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刊║20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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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01.“诽谤政府”成罪名是法治之耻………………………齐鲁晚报
02.政治改革没必要摧毁传统文化……………………………大河网
03.投资环境恶化导致股市回暖…………………………中国江西网
04.要民主就不能要法治吗?………………………………解放日报
05.放弃高考是对农村教育欠账的质问………………………中国网
06.执法打折让政府和民众都受伤……………………………新京报
07.公民怎样才能避免“诽谤政府罪”………………………新京报
08.为什么学生纷纷放弃高考?………………………………大河网
09.基层医疗应姓“私”…………………………………中国江西网
10.信访存在着重大的制度性缺陷……………………………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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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为非赢利性电子杂志,当中所言谨供参考思索
◎创刊:杨银波[独立作家],2008年五四青年节创刊
◎宗旨:以公民之力,推动维权公益,追求民主自由
◎备注:转载须注明作者及原载媒体,关注堪比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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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一]个人的刊,一个[人]的刊║
║刊║║一种热血的刊,一种奋进的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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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政府”成罪名是法治之耻
来源:齐鲁晚报
法律不能要求公民对政府官员的批评百分之百准确,否则只会从根本上将公民的批评权、监督权彻底取消。
作者:潘洪其
4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河南灵宝青年王帅网上发帖举报政府违规征地,以涉嫌诽谤罪被刑拘8天,在舆论的持续关注下,灵宝警方被迫改正错误,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同样是在网上发帖曝光政府违规征地,内蒙古男子吴保全两度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并以“诽谤他人及政府”的罪名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在未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竟然被加至2年。
《刑法》规定,诽谤罪属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直至“ 王帅诽谤案”等案件中,地方政法机关为了给公民套上“ 诽谤罪”,尚需给公民扣上“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帽子,将原本须由被“诽谤”的政府官员提起自诉的案件,改由政法机关直接介入。虽然这样做实际上毫无道理,但毕竟多少还考虑到要适合法律条件,以套用法律上规定的罪名。
而在“ 吴保全诽谤案”中,在地方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干预下,鄂尔多斯市地方法院竟然在判决书中称吴保全“诽谤他人及政府”,这无异于在《刑法》规定的罪名之外创造了一个新的罪名——诽谤政府罪。这实在是法律的耻辱,是司法机关的耻辱,令法治为之蒙羞!
