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

║壹刊║2009/05/16

║壹刊║2009/05/16

壹刊:http://2yb.blogspot.com 作品:http://wwwone.008.net
══════════════════════════════
■壹刊(One Magazine)本期目录

01.治安体系:从亲属被盗说开去………………………作品选0051
02.中国民工:一个训练行动力的维权重镇……………作品选0052
03.一份对中国法律现状的感性陈词……………………作品选0053
04.震前有预报会商卡………………………………………1510部落
05.山东免职复出官员悄然变身“副局长”…………………新京报
06.公众为何总是别有用心……………………………………新京报
07.疫情同样是对每一个公民的考验………………………潇湘晨报
08.杭州市公安局:飙车案肇事者被释放纯属谣言………广州日报
09.积怨的力量:杭州飚车撞人事件的爆发式传播………1510部落
10.再真的新闻,也不能是有偿新闻…………………………华商报
══════════════════════════════
◎本刊为非赢利性公益杂志,当中所言谨供参考思索
◎创刊:杨银波[独立作家],2008年五四青年节创刊
◎宗旨:以公民之力,推动维权公益,追求民主自由
◎备注:转载须注明作者及原载媒体,关注堪比同行
◎公告:自2009年4月29日起,连载《杨银波作品选》

╔═╗╔═════════════╗
║壹║║[一]个人的刊,一个[人]的刊║
║刊║║一种热血的刊,一种奋进的刊║
╚═╝╚═════════════╝

▓治安体系:从亲属被盗说开去

作者:杨银波 首发日:2005年5月8日

在一些非常普通的小事情背后,却隐藏着非常不普通的问题与真相。——题记

(一)亲属被盗

正在紧张筹备代理民工参加法庭一审的诉讼代理词时,突然接到姑父温绪伦焦躁急促的电话:“银波,快点过来,我屋头被偷毬了!”
关闭电脑,提上公文包,赶赴现场。温绪伦与姑姑杨华芝住在极其简陋的八平米民工房里,邻居是一群贵州、湖南、四川民工。现场已是七嘴八舌,治安队队员站在门口外面一脸无助,面无表情,没有开腔。被盗的是:一台LG王牌MP3型DVCD,价值330元,2003年10月购买;一台凯歌拉幕式彩电,价值330元,2005年2月购买;温绪伦的身份证、流动人口证;以及床垫底下的50元人民币。
门锁已被撬开,且被撬断,门没有反锁装置,屋里被翻得乱七八糟。“中午你们是时候回来的?”我问。12点半。“下午是什么时候回来的?”——刚才。我叫来几位熟识的民工:“你们这里什么时候一般没有人?”——下午3 点左右。这时一位四川老乡抱着娃儿说:“大概是下午3点10分,我走出去,在路上看到三个人,没怎么留意。”“你是说你从你的屋门口,延着这排民工房,然后拐弯,朝解放大街洪圣里巷那边走,然后在洪圣里巷那边碰到这三个人。”——对,是过路的嘛。
贵州老乡赶紧跑过来:“我是3点20 分左右回来的,在路上也碰到三个人,手里拿着一个大纸箱。”温绪伦斗然打起精神:“那就是我装电视的箱子!”贵州老乡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有个人穿的是月亮贺卡厂厂服,有个人上身穿的是红色衣服,下身穿的是牛仔裤,还有一个就没看清。高嘛,大约跟他一样高。”她指着温绪伦对面出租屋的另一个贵州老乡,眼看应在一米六五左右。“ 年龄呢?相貌呢?”——20岁左右,可能还不到20岁,长相没看清,完全记不起来了。
我让温绪伦把暂住证拿出来,交给治安队队员:“你记一下,有什么情况就跟他联系。”接着,我拨通派出所电话,让钟老兄过来一趟,三分钟之内,两名警察赶到。几番寒暄之后,拍照,记录,然后就对温绪伦说:“等一会儿,你和你老婆到派出所录个口供。我们破案后,会通知你们来认领。”警察离开,温绪伦回到屋里喝口闷酒,拨通女儿电话,不料女儿回话:“别去派出所了,没用的,算了。” 温绪伦也有这个打算:“我呆会儿还要去开工,把那个土石方平了。不去了。刚才治安队那个人说,这种锁,只要一根铁棍就撬开了,我看这些人搞不好就是一伙的。”
监守自盗?“可不管怎么说,派出所必须去。叙述经过,说明被盗钱物的具体情况,案子破不破得了,那是他们的事。你去找房东老板留个电话,让他重新跟你换把琐,装上反锁,其余的事情,以后再说。那个DVCD是我送给你的,被盗了无所谓,反正我家里还有DVD,不要难过。你把你那个彩电说明书拿出来,我去把DVCD 说明书拿来,马上跟你写个《案情大致描述》,和你们的身份资料和联系方式一起,交给派出所。”温绪伦同意。少顷,他又突然冲出一团火来:“房东那个狗日的,我早就喊他把反锁跟我装起,他就是拖。每个月只晓得来收房租费。上回我跟你的姑姑的衣服都被偷了两套,房东管都不管。老子这个月不交房租了!”
从民工房出来时,我碰到刚才那个治安队队员,向他递上一支烟。他终于开口:“这几个村偷盗凶得很,防不胜防,哎,没办法。”

(二)普通治安案件的问题

正是这样一件普通的治安案件,在极短的时间之内被民工们传得沸沸扬扬。大家坐下来吃饭的时候,总免不了议论几番,以至于成为我不得不关注的事情。因为,这就是众人之事。于是翻开平时剪辑的报纸,发现——
《南国都市报》:2002年7月,海口市龙华二横路出租屋里,400多元现金、一副银质首饰、600元的银行卡及通讯录全被盗,失主投诉到华龙工商所。《深圳晚报》:2004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新狮村多家出租屋被盗,媒体究其原因,说的是“出租屋较为集中,暂住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给社会治安管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八桂都市报》:2004年9月,南宁市南湖边的出租屋里,一台12,000元笔记本电脑被盗,两个月后,警方仍未破案。这些都是出租屋被盗案件的普通类型,但如果从一些巨大的数据进行显示,那么这个问题就大了。
仅广州市白云区,其登记在册的出租屋就达39,548间,外来人员达329,480 人,流动人口约50万。白云区租住出租屋外来人员犯罪,占被抓的犯罪嫌疑人的74%以上。深圳市大约有400多万人口长期住在出租屋,其刑事发案超过30%是在出租屋内,抓获的犯罪嫌疑人90%是以出租屋为落脚点。出租屋的安全管理,成为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另一个问题,就是失主被盗之后所采取的行动问题。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失主向房东索赔。
例如《羊城晚报》:2004年3月,广州一位姓张的小姐回家后,发现出租屋里的主机不翼而飞,放在桌上的钱包也没了踪影,当时张小姐首先是房东,房东马上拨打“110”,两名警察到来了解情况并立了案。张小姐向房东索赔,房东的态度是:“如果不能破案,我也没有义务对张小姐进行赔偿。”于是乎,这就成了法律问题。消费者协会对此的解释是:“房客失窃所蒙受的损失,一般都由失窃者自己承担。只有房东或物业公司和房客达成相关书面协议,并在协议中写明失窃的责任由房东或物业公司承担的,才由房东或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能够做到如此正规的地方极少,除非是部分物业管理部门的小区,才有可能由房客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这种协议,而一般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尤其是普通民工)是办不到的。而且,就算是物业管理小区,实际上如此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也极少。例如:2005年3月5日,深圳《宝安日报》刊出一则1999年就进入住宝安77 区嘉华花园东区的出租者来信,他们说——
“五年来,不知有多少家庭被盗。被盗案接连不断地发生,嘉华花园东区能平安吗?在外打工者能安心吗?我们花园屡次被盗,大家认为物业管理部门、保安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管理方面不得力,才让盗窃分子乘虚而入,导致盗窃案件一再发生。3月2 日,我们小区B3 单元8楼两家同时被盗,家里的钱、手机、金银手饰被一洗而空,损失惨重。被盗后,主人回来看见菜刀就放在床上。我们都不敢在花园里面住,但也没有办法。在外怕被抢,在家怕被盗,这种情景多么可怕呀!在此案发生之前,也有一桩入室盗窃案未了结。可旧案未了,新案又添。我们的花园不大,才三栋楼,而且是一个门进出,应该是很好管理的,可为什么没有管住呢?”一句“ 在外怕被抢,在家怕被盗” ,足以窥视今日的社会治安。

