼鬼祟祟”,如同做地下工作一般谨慎。
“冒名举报”当然是错误的,可谁又能要求举报者光明正大挺身而出呢?能保证举报者一旦留下蛛丝马迹而不被有关部门“跨省通缉”吗?现实生活中,举报者被打压、报复,甚至失去生命的例子早就不胜枚举,而十多年来,尽管加强举报人保护的各种呼声不绝于耳,可现实情形并不让人乐观。在这样一种公民权利遭遇极大困境的情况下,“冒名举报”这一行为的出现,实在令人硬不下心肠加以指责。
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假使现实中常规举报渠道足够通畅,假使举报案件真的能够得到认真处理,假使举报人的权益能够受到充分的保障,“冒名举报”这样的事情还会出现吗?
▓举报立法应充分保护举报人
作者:贺方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并于日前公布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规定》在拓宽举报渠道、严格保密制度及明确举报奖励方式、数额和经费来源等方面均有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京华时报》5月5日)
《规定》确实在很多方面对举报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比如说举报线索应加密管理、向检察长报送的举报线索应由检察长亲自拆封、对举报人的奖励经费在业务经费中列支等等。《规定》还强调,“举报人为了自身安全,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和安全的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
可以肯定,不用检察机关一再申明,举报人为了自身安全绝对会选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和安全的方式举报,但只有举报人的“自我保护”远远不够,主要应仰赖公权力对举报人的“周到保护”。现实情况是,为了“自保”,举报人不得不游走于刀刃之间,但不少时候,举报人是既流汗又流泪。前不久相关专家介绍,改革开放30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就有9个遭到报复。(《中国青年报》3月17日)
事实上,举报人保护始终都应是举报立法的主线,因为举报人频遭打击报复的现实,早已让太多人对举报望而却步。那些频遭打击报复而不退缩的“勇士”,不过是因为“不举报,不能活”而不得不进行鱼死网破式抗争。一个正常社会的举报环境,不能总弥漫着“民不畏报复,奈何以打击惧之”的情绪,毕竟,举报违法、腐败等丑恶现象需要更多与丑恶现象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局外人”参与。
我们并不缺乏保护举报人、证人的相关法规,比如《刑事诉讼法》第49条、《刑法》第308条,还有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都是保护举报人的现成法律。有相应立法却没有保护好举报人,这其中除了普遍存在的“粗线条立法”弊病外,跟对举报人保护的重视不够也有很大关系 ——保护举报人意味着限制和约束包括检察权在内的公权力,而且公权力还要在保护举报人上承担更多义务,比如在必要时对举报人进行异地安置等。若要举报人立法能完全回归到充分保护举报人这一主线,还得在还权于民、充分保障民众参与权和监督权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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