法律不能要求公民对政府官员的批评百分之百准确,否则只会从根本上将公民的批评权、监督权彻底取消。即便公民的批评有不当或失实之处,由于政府官员享有充分的公权资源和话语渠道,完全有条件以适当方式(如举行记者招待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予以澄清,而大可不必针对公民提起名誉、隐私及诽谤侵权诉讼。更重要的是,政府的名誉和形象建立在法治与公信基础上,不会因为公民的批评而严重受损,因此,政府作为公法人,不具备私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基础,政府更不能针对公民提起名誉侵权及诽谤侵权诉讼。
概言之,政府官员理当具有比普通人更强的“抗诽谤能力”,政府则根本不可能受到“诽谤”,所谓“诽谤政府罪”纯属无稽之谈。孟子说,“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将“ 诽谤罪”发展成打压公民批评的法宝,如果一个地方法院公然创造出“诽谤政府”的罪名,这只能说明,他们其实并没有受到什么诽谤,而不过是滥用权力“自我诽谤”、“自取其谤”罢了。
▓政治改革没必要摧毁传统文化
来源: 大河网 作者:秋风
提要:宪政的运转并不需要文化、价值本身是自由的或民主的。中国新文化运动的领导人错误以为,要建宪政制度,必先摧毁自己的传统文化,认为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与现代的民主、科学不兼容,结果导致理性一路退后,政治趋向暴力化。
泰国红衫军连续大规模示威,导致东盟峰会无法正常召开,引来国内舆论的广泛关注。恰在此时,号称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之印度开始进行大选,舆论同样给予相当关注。
但其实,诸多发表评论的人士对这两国的情形,并无太多准确了解。比如,很多人感慨泰国的民主让民主丢尽了脸云云,这些人士可能不知道,泰国目前其实仍然处于宪政巩固时期,甚至又回到了转型期。泰国于1932年建立君主立宪制度,但保守派军人随即控制权力,此后一直是军人独裁的威权政制。一直到1992年,才算建立起文人政府,进入宪政巩固期。但军人又于2006年发动政变,打断这一进程。所以,泰国乱局的祸首不是民主,而是军人独裁。军人用非制度化手段解决政治问题,被军队剥夺权力的他信派也不能不同样诉诸制度外的街头政治手段。
相比之下,印度的宪政制度要成熟得多。印度自1947年独立,即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宪政制度。这套制度已经运转六十多年,除了东巴基斯坦独立为孟加拉国之外,没有发生严重的宪政制度中断。因而,印度完全可以自豪地宣称自己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也是发展中国家中民主运转得最成功的国家。
从泰国政治乱象到印度民主的正常运转,至少可以得到一个启示:宪政需要传统。
考察这两个国家,立刻发现两者有一共通处:两国社会都相当地传统,尤其是都有十分深厚的宗教传统。这一点反而成为两国建立宪政制度的优势。
现代国家的基本宪法原则是政教分离,不过,就像智者托克维尔所说,这绝不等于说,宗教就与政治无关了。事实上,宪政制度的建立与正常运转往往需要宗教的某种支持,广而言之,需要诸多传统制度的支持。宗教、家庭、各种社团等传统社会制度,均有助于宪政转型过程的稳定,也有利于宪政秩序的正常运转。
道理十分简单:宪政制度是一套微妙复杂、甚至有点脆弱的制度安排,需要以基本正常的社会秩序为基础。没有社会秩序之皮,宪政之毛又将焉附?而社会秩序必须依赖宗教、依赖传统道德、依赖传统的社会制度来维持,离开这些制度,社会就没有秩序可言。
更进一步,宪政的运转并不需要文化、价值本身是自由的或民主的。世界上恐怕也就没有自由的、民主的文化这回事。把这两个概念扯到一起,本身就是头脑不清醒的产物。宪政制度的建立和运转所需要的,只是经过时间筛选的正常的传统、正常的宗教、正常的道德、正常的社会组织。所谓正常,就是指他们并不显著于有悖于人们关于正义、关于幸福的理解。
印度是幸运的,它就是在这种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开始其建国大业的。在印度争取独立的领袖人物,不论是甘地,还是尼赫鲁,都具有伟大的人格,都是印度社会的“绅士”。尤其是伟大的甘地,全身浸透了印度的宗教精神。当年办过《观察》杂志的储安平曾预言,靠这种愚昧的宗教精神,印度人不可能实现独立。但印度就靠着这种精神独立了。而且,印度建国以来者设计了相当健全、为国家奠定长治久安基础、可以长期有效运转的宪制,其德性与明智可媲美于美国制宪者。