(三)治安体系与治安体系之外

深圳市建立的是治安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以及治安信息监测通报网络体系,是“ 以防为主” 的办法。福田区田面村的办法是“ 将暂住人口管理常住化” :管理中心与承租人现场签订《治安责任书》,核发田面村暂住人员居住卡,凭卡出入。同时建立一个40 平方米的监控指挥室,由监控指挥平台、电子显示屏和电子报警图版组成一个监控指挥系统,24 小时对田面村社区实行全方位、多功能的科技防控。每层楼安装电子防盗报警系统,各出口安装智能化道闸系统。
警务室、治安岗等,主要针对的是高危人群、高危物品、高危行业,包括:(一)高危人群—— 长期住在出租屋内,神出鬼没、行迹可疑、昼伏夜出、无正当职业、男女混居、以及吸毒人员、色情陪侍人员、拐卖人口的蛇头、组织卖淫的鸡头、操纵传销的穴头。(二)高危物品—— 枪支弹药、爆炸品,来历不明的金银首饰、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淫秽光碟、盗版书刊,各类赌具、假印章。(三)高危行业—— 没有工商注册,违法经营的黑网吧、黑旅店、黑桑拿、黑发廊和地下传销组织。
毋庸置疑,这些治安人力、设施等,是肯定要向外来人口收费的,亦即“ 经济挂钩” 。即便是有人力、设施,刑事犯罪率可以下降,但失主被盗仍然可能存在。如果失主非要向房东索赔,怎么办?我认为,消费者协会的那个解释其实是有问题的。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主被盗,房屋出租人应负有治安责任,其中包括“ 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等。如果失窃事件是与房东的安全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其事实能得到相关部门如公安部门的认定,那么房东就应该承担失窃物品的部分损失。
这种事情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索赔损失,不过一般索赔比例不会太大,应在30% 左右。有的也是私下协调解决,例如可以免除一个月的房租等。但有的失主也会冲动,就算不对房东冲动,也会对有盗窃嫌疑的人冲动。2005 年3 月23 日,《烟台晚报》发出报道《被盗不报警自己来破案莱阳一失主敲诈未遂反被拘留》,讲的是山东省莱阳市柏林庄镇于苇发现摩托车被盗,他发现后没有去报案,而是自己展开“ 秘密侦查” 。五天后,于苇召集几个人将林某拦下,将其挟持到自己的出租屋内,拳打脚踢逼他“ 交待”了盗窃摩托车的过程及事实。尽管摩托车被追回,但于苇认为林某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 精神伤害” ,遂逼他拿出3000 元钱作为赔偿。
林某答应让父亲把钱送来,并用电话对父亲说明了真实情况。随后,于苇越想越怕,担心林父报警,于是,以受害人的身份将林某扭送到城南分局,称自己抓了一名盗车贼。警方查明事实后,以敲诈勒索未遂对于苇治安拘留10 天,林某也被拘留。我对这个案子的体会是:对于许多普通人而言,生活之中经常是“ 事情改变人,而人却改变不了事情” 。但有的人改变了一些事情,哪怕他们就是盗贼本身。从他们的身上,我们能发现一般人没有去认真发现的社会倾向,例如“ 厦门思明案” 。

(四)现实版《天下无贼》

2004年12月,厦门市思明区破获了一起连续作案达150多起的特大盗窃团伙,主要涉案的三个人是入室行窃如入无人之境的盗窃高手:曹国华(河南)、吉声波(重庆)、冷明生(江西)。这个案子不但是官方特定的“冬季百日会战”重点案件,而且从当中的情节来看,还颇有些艺术化、江湖化的色彩在内,非常黑色幽默。曹国华曾因犯盗窃罪被两次判刑,吉声波是个扒手,冷明生是个泥水工,他们三人从研究开锁功夫,到研究攀墙越壁,其刻苦、其专业、其心理,堪称“很有技术含量” 。
他们三人穿着整洁,语言文明,举止潇洒,简直就是《天下无贼》里的胡黎(葛优)之现实版!最开始,他们专门挑选城乡结合部外来打工者的出租房下手,最多时在一幢出租楼内连续开锁入室盗窃八家。10 个月时间里,三人先后在前埔、松柏、何厝、蔡塘、枋湖以及集美、杏林等近30个社区作案150多起,没有一次失手。曹国华更因此被众贼封为“锁王” (也就是“胡黎” 了)。其“ 技术含量” ,已到“什么高墙、安全锁?只不过是一堵烂篱笆墙而已”的地步。
有一次盗窃旧式电脑,因为对电脑构造和线路不熟悉,三人拆了很长时间也没拆下来,所以被迫放弃。而后,三人专门歇活“停业”两天,通过老乡找到一家电脑维修店登门学艺,专攻电脑拆装技术。从此,他们凡是遇到被盗者家有电脑时,总是拆下主机、CPU 和硬盘等值钱部件,顺利得手,扬长而去。在城乡结合部“扫荡”后,三人又把“战场”转移到老城区。就算屋里有主人正在洗澡,他们也仍然开锁进入,在客厅里盗走一部手机和200元现金后从容离开,无人察觉。
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三人盗窃宝龙酒店旁的一处住宅。他们将住户的现金、高档物品一扫而光后正要离去,看到饭桌上摆放着烧熟的鱼肉,叹道:“好料,不吃白不吃!”取下摆放在酒柜上的一瓶“五粮液” ,三人猛喝大嚼一顿。当三人醉醺醺离开时,在过道上迎面与房东碰个正着,窃贼不仅毫不慌张,还彬彬有礼地和房东打招呼,房东以为是妻子的朋友,说:“喝完茶再走啊!” 曹国华应声:“该喝都喝了!”
三人最后准备把目标瞄向了高级住宅。直到被捕时,儿子才五个月的冷明生还在向民警坦言:“幸亏让警察抓进来,给了我们一个悬崖勒马的机会,否则等到把贼手伸向‘高档对象’ 时才被抓,肯定会判得更重。” 这种心理,以及与之配对的社会倾向,已与我们所熟知的一切,颇为相似。

▓中国民工:一个训练行动力的维权重镇

作者:杨银波 首发日:2005年5月22日

两年半以来,我为多位受害民工代笔上书、发起签名,以近乎刑侦调查式的文本,直陈政府,公诸媒介,并代劳方屡次与资方严正交涉。在各复杂过程之中,碰到几个很值得回应的棘手问题,今摘其要点回应之。
 
问:如果政府不理我们(民工)的诉求怎么办?
答:必须具体到相关行政部门和受理人、调查人或主持调解人。属于其职能范围之内,则他们必须予以重视,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我们有权提出控告。我发起的维权行动,一般诉至各级劳动局、建设委员会,主要诉至劳动监察、工资保险福利,一般不找信访举报中心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必要时,直接与各级劳动局最高法人代表或部门领导人联系。不得不受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应在诉求时尽量仿效法院立案庭的起诉文本,并使之获得广泛声援,因此,发起签名运动十分重要,这既是团结弱势群体的行动,也是交涉、谈判、协调的人力与道义的筹码。可惜组织者从来都仅仅是我与受害者,单枪匹马。
问:你的身份只是作家,做这些事是不是已经超出了你的本份?
答:恰恰相反,我所做有限。行胜于言,解决事情比解释事情要难100倍,这是行动力问题。法律、案例、思想、言论,仅仅是参照;而直面、交涉,才是解决的具体途径。再者,我的角色已经严重复杂化,已不是纯然的作家,而是包括记者、新闻评论员、律师、政策智囊、政府监督者、民意反馈者和运动发起人等事实上的角色在内。事件自发端到解决,整个过程我都是主要参与者。漫长的时间,广泛的组织,大量的接触,都已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我的日常生活。这是颇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存在对抗和联合。
问:为什么旁观的民工对你仍然存在不信任?
答:年龄、阅历、接触程度,以及我自身的资源缺陷,及他们本身的权力附庸意识等,都是这种不信任的缘故。民工是社会各阶层里面流动性最大、安全感最低,同时又最为严厉要求实在与速决的群体,无论是治理他们还是帮助他们,皆是高难度的工作。信息不透明,而事件解决又拖得长,他们就会选择两条路:弃权,或报复。其它道路一般不作考虑,也不抱希望。正是这种无数次的失望,才使他们丧失了对社会最基本的信任:把对公司、政府的深度怀疑和强烈指责,扩散到全社会,乃至最亲密无间的人,反复恶性循环,高筑社会成本。要取得民工信任,我的看法是:第一,深度调查了解民工的悲惨与自身的劣根;第二,了解现阶段行政与司法程序;第三,建立自己的人缘基础;第四,事先不作出任何承诺。
问:以你的微弱势力,如果地方要整你,你如何应对?
答:无法顾及,但有力顾及。无法顾及,是因为这不是问题本身的重点,拿法律术语来讲,即间接伤害,是因为调查、揭露、维权才引发的伤害,来时无法逃避,只能解决。有力顾及,拿政治术语来说,即筹码,扎根越深,牵涉越大,迫害者必须作出全盘考虑。所以,最佳解决方式不是逃避,而是光明正大地创造道义和利益的最大共同体,求最大公约数。我的最大危险集中于取证,必要时我会申请行政取证。侵害方(公司)一般不配合甚至很憎恨取证,但它的前期不配合不是法律上的必要过程,所以有后期解决的可能性,但无法完全解决。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工受工伤,还应获得25%的医疗费补偿,这在操作之中就极难实现。
问:你只是一个22岁的青年,所学有限,如何保证你的帮助有力?
答:我获得的最大法律受益是两点:一,勇敢与正直,这是法律人的基本职业道德;二,证据意识,包括证据来源、效力、运用等。与学识相比,我更注重信息。信息量基本决定未来任何人的能力与潜力,法律是其中之一。我对法律精神是很敬佩的,但具体的操作却经常遇到敏感问题和棘手问题,这就足可证明法律之于现实是滞后的。所以,一个致力于解决问题的人,更要训练交涉力与谈判力,更具体地说,是调解能力与协商能力。再者,未来变数很大,我仅是尽力而为。实在解决不了,对民工说声对不起,后会有期。
问:你从来都是免费从事民工维权行动,作为平常人的考虑,那么你的资金来自哪里?
答:唯一的,而且是不稳定的收入,是稿费。我相信我的文字物抵所值,拿的是应该拿的绝对合法、有社会价值的钱。繁琐杂乱之事,实际上使我的收入急剧递减,如今每月3,000元人民币的稿费已不能保。我帮助过的涉及侵害、追讨、索赔的民工,已在800人左右,成功率很高,涉及金钱数额接近100万元,但我从未拿过一分钱,反倒是借出甚至捐助过不少钱。刚才一个民工到我家,主动向我解释为什么4月1日过去都快两个月了却仍未还我那几百元钱,我的回答是:说明一下就可以了,两月之后再还也不迟。我是家中经济栋梁,但做的多是家外的事,唯有海外少数几个媒体是我的衣食父母,对此我已心存感激。其实,民工们已经很苦,等一段时间吧,将来有的是机会。

▓一份对中国法律现状的感性陈词

作者:杨银波 首发日:2005年5月23日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在即将与被告辩护律师最后一次调解协商之前,我决意留下本文,作为我对中国现阶段法律现状的感性陈词。这份陈词,旨在彻底表达眼睛所能看到、耳朵所能听到的信息背后的心灵之反馈,故今日发自内心地起笔如下。

(一)主动附庸与司法不公
法律的复杂与现实的复杂,我用四个字来表达:莫可名状!原告莫可名状的焦躁,被告莫可名状的担忧,原告代理人莫可名状的痛苦,被告辩护人莫可名状的无奈,公诉人莫可名状的威严,法院莫可名状的冷漠,公众莫可名状的揣测……,所有的“莫可名状” ,既有精神的、情感的,更有物质的、利益的。须知,法律一旦付诸现实,便是如此具体、细化、苛刻、漫长,而且稍不强力监督便被绝对排斥于司法操作之外。最一般的案件尚且要经历无数的风波、曲折和妥协,则相对重大的案件更是只有“让”少数人获得胜利的结果。这个胜利的“少数人”,肯定地说,就是已经被歪曲了的“国家”,实则是少数人的利益。
任何控辩双方,皆有各自不同的立场,继而提出证据与理由,各为其主,看上去这很正常,但最终的胜利者往往只有一个,那便是司法裁判。这个胜利的司法裁判,可以是法院或者是具体的法官,也可以是国家。尤其是单独的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比较起来,两种不同法律性质、不同立案条件、不同赔偿范围的诉讼过程,控辩双方所面对的司法积极性也截然不同,这在很大程度上,法院都是基于利益的驱使来进行考虑和布置的。但凡是国家权力机关,不管是检察院还是法院,它们永远是事实上的强势地位,这种强势地位,又诱导了一种极不健康的趋势,即控辩双方之于权力机关的“主动附庸”行为,易于导致司法不公,滋生腐败。
司法的不独立,我们以前讨论过许多次了,一般是从党权、行政权干涉司法权及其背后的根源来予以论述的。在这样一个既已成形而且非常牢固的机制、结构之外,其实还有另外一个更大的结构在固化司法的不独立,那就是刚才所说的“主动附庸”行为。这种行为,对于权力机关完成判决任务是非常有力的,但同时也产生了两个结果:其一,执行困难;其二,司法资源浪费。后者,正是基于前者而产生。因此,在一个属于权力社会而非权利社会的国家,权力成为核心,恰恰导致人民成本的高度恶性膨胀,诉讼成本即是人民成本之一。权力永远一本万利,而人民却被这样的权力奴役着、玩弄着,直接损害的是人民利益。这跟市场是同一个道理,好比物价上涨,你看它对谁最有利,那么谁就是物价上涨的主要掌控者,而大多数人皆是叫苦连天的。