泰国的宪政制度虽然没有上正轨,但是,泰国宪政转型的历程还是比较平和的,至少,泰国没有发生过翻天覆地、血流成河的革命。即便是军人政变,也是相当温和的。转型过程的平和,恐怕是全民深厚的佛教精神有极大关系。我们可以设想,泰国的街头政治,放到没有宗教精神的国度,恐怕早就演变成不可收拾的暴力狂潮,进而引来同样血腥的军事镇压与军人独裁了。
作为中国人,看了当下泰国、印度的事件,不由欷嘘,尤其是在五四将要临近的时候。时下,各方都在张罗着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周年,顺便地,人们也对新文化运动大唱赞歌。但从泰国、印度的经验来看,再加上日本、韩国的经验,当然还有美国等国的经验,可以说,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整个是一个错误,一个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的错误。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新文化运动的前提就错得离谱:这场运动的领导人以为,中国当时正在进行的宪政转型之所以遭遇挫折,就是因为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与现代的民主、科学不兼容,尤其是儒家——直到今天,还有人把中国落后的根源归于孔夫子。照此逻辑,中国要实现民主转型,建立宪政制度,就必须先摧毁自己的传统文化,尤其是要打倒孔家店,清除一切传统的思想、信念,塑造出一代新人。
然而,如此大全盘反传统,结果得到了什么?如余英时、张灏等先生所指出,是一浪高过一浪的思想激进化与政治激进化。新文化运动中的知识分子为在社会内部针对不同意见者、不同利益者大规模地使用暴力,提供历史的、伦理的论证。中国社会的基本价值因此而被颠倒:道德反而是虚伪,血腥反而是道德;高贵者最卑劣,粗鄙者反而最优美。
在这种颠倒了的价值支配下,二十世纪初的中国向着深渊一路狂奔:传统社会结构中的精英——绅士群体,被放肆地使用大规模暴力的群体刻意地消灭,中国社会、政治的领导权力一步一步地落入社会边缘人物手中。新文化运动还是大学教授们发号施令,到五四运动时就不灵了,国民革命是教授的学生们领导,后来,中小学生、大老粗也纷纷登场。于是,理性一路退后,政治伦理飞速堕落,政治趋向暴力化,以至于最终不可收拾。
那些新文化运动的领导人物及参与者,也成为他们自己所诱发的劣质化政治的牺牲品。黄苗子、冯亦代们的告密行径,正是他们的老师发动的全盘反传统运动的后遗症之一。
这样的新文化运动必然毁灭文化。二十世纪前半期真正的文化,普遍出自那些远离、甚至反对新文化运动的人士,如梁启超、王国维、陈寅恪、张君劢、萧公权、吴经熊、钱穆、牟宗三诸先生。世界就是如此奇妙:没有旧,又何来新?不尊重传统的人,怎么可能有未来?因为他连自己是什么、在哪儿都不知道。
今天那些忙着纪念五四的人、高调为新文化运动唱赞歌的人士,似有必要好好研究研究日本、韩国,研究研究今日的印度、泰国。传统与宪政相安无事,甚至相互支持。糊里糊涂地为持续了百年的一种迷信招魂,不仅看不明白世界,也看不明白中国。
▓投资环境恶化导致股市回暖
来源: 中国江西网 作者:郎咸平
透过我的极视官网搜集了很多网友的反馈,我讲的他们基本都听懂了,不过认为我说的都是宏观层面的东西,建议讲一些实际的,教他们应该具体怎么做,很多人也给我写信,当然基本上都是在股市被套牢的。我想说的是,我自己是金融博士、金融专家,但我的最高战略指导思想是绝对不碰金融资产,而且是越复杂的越不碰,越要签合同的越不碰,合同越厚的越不碰,只是在房地产与现金之间来回折腾,这就是我学了一辈子的结论。最近中国股市在大涨,很多人的心情很激动,就在想这是不是一个经济复苏的前兆。
股市回暖的实质意义
二月份中国股市最高涨到了2400多点,请股民注意为什么一二月份会上涨?带着这个疑问想一下2006年,你会发现股市的基本面是不变的。中国2006年开始的股市泡沫、楼市泡沫和通货膨胀,如果按照日本上世纪80、90年代的故事,我们肯定认为是流动性过剩,因为当时的日本银行降低利率水平、放松信贷规模,使得银行信贷大量的流通,造成流动性过剩。2006年学术界就发生一个争论,大部分经济学家说中国也是流动性过剩,当时我认为并不是简单的流动性过剩,而是由于企业所面临的投资营商环境开始恶化。政府的各项政策包括宏观调控像提高利率跟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打击了我国企业的投资营商环境,因此大量的资金从制造业转到股市楼市造成泡沫现象。同样的问题到了2009年,投资环境在没有有效改善之外,加上国际金融海啸的冲击,使得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更加恶劣。如果这个时候银行体系大量放松贷款,那企业能做什么?