(二)绝大多数选择忍耐和沉默
我曾采访过一个福建饭店老板,他有句话刻骨铭心:“民国的时候,我们那里一个县,只有一个派出员,却仍然治理得很好。”这是一种自治能力:群治远远大于权治的能力。眼下则是颠倒的,权治——权力统治与权力治理——远远大于群治。权力的扩张与扩张的权力,反复交替循环,反而使地区乃至国家无法治理,这就是非常危险的成本膨胀。比如,打一场普通民事官司,但凡请律师代理或辩护的,起草诉讼书收费1,000元,出庭收费8,000元,加之律师调查、取证、交涉等,以每小时50元计费,几乎所有律师事务所都有接近于这种标准的收费规定,八个合伙人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每月收入不足14万元就会饿肚子,那么请问:诉讼成本为什么会高到这种程度?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一件性质十分明确、情节十分清楚、证据十分确凿、犯罪嫌疑人十分配合的案件,却持续七个半月才开始一审判决,那么请问:司法审理为什么会慢到这种地步?
一边是高诉讼成本,另一边是慢司法审理,导致一般人不敢打官司。因为他们根本打不起官司,而且即使决意打官司,也并不抱太大希望。拖到最后,宁愿撤诉或拒绝开庭,也不愿被所谓的司法程序煎熬得心力交瘁。即便如此,如同犯罪率高的时候警察会非常痛苦地解释“警力不足”一样,法官也会非常痛苦地解释“法院人力有限”。就算是在最基本的立案庭或法官助理的桌上,睁开你的眼睛,你定能看到堆积如山的起诉材料,这时你的大脑之中必然会有一个假象:他们忙啊。可是在“他们忙啊”的背后呢?你若是普通人,而且是对法院并无多大直接利益的普通人,则法官们的选择必将比你所看到的假象更为痛苦。
例如:依照“不告不理”原则,刑事受害人或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权利可能被抛弃和漠视;证据不足,赔偿标的过大,不支持精神赔偿,必须到原籍区县级公正机关做多种公正,乃至起诉书格式不规范,字体、字号有问题,总而言之,百般刁难、千般挑剔,鸡蛋里挑骨头,让你立不了案;审理时,先刑事后民事,变为有刑事无民事,所谓 “主持调解”,多是一句空话;至于强制执行,或者在判决前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等,更是 “我们一般不做”……。天下确实并不太平,但不太平的天下却有著暂时的稳定,这当中的缘故是很复杂的。我完全有理由相信:假如司法门槛突然放得很低,目前中国的所有法院都将瘫痪!当然,这也同时反证了这样一个事实:人民在高压之下,绝大多数选择了忍耐和沉默。但如果忍耐和沉默被一定程度地打破,整和社会就将如洪流狂奔,局面一发不可收拾!

(三)在变数之中炼就行动力
一边是牢固僵化的特权体制,一边是岩浆待喷的民众诉求,两者之间,既形成了冲突,也产生了智慧。以一个问题为例,请问:你是愿意付出昂贵的人力、物力、精力、时间去等待一张写着巨大赔偿额的民事判决书,还是愿意一次性得到控辩双方均予接受的实实在在的金钱?若是我,我肯定选择后者。原因何在?第一,100%的判决容易,90%的执行困难,这是个现实问题,我必须考虑后果;第二,原告主张强制执行或财产保全时,被告完全有足够的法定权利拖延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直至终审仍有拖延余地,你非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和利益去再诉被告“滥用诉权”,而且到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不赔你,反而拖死你”;第三,节约司法资源,对法院也有利。原告、被告、审判人,成为三赢局面。所以,一般情况下,我都会选择在民事诉讼开庭之前乃至立案之前,便直接选择与被告调解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在法官面前当面交钱,而后各自说拜拜,何乐而不为?
国与国之间的重大事项尚且能够形成共识,则普通案件的控辩双方又何足论哉?说到底,民众在运用法律的途径之中,并不是要刻意地去“据法力争”,而是应学会通盘考虑双方得失和接受能力,实事求是地量力而行。法理上的输赢,并不直接决定实际利益的输赢,而只是一个必须正视和参照的法理基础。最佳的官司结果,应是树敌成友,因小得大,由短及长,这才是高手。这需要谈判的艺术,它比辩论的艺术更高一层。若是判决,你服了,我不服,或是我服了,你不服,或者大家都服了,公家不服,反复循环下去,谁都可以有足够的方法来阻挡矛盾的顺利解决。判了等于没判,辩了等于没辩,无论如何慷慨激昂、吐沫横飞,也无济于事,反倒是各方的成本简直就像无限下陷的无底洞,越往下走,越陷得深。控辩双方,要拿出诚意,摆出证据,阐明主张,得、失、 进、退,都要掌握得恰到好处。不管是有反对的妥协,还是有妥协的反对,这都是精诚合作,而不是分道扬镳。
这需要一个基本的前提:真实。任何谈判,无论事项大小,虚幻的、伪造的、诱骗的,都不可能最终取得建设性的成果。恐吓、收买、不切实际,都不可能有双赢或多赢的结果。对于具体的案件纠纷,在真正去解决它而不是去解释它的时候,我的原则是六个字:稳妥、预见、求实。稳妥,意即需要策略,目的只有一个,但方法可以多样;预见,意即做一件事情之前,要考虑到可能有的结果,不能固执己见、不计代价,也不能自命菲薄、优柔寡断;求实,意即必须着力于法理基础之上的实际现状,以及改变这种现状的最大能力与潜力。实际维权,需要调查能力、观察能力、研究能力,更需要交涉能力,行动维权与舆论维权之间的差异也正在于此。具体交涉,确实有危险,毕竟彼此是要互相面对──而且还可能长期面对──,交涉之时,或剑拔弩张,或针锋相对,但也可能彼此互利、“不打不相识”。未来一切充满变数,智慧者要在变数之中炼就稳健的行动力,这也是我对所有知识分子的期许。

附:一,此次诉讼,我免费代理,获得特别授权。因受害者家境穷困,我特别支持其家属1,000元人民币用于维持生计,今再次支持3,000元人民币。此官司,我方决意非胜利到底不可。 二,昨晚,朋友聚餐。广东省佛山市的一位资深律师朋友(17年法律生涯,六年律师经历)阅读过本文草稿后,体会极深,深感痛快,叮嘱我一定再著一文,题为《辩护权:公民必须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已应允,正在起笔。

▓震前有预报会商卡

作者:翟明磊 来源:1510部落

龙门山带曾发出地震预报会商卡,没人理睬!

壹报独家披露,地震局预报员正式填写会商卡预测汶川地震,却无人理睬,这是地震局内部承认的唯一一份来自龙门山的预报,却被官僚主义忽视了,至今这份预报成为烫手山芋,被掩盖,被保密……
预报员被威胁……
这个成功的预报员生存状态让笔者明白地震为何报不出来了!

汶川地震后,中国地震局、四川地震局召开数十次新闻发布会与咨询通报会,发言人称: 地震不可预测,这次汶川地震情况尤为特殊,震前没有发现任何前兆信息,没有前震,没有收到任何预测意见。
这是谎言,潘正权的故事就是证据。

潘正权只有中专学历,71年以前是矿区的井下工,喜欢研究井里的古化石,被工程师看中后,着力培养成为当时群测点的观察员,在群测点多次预测地震,才被招为德阳市地震局正式干部。他向工程师苦学地震预测知识,曾成功预测汉旺地震,岫岩地震,黑水地震,松潘地震(参与),而在地震圈小有名气。1974年预测地震至今,还是一主任科员。
局长一边打麻将,一边挥手!

笔者刚坐定,向他以前成功的汉旺预测表示敬意——这是写入<<中国震例>>的漂亮预报。
潘正权一挥手,“唉,不好说,一说起我就心疼。开会时,四个同志,科长,副局长都不同意我的预报,我坚持要报,我有足够证据,他们说你不能以德阳市地震办公室名义填。以个人名义填。填好后办公室不给我盖章,为这个事,我吵,找局长。这个局长他想什么时候打麻将就打麻将,我去找他,他在打麻将,而我好多天没得休息都在研究地震。我找到局长,说科长不让我填,副局长反对,我盖章的意思不是让你们承担责任,只是证明我是这个单位的人,局长打麻将,把手一挥:给他盖给他盖。——就这样我提前十二天成功预报汉旺地震。”
听得蛮令人心酸,我想此人大约是个直肠子。
他犹豫了一下。
“你是我第一个接受谈话的,因为地震后,我收到了短信:‘这里面牵涉到上面对整个地震预报的处理,你一定不要开腔,要小心。’所以我什么都不敢说,有个记者跟了我三天,我什么都不敢说啊。现在我不想干了,过完年就退休。”
潘开腔了。
河水有了青霉素味
2008年3月19日,什邡地震办公室,告诉潘正权,马井镇万兴社区去年十二月份之后出现井水变色。而且水里有青霉素味。潘正权立即动身去了,之后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条小道之隔,小道北面很多井有问题,南面则没有异常。3月21日在同一个镇与马井相距几公里外几十户人家出现同样的情况。潘正权在纸上一划,一个断裂带明显出来了。潘警觉地回想起松潘地震时同样的事情发生过。潘立即得出初步结论:隐藏断裂活动引起地下物质渗溢,引起水变色变味,属于地震宏观异常。
潘的论断,还有其它支撑——当时什邡一带小震活动不断,多为三点二级地震,2008年元月后发生了一串小震群,这个范围,以三点八级为中心发生了一圈圈小地震,从北向南成串发生。潘心里打鼓,难道龙门山断裂带又活跃起来了?
潘正权上报给四川省地震局,省地震局没有理睬。“你们自己化验一下吧。”四月十五,什邡地办化验结果出来了——锰重金属超标。
四川地震局就没有什么消息了。
潘正权有点急,万一出了问题算我头上怎么办,他受到汪成民在唐山地震中在局长门口贴大字报的启发——我可以发文件嘛。——发文件,潘正权也花了点劲。就在落实地震宏观异常时,德阳地震局一个领导说:“能不能往环境污染上改嘛,不要说是地震嘛,现在要稳定。”潘正权坚持是地震宏观异常。这位领导一句话不说,脸色不好看。
于是德阳市防震减灾局2008年18号文件诞生了,这份前所未有的红头文件,抄送三十个单位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大家,上面写明发现地震宏观异常。四月十六日抄送四川省地震局,潘正权心想,“我发正式文件,你四川地震局总得睬我了吧。”
怪了,没有人睬德阳的人,正式文件也没有用。

没有人任何来理我
2008年4月9日,在雅安召集的四川省部分地方地震局地震趋势讨论会上,潘正权要求把他这个区域划进地震关注区域,没有人睬他,潘正权有点恼火:“我这样不好回去交待!”
就在这个会上,凉山州防震减灾局代放科长提出:近期南北地震带中段小震围空异常,有7级地震的形势在增加。也同样受到冷落。
左等右等。4月30号德阳地震区金河台数字倾斜,GL马尔康小金间出现异常。潘正权明白这不是开玩笑了。当天他填写了正式的标准会商卡。
“确定小金南地区为震区。震级五级。依据为水井,电磁波,倾斜,小震活动分析。时间为5月”。
为什么确定五级,潘正权苦笑,“我毕竟是中专毕业,见识得少,龙门山地震带最高也就六点二级,我不敢报高,再说一般来说八级地震前震为六级,我想当时三点五级前震,主震最多五级。唉,要是和别的专家商量一下就好了。”
潘正权报的小金南地区在12日汶川地震七度区内,受灾也不轻。(按国家七度区的定义:房屋损坏-房屋轻微损坏,牌坊,烟囱损坏,地表出现裂缝及喷沙冒水)
会商卡潘正权郑重上交了四川地震局地震预报研究所程万正所长。
没有回音。
也没有人来落实。

5月6日出现异常,金河台发现倾斜变化了三倍。确定无疑的异常,潘正权上报四川省地震局。
还是没有人来落实。
5月12日汶川地震前几天,一直成串的小震活动突然没有了。这是极不正常的。
当然还是没有人来落实。

地震了,死人了。

6月12日开会了。四川省下半年趋势会商会。

在会上,大家沉默了。潘正权很奇怪:平时这种会都没啥地方上的人发言机会。这一次安排他第一个发言。要听他分析下半年宏观趋势。潘正权从来没见过这么多国际上出名的院士大学者。潘很不客气,一下子把材料摊开,说震前有情况,宏观也有,微观也有,“我也填了会商意见卡,没有人理我。我在不得已情况下才以文件形式发到三十个部门。震前,省局也知道我们异常。”
四川省局的人说“潘正权你是提过意见,但你说的是五级和八级相差两级。”潘正权大声说“总比你们不划圈圈,连个龙门山监视区都不画好些吧!我是黑屋子摸门,起码说有地震,你们连有都没有。”
听了潘的话。总结时,四川省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程万正哭了,而且哭了好几回。

原来地震局发现唯一在局里龙门山地震带提出三要素的只有潘正权,唯一报异常的是潘正权。可是……

在会上哭了的程万正面对公共媒体称:汶川地震,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预测信息。
他在撒谎。

四川地震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程师说:如果潘报了地震会商卡与异常,程万正去落实了,认为不会发生地震,那就是业务水平不够的问题,现在程根本没有去落实,那就是工作不工作的问题了。

成了诸葛亮

在之后的各种地震局会议上,潘正权成了中心人物,他定宏观就是宏观,他定异常就是异常。潘正权想起地震前,地方的人员是边缘人。连开会都是在街边店吃个饭发个文件袋再给五元钱就打发了。风光之际,潘心里不是个滋味。
汶川地震后国家给了地震局二千万做考察。潘正权作为唯一特邀代表,分在第二组。他的调查与众不同,走路,从汶川走到北川,每天走几个县,他们收集了上千个宏观异常,仅潘所在组就有上百条。
这才发现有大量的宏观异常,而且是必震信息,但震前报不上来,当时没有人重视。“震前牦牛不上山。山上野鸡满山飞,震前鸭子不下河。震前鸡跑到树上睡。”有个绵竹人雷新和,99年经历过地震,地震前几分钟,鱼拼命往外跳,跳了二百多斤出来落到稻子上,忙着去逮,就在那同样的地方,三十九号径,又出现这种情况,汶川地震十二号当天下午二点多,地震前几分钟,雷新和他就喊,鱼又跳了,要地震罗,他们八十多口人全跑出来。房子倒完,一个人没死。汉旺林业局木材管理站站长,他在李县干了八年地震监测。发现地震前几天蚂蚁搬家,黄蚂蚁一股一股往前冲。第二,是当天上午,看到一条大蛇,平时是看不到的。陪客人喝酒,打麻将,说狗是怎么回事,狗老是刨坑坑,乡村说狗刨坑坑就要死人。这个同志想到了,他说以前地震也经历过,他想会不会是地震喔,他想给地震办报告,可是我报了,没震咋负责任,迟疑了,地震了,把他从屋里摔出去了。”
地震局钱越来越多,台站却越来越少
潘正权为啥敢报地震,能报地震,正因为他是个直肠子。在别人眼中他是个愣头。在地方局,预报人员是最不吃香的人物。因为不报地震,没事,地震局认为地震本来就很难预测,报了地震,简直是给领导添麻烦。
潘正权说“我只有这一个本事,我不报地震干不了别的。”德阳市地震局领导一度想把预报部门撤销。一位副局长说,地震预报在汶川地震作用一点作用都没有喔。偏偏正是这个副局长,在2007年任代局长时把德阳仅剩二个台站又撤掉一个——重要的清平监测站撤了,只剩一个人守着。
德阳原来有四个台站,国家越给地震局拨钱,台站越减少, “在我们德阳市三百六十万人,四百多平方公里。德阳市境内,四川省地震局只给我们下了一口井。安了他们的数字仪器。我们不知道钱用哪了。也不知道总理曾给特批基金,加强龙门山断裂带的监测。”
汶川地震时整个德阳只剩下金河台,潘正权靠这唯一台发现异常。
地震时,金河台也完蛋了。德阳现在没有台站了!
地震后,国家给了地震局巨额的资金,可是没有人来给德阳重新建台。
潘正权让四川省地震局重新来选址。四川省地震局回答,可以,要三千元车马费。
潘正权欲哭无泪。
因为预测了龙门山断裂带地震,得罪了四川省地震局,历来是先进工作者的潘正权,今年没有评上先进。
潘正权极其沮丧:
“这个地震预报确实难,说老实话,汉旺地震,松潘地震,汶川地震,我发现这些领导震情观念越来越淡薄,地震部门是他们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单位。 震前我申请到六万费用加强监测。全部被他们用来搞宣传做教育基地了。有的领导把人民的钱不当钱,搞了几十万,搞了监测设备,由于不配套,有的连验都没验收就作废了,这次地震掩盖好多事情。”

一个成功预报员的苦态

“我再也不想干了。他们让我写材料,说我和李有才走得近了,是反党联盟,让我交待我们是如何搞地下活动的。”
“你不知道,在下面——天都看不到。”潘正权一声长叹。
“他们对我太过分了。我在德阳是个地震权威。工作35年还是个主任科员。我向省地震局、国家地震局要课题,人家都不认我。我向德阳市科委打报告,人家都不批,说我没得资格做。——主任科员有啥资格。96年第二任局长是武装部长。副局长,原来是水电局局长。地震局第一把手,除第一任外都是空降来的,从地震一步步干起来,没得想。地震前,组织部一个副部长他说,你这辈子到退休只能做主任科员。
谈话中,潘正权多次唉叹自己是主任科员,”人微言轻”。
2004年为了助理调研员的一个名额,潘正权不得不与一个初中毕业的会计同台竞争,局里十六个人开会,领导在开会前做了“工作”,十五个人都不投他的票,潘正权只有自己投了自己一票。而一个兽医在地震局评为地震助理工程师。
潘正权妻子下岗了,一家重担在肩上。
蚊子腿上刮肉,连奖励潘正权预报岫岩地震的一万元,局里只给他一千九百元.其它下落不明。
这一次他得了德阳市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拿了二千元,并不是因为他预报了地震,而是灾后他帮市领导起草安民告示,调配物资有功。

“他们说我和领导关系不 好。还有领导在会上公开说我是白专——现在这个社会还提白专!我是搞技术为人民工作。我白专的技术总比你们一天到晚打麻将,吃吃喝喝好。”
最让潘正权屈辱的是作为地震局唯一的预报权威,他的计算机还是96年购买的,已经无法使用。别的科室都发了七八千一台的相机,潘最需要相机工作,给他的却是几百元的傻瓜机。
“我难道真是个傻瓜吗?”

潘自然是“笨蛋”,没过多久,他就说出了一番注定要得罪领导的话:“现在反思起来,国家地震局、四川地震局从战略思想上来说就是错的。国家三十多个亿搞地震预报的钱放在鲜水河地震带去了,他们认为西昌重要得很,有好大的地震。2004年四川省研讨会上,我就提出四川最危险的地方是龙门山,鲜水河现在概率很小,从时序周期节奏来说,还没有到。”
说到底,鲜水河有一大堆水电站啊。
上下脱节

说是不干了,退休,但一说起地震预测,潘又两眼放光。
“地震能不能预测?地震是引力的积累,能量的释放,以地震形式释放出来,在能量积累阶段,地表上感觉到的东西,肯定有。第一个,中国地震预报四十多年,没有前兆,人们就没得玩。周总理早说地震是有前兆,可以预报,你说没有预报,那以前是怎么预报出来的。是专家拍脑子弄出来的吗?是有依据的,至于时间准不准,是判断的问题,只能说我们的认识还没有深入到那一点去。如果全国人民象弄萨斯那样弄地震,你说弄得到弄不到?你说没有前兆,我说的那些条是不是前兆?你如果能将我反驳掉,千千万万水井,为什么就那一个出现?松潘平武就出现过,我为什么敢报异常呢?科学家们老说准确,要啥子准确。原因都不清楚的东西。地震预报,人们形容,我们就是在黑屋子里摸门。要啥子准确,老是对我们苛求。要准确要准确,我的预报非常准确就是震级小一点嘛。总比你们圈圈都不划,准确到哪儿去罗!
这些年来,地震局上面机构与下面脱节。四川省地震局属于国家地震局派出机构,四川省地震局就没有一个管地市州的部门。四川省地震局是首席分析员制度。他咋管。四川省地方处是管台站建设的。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改了名字了,综合科技发展处。就没有预报官。我们向上报情况,都是报四川省地震局监测预报研究所。

潘送我出门,临走前的两句悄悄话让我又难过一阵子。
“震后给德阳地震局六十万,买了辆豪华车。”
“你去办公室就知道。局长办公室装修五六万,我的一把破椅子,坐了十六年。”

▓山东免职复出官员悄然变身“副局长”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杨万国

昨日,山东省工商局宣传处负责人称,对在地震哀悼日组织公款旅游的原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的处分现在依旧有效。邵立勇现在的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别不变。

“局长”悄然变身“副局长”

昨日上午,威海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威海红盾信息网”上,邵立勇的身份介绍依旧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长。到昨日下午,邵立勇的身份介绍则全部被改成“副局长”。

威海市工商局人事政工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邵此前被任命为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至于何时任命、官网为何介绍邵立勇为局长,该人士称,“有纪律,不能随便透露”。

记者从威海市工商局了解到,邵立勇实为该局“一把手”,主持全局工作。5月5日,邵立勇以局长身份主持了威海市企业减负让利新闻发布会,威海电视台等当地官方媒体都以局长身份报道了邵立勇。

处分有效正处级不变

昨日,山东省工商局宣传处负责人称,邵立勇去年出问题后,他们按照中纪委和山东省纪委的要求,给予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这个处分现在依旧有效,还在执行。

这位负责人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是省以下垂直管理,山东省工商局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安排下属15个地级市工商局领导的职务,“邵立勇不仅可以调到威海,也可以安排到其他地方”。

这位负责人介绍,去年6月处分邵立勇后,他们先把邵立勇调到省局一个部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来威海市工商局原局长马德胜面临退休,“鉴于邵立勇平时工作情况,我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想法,从关心保护他的角度”,就把邵立勇调到了威海市工商局。

上述负责人称,邵立勇在滨州市工商局长任上是正处级,现调任威海,依旧是正处级。

这位负责人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限是一年,等一年期满后,他们将通过组织考察、民主评议等方式,决定是否对邵立勇提拔任用。

新闻回顾:山东官员全国哀悼日公款旅游被免 半年后复出

新闻摘要:去年5月,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赴福建考察,即便是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该局人员仍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事情爆出后被免职。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邵立勇已调任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长。

▓公众为何总是别有用心

作者:志灵 来源:新京报

近日,有网友在华声论坛曝光一份讲稿,讲稿涉及湖南耒阳市某些基层单位在计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甚至花钱守在医院门口雇“三陪”小姐冒名顶替做引流产手术以完成任务,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耒阳市相关部门表示“三陪”小姐顶替系个别现象,发帖人“别有用心”。目前他们已配合公安,正在积极查找发帖人。(5月14日湖南在线)

说实话,耒阳市相关部门对发贴人“别有用心”的指责,给人的感觉反倒是相关部门“别有用心”。纵然发帖人确实“别有用心”,耒阳市的计生工作不至于因为一个帖子就变得一无是处。如果耒阳市的计生工作,甚至禁不起一个正常的网民发言质疑,恐怕指责发帖人“别有用心”就是一种心虚的表现。

再进一步说,网友发帖所说的内容,全部是副市长讲话稿的内容,为何同样的话,副市长说出来就是为了“将这些现象说严重了一点,是为了这项工作抓得更紧”,而普通人网上发帖就是“别有用心”?

对于批评,即便公众的批评与事实有出入,政府首先要做的不是打击报复批评者,而是反躬自省,看看自己有哪些做得不到的地方,或者透明度不够以至于公众对自己的工作有误解。一个负责任和受法治约束的政府,总会不断地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澄清那些“断章取义”,而不是容不得半点批评,甚至“自我批评”被别人拿来重复都不可以。

一些地方官员,缺乏基本的现代法治意识,总喜欢拿动机来说事,比如说稷山诽谤案,该县县委书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举报人我从来没有伤害他们一点点利益”,据此他断定,“他们的举报行为是一种心理疾病,对社会,对其他方面的一种仇视心理”。这就是典型的拿动机说事的例子。殊不知,在法治社会,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是“法律不问动机”,就是说法律不管当事人的动机如何,只在乎事实如何。

被官员称为“别有用心”的举动,不过是公民在行使自己对国家机关的批评权利,这种表达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即便获得再多的满意,也不排除可能存在反对的声音,但是这反对或者批评的声音并不会影响到公共政策合法性,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基于民主法治的自信,不相信批评的言论有什么危害。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民主法治比较健全的社会,伴随着公众的批评声,公众身处的这个国家却能一直在进步。

动辄视公众的批评为“别有用心”,恐怕是权力“别有用心”式心虚,说明那些即便是写进讲话稿中的“自我批评”,也不过是作为陪衬“自我表扬”的绿叶,不能真正从谈问题的角度来认识。甚至对宣传这些“自我批评”的人,都要兴师动众到动用警力进行调查的地步,可见有些官员对自己吹嘘的政绩已经不自信到了何种程度。

▓疫情同样是对每一个公民的考验

作者:周东飞 来源:潇湘晨报

继四川发现中国内地首个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后,5月12日山东又报告一例疑似病例。北京通宵急寻与确诊病例同机抵京乘客,截至12日上午,尚有24名密切接触者没有找到。

首例确诊病例和新疑似病例的出现,进一步向我们提示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严峻。据世卫组织11日公布的数字,全球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增至4694例,分别报自30个国家和地区。世卫组织再次强调,疫情发展趋势不可预测,疫情是继续保持相对较轻的状态还是会变得更加严重,都是有可能的。《科学》杂志发表对甲型H1N1流感蔓延的详细分析报告,指出一场全球性大流感现在已经初见端倪。在全球疫情继续蔓延,国际交往更加频繁的背景下,没有哪一个国家或地区敢于保证自己可以置身于疫情输入的风险之外。

同时,依靠现有的技术手段,想要实现完全杜绝疫情于国门之外的目标是不现实的。甲型H1N1流感也有一个潜伏期,如果患者未在机场等口岸发病,靠筛查发热等症状很难识别出健康人和病毒携带者。根据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面公布的信息,四川确诊病例在北京未被发现,主要原因是患者的两次红外体温检测均显示为正常。

内地首个确诊病例的发现和新疑似病例的报告,并没有改变甲型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基本判断,事实上全国各地也并没有因此出现恐慌情绪。香港自5月1日出现首例确诊病例,此后疫情防控一直处于较为平稳的状态,并没有新的确诊病例接连出现。这说明,只要防控措施得力,出现确诊病例并不等同于潘多拉魔盒由此打开。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出现,或许更能见证政府在疫情防治面前如临大敌的必要性,在事关民众生命健康的大事面前,政府的谨慎和勉力不仅理应得到社会的嘉许,而且应当得到来自公民的真切回应。

目前政府关于疫情防治的“两条战线”十分清晰,一方面是继续严把出入境检验检疫关,另一方面是强化国内疫情的检测和控制。无论哪一条“战线”,都需要政府部门恪尽职守竭尽所能,同时也都离不开来自公民的支持和作为。钟南山院士11日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透露,相关机构正在研制一种检测上呼吸道炎症的红外监测仪,以弥补现有仪器只能检测出入境人员是否发烧的缺憾。这样的技术改进和机制改进一样,势必大大提高疫情防范的精准度和主动性。但是,与此同时不应忽视公民的参与程度对防疫的重大影响。

对于很多疾病来说,仪器的灵敏度不一定能与人的冷暖自知相媲美,因而健康声明卡的真实度与职能机构的检测同等重要。我们不能说患者都存在隐瞒病情的故意,但是不能登机或者有可能被隔离确实是一种烦恼,因此谁也不能排除乘客中有可能存在隐瞒“小恙”的动机。基于同样的顾虑,除了真正的失去联系之外,也许有的乘客并不愿留下让人找到自己的信息。若在正常情形之下,每一个人的疾病信息和联系信息的确是不可侵犯的隐私的一部分。但在疫情防治的特殊时刻,私人的身份往往被置换为公民,因为疫情防治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到,也不是政府可以包揽,它需要每一个公民携手同行。

疫情不仅是对政府的考验,也将是对每一个公民的考验。这一刻,我们将更能体会,公民何以要在独立自由的个人前面冠以“公”的称谓。我们是广袤的整体的社会的一部分,很多时候公共的利益就是我们自己的利益。在疫情面前的合作与否,主动与否,将是呈现公民意识的途径之一。

▓杭州市公安局:飙车案肇事者被释放纯属谣言

来源:广州日报

针对当前沸沸扬扬的“5·7交通肇事案”,昨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肇事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公里/小时~101.2公里/小时的范围内,且肇事车辆存在改装。”此外,杭州市公安局还发布消息称,嫌疑人胡斌目前仍羁押在看守所,网上传称胡斌已被释放纯属谣言。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杭州,“飙车一族”人数不少,而事发路段文二西路是他们的经常活动地之一。

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3日17时45分接到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鉴定机构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公里/小时~101.2公里/小时的范围内,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和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三菱跑车经过了改装

该发言人还表示,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此前,在“5·7交通肇事案”发生后的第二天下午,杭州市交警支队、西湖交警大队在西溪路的港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交警部门通报说:“根据当事人胡斌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而肇事发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这一说法引发了轩然大波,公众对所谓的“70公里/小时”的车速普遍提出质疑。根据现场目击者的描述,受害者谭卓“身体被车头撞上后,在空中翻转,撞到挡风玻璃后再度飞了出去,有两层楼那么高,至少20多米远”。随即,“70码”(即70公里/小时)立即成为网络流行语。

肇事车没有逆行

记者获悉,这次鉴定是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完成的,《鉴定报告》盖的也是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章。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一位参与此次鉴定的专家告诉记者,该机构接受委托后,聘请了一批浙江省外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连续几个晚上到文二西路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开展检验、检测。

对于车速的结论,这位鉴定专家告诉记者,鉴定车速肯定在一个区间内——因为不可能完全还原现场。他表示,虽然有一些误差,但该区间是接近于真实情况的。

这位专家还告诉记者,肇事车辆是自东向西行驶的,根据鉴定,“肇事车辆没有跑到对面跑道,没有逆行”。但是,对于更多的细节,这位专家表示不便透露。

肇事者目前仍在押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无权向记者发布具体的鉴定报告。“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我们下属机构进行鉴定,我们向交警支队负责,况且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就好比一起医疗事故,召集我们专家做鉴定。我们对交警支队负责。”这位负责人向记者强调:“鉴定不一定作为最后的法律依据,这只是一个技术参考,只能作为佐证。不能拿技术数据完全等同于事实进行发布。”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昨日,杭州市公安局还发布消息称,经杭州市公安局证实,杭州“5·7”交通肇事案嫌疑人胡斌目前仍然羁押在看守所,网上传称胡斌已被释放纯属谣言。

20岁的胡斌是杭州某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的学生。据记者了解,胡斌是体育学院高职班二年级的学生,今年即将毕业。

当地媒体报道说:胡斌的父母都是杭州本地人,在童装批发市场有一个摊位,20多个平方米(2003年搬到童装批发市场,之前在老市场)。市场的人说,平时两人都在市场做童装、运动装批发,还请了两个帮工。

胡斌家共有四辆车,一辆“吉普牧马人”、一辆宝马、一辆马自达,还有一辆就是肇事的红色三菱轿车,这四辆车子是2006年~2008年间买的。

超速并非定罪唯一标准

肇事车车速的鉴定结果披露后,记者随即采访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副主任徐宗新。他表示,车速是影响案件定性的重要因素。“不过,到底如何定性,需要综合分析。超速不超速,以及超速到什么程度,当然是影响定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标准。超速的程度大,对周围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大——这是肯定的。到底超速多少,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这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徐宗新律师说。

徐宗新还告诉记者,一般而言,超速指标并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此外还要看肇事车实际上对周围的危害大不大。比如:如果开车的时速达到120公里,或者180公里,但路上没有人,即使时速开到200公里也不会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徐宗新认为,就该案而言,究竟是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至于到底定哪条罪,要到案件侦查终结以后再定。公安机关目前以该罪名来立案,并无不可,因为该案毕竟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条件。所以,先以交通肇事罪立案,然后再经过详细的侦查,对依法调查所得的事实进行法律上的论证,也是可以的。是否定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调查所得的事实。如果符合,也可改变案件的定性。公安机关定什么罪,以后法院判决时未必也定这个罪。

就赔偿事宜,徐宗新告诉记者,双方可以在公安调查期间对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无法达成,可进行民事诉讼。至于赔偿数额,徐宗新认为,这需要进行详细的计算,比如:要看谭卓父母的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此,法律上有具体的条目,有标准可循。

案发时和肇事者胡斌一起飙车的两名同伴,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徐宗新表示,这取决于该案的定性。如果案件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就应当进行补充调查,判断两名同伴当时是否也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今日上午,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平将做客杭州网,与网友共话“民主促民生”,届时,浙江在线、杭州网将联合直播。

记者看到,在网站“我有问题问书记”的网络留言版面中,一些网友已经贴出了涉及该话题的提问。

“王书记,你好,5月7日发生的撞人致死事故说明了有关部门有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肇事者早就该吊销驾驶执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今后能否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发生?”有网友这样写道。还有网友留言:“我是外地人,很关心飙车案的处理。”

有网友提议:希望政府能给网友与家属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在期待谭卓的死能够引起重视并因此让飙车现象得到控制的同时,更希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能够有一些改善,比如:在学校门口建人行天桥。

新闻摘要: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14日说,公安机关目前已接到鉴定机构出具的杭州闹市"飙车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根据该报告,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时速在每小时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肇事车辆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新闻摘要:7日,几个年轻人在城市道路上飙车,其中的一辆红色赛车撞死一名路人。围观者称,肇事小伙态度很差,撞死人还不当一回事。肇事的三菱跑车上印着两个网站,网站中称“这里聚集了国内顶尖的飘移赛车手”。

▓积怨的力量:杭州飚车撞人事件的爆发式传播

作者:走着 来源:1510部落

短短几十个小时,杭州飚车撞人事件在国内掀起网络舆情大潮。人肉发动了,有人上街了,市长批示了……从目前情形看,这事儿大概很难被公权机构轻忽,一度被严格管控的媒体报道,也应该得到适度的放松。

人们看到,互联网又一次发力。速度,劲道,都足够令人惊异。想必,有人感慨振奋、有人烦忧气恼吧。可以想见,舆情潮经由网络传播的迅猛蔓延,会继续成为很多方面关注、分析、应对的焦点。

不过,在这件事和其他很多引爆舆情潮的事件中,传播力量的背后,更具厚度与力度的“基础”,恐怕是积怨的力量。

比如,杭州飚车撞人事件的报道,突出地使用了“富家子”撞“大学生”这样高调标示社会身份的语汇。无可否认,这当然会极大地刺激公众的眼球与神经。多年来财富与权势及其勾连融汇而产生的分化,所引发的诸多恶劣后果,成为公众郁积的强烈心结。社会身份的名称概念,以及被当作社会身份标识物的林林总总(包括车辆等的品牌型号等),还有不同社会身份的比对,都变得异常敏感。在这种敏感甚至有时是过度敏感的背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失衡与断裂,是积怨的现实根由。

再比如,杭州交管部门面向公众所作出的第一反应,包括对肇事车辆车速“70码”的草率宣示,对交通事故中显而易见的关键因素的闪烁其辞,都激起了广泛的强烈不满。公权机构那些不作为、作为失当乃至所谓的腐败行为,本来就是长期以来阻滞社会生活健康运转、压抑并挑动公众心绪的重磅元素。城市飚车扰民、危害公共安全,在杭州早就引起公众不满。一个在常态社会治理机制下丝毫不难解决的技术性问题,竟然成为持续困扰并引发严重后果的社会问题,太过悲哀,但似乎也并不鲜见。在掺混了复杂情怀的“躲猫猫”“俯卧撑”等这类词句持续风传之际,“70码”正在成为一个新的顶级热词。

我们得知,飚车肇事事件发生后,媒体再次被提出了限制报道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互联网传播的迅捷,冲决了公众信息知情方面的管控。其实,谁都清楚,比起一出事就敏捷切断信息传播链条的努力,更应该得到重视的,是造成信息爆发式传播的深层原因。只是,那些深层的东西,太难摆弄了。

▓再真的新闻,也不能是有偿新闻

作者:杨鹏 来源:华商报

2005年,《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应邀前往长春龙家堡机场采访并撰写批评报道。两年后,吉林警方来京将傅桦带走,傅桦涉嫌收受4万元贿赂,本人则称只拿了一万五。(5月13日《京华时报》)

从报道来看,傅桦卷入受贿案,事起长春龙家堡机场建设的批评报道。不过,其新闻稿件内容本身并无瑕疵,相反还遭遇过“公关网上被撤稿”,问题就出在了爆料者与被揭发者之间的权力争斗,在爆料者东窗事发后,记者就成了“陪葬品”。

客观地说,傅桦受贿无可辩驳,他也承认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称做了采访之用。虽然,作为一个新闻人,披露了龙家堡机场建设存在质量问题,他勇气可嘉,但这无法掩盖“受贿”的污点。在这个涉嫌受贿的前记者身上明显有时代的烙印,这是需要媒体界深思的。

近几年来,多名记者频频遭遇司法控诉,傅桦不是第一个。去年,央视女记者李某涉嫌受贿被抓;《民主与法制时报》揭黑记者景剑峰遭遇“窝藏、妨碍执行公务和受贿”三项指控;我省也有类似案件发生……一时间,有媒体人自问:我还敢不敢做调查记者,采写批评性报道?

其实,记者遭遇司法的“不期而至”,其间一直都存有报复性执法的质疑。但就在这种疑似“报复性执法”层出不穷的情况下,还更需要新闻界自身去寻求解决方案。在如此复杂的社会里,任何个人或机构都很难保证不授人以柄,一个致力于作为社会良知和正义的守望者,却免不了自身要接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诘问,这是新闻界尤其是批评性报道的尴尬之处。以傅桦涉嫌“受贿门”为鉴,由于采访行为的某种不可控性,新闻机构如何完善对于记者出差、采访费用和外出记者的日常管理,以及介入利益冲突各方中的调查必须要保持高度的谨慎与自律,防止被利用或沦为斗争的工具,这都是必须面临的课题,否则,就可能无法避免被起诉的境地。

傅桦涉嫌“受贿门”,是一起真记者参与的真新闻,不过,终究涉嫌“受贿”,却不是因为作为记者更加失职的“虚假报道”而引起的其他罪名,这耐人寻味。或许,这起诉讼本身在新闻真实无可辩驳的前提下,受贿的事实就为这种变相的“避重就轻”的事后惩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一方面,记者受贿是事实,另一方面,记者揭发的问题也是事实。但不能否认,受贿的事实的背后是记者职业伦理底线的荡然无存,丝毫不能因为揭发了问题而可以求得弥补。人们痛恨有偿新闻,因为有偿的新闻是受人钱财的假新闻,现在,傅桦的遭遇也说明,有偿的真新闻对于记者自身的伤害甚于对读者的伤害。

傅桦命运的最终走向,还需要等待并尊重司法的判决。毫无疑问,谁是下一个“傅桦”?可以肯定,是不自律的那一个。对于批评性报道的记者,比金子更珍贵的,是自律!正如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所说:记者自己不干净,怎么去监督别人、监督权力?干净,是这个职业特有的伦理要求,也是保护记者自己的手段。
══════════════════════════════
欢迎您免费订阅并推荐《壹刊》电子杂志:http://ww9.814e.com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