以一月份为例,一月新增贷款1.62万亿元,名义上听起来是一个很好的数字,银行为了刺激经济,增加了1.62万亿元的信贷。1.62万亿当中有0.6万亿左右是企业的票据融资,剩下的1万亿大部分是基础建设,真正用于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或者说真正用于民营企业或者讲的更具体一点用于中小企业的几乎是零,也就是说这么大的信贷规模推出来的结果一个是银行给地方政府从事基础建设,一个是银行给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进行票据融资。而且票据融资的利息非常低,目前是1.5%。票据融资只能做短期周转之用,当成企业的流动资金,比如发薪水、购买原材料等。去年十二月,票据融资是5000亿,一月是6239多亿,那么当去年12月拿到了5000亿,今年一月又拿到6239亿的钱之后,由于企业面临着投资营商环境的恶化,他准备做什么,又能干什么?因为票据只能用在短期,所以不能炒楼,只能炒股。当时我在极视网回答网友问题的时候说一万多亿的资金部分会进入股市拉抬股价,而这也就是近期股市上涨的原因。
中国银监会在今年2月13号通知要查帐,股价立刻大跌,因为要赶快把钱套现放回银行。激增的流动性资金去向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但是和07年不一样,07年银监会调查违规资金入市的力度非常大,这一次银监会没有向各大银行严查是否有违规资金入市的情况,央行也只是提醒各大银行关注票据激增的现象,没有警告也没有查处,结果是雷声大雨点小,所以这一波的走势完全印证了我在2006年的观点。过去很多专家学者总认为中国的股市是乱七八糟不符合基本面的,中国的股市不是不符合基本面,而是他们没有搞清楚什么是基本面。依我来看,我们的股市非常符合基本面,而且符合的不得了,而股市的基本面就是我国投资营商环境迅速恶化,这个基本面太重要了,它决定了我国这么长时间的股市走向。同样的问题到了2009年,投资营商环境更加恶化的情况下,银行增加了大规模的信贷给企业,而企业在投资营商环境恶化之下找不到投资出路,而钱只能用在短期,他们能干的只是炒股,从而拉抬股市造成了股市回暖现象,但是这种回暖现象所象征的实质意义就是投资营商环境的持续恶化。
政府为了提升经济推出了很多的经济刺激方案,因此我国目前企业的资金还是比较充裕的,因为政府特意的、大量的释放资金入场。08年由于政府宏观调控的误判,银行透过提高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大量回收资金,使得所有企业缺资金,大企业缺大钱小企业缺小钱,在企业缺钱的情况下,投资营商环境又恶化,所以股市是连续下跌,但是今天投资营商环境更加恶化了,可是钱突然多了,其结果必定反映在股票市场,并且是股价大涨,可是这个能否持续就要看银行资金能否持续,只要银行资金继续宽松股价就会涨,而这个时候股民要小心了,这个叫泡沫现象,这个泡沫和06年、07年、08年完全不一样。为了给广大股民一个正确的指导方针,我把06、07、08、09这四年股市走势的资金驱动,也就是资金与环境恶化两个互动你可以非常清楚地判断出股市的走向,我希望09年能让各位股民赚回一点钱。
06年开始一直到09年整个社会的投资营商环境直线下滑,06年和07年进入股市拉抬股价的资金,就是那些制造业的资金,而且我认为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制造业资金进入股市、进入楼市。由于环境恶化,所以很多民营企业家不想干了,大量资金进入楼市与股市的结果就是从06年开始到07年年底的泡沫现象,到了08年投资营商环境持续恶化,可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从07年政府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执行严格的两防政策,银行大量收回授信,所以使得大中小型企业各个缺钱,再加上投资营商环境的恶化,使得整个股市大幅走低,一直到了08年的10月,政府推出了4万亿的救市工程,这个概念推出来之后激活了股票市场的资金流入,所以形成暂时股市上升现象,但是其后还是会下跌,因这都是短期泡沫, 12月5000亿,一月的6000多亿以及后来的资金持续注入企业,而企业所面临的投资营商环境持续恶化,所以这一次的驱动力量就是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他拿到了银行授信,部分进入股市,造成泡沫现象。那我们如何判断09年往后的股市呢?按我现在来看,投资营商环境恶化是个必然,所以大家不要期待企业会拿钱去好好的干实业,他们手上只要钱多了就开始炒楼炒股,手中有钱又不好投资又碰到十大产业振兴方案,所以这一拉抬起来很过隐。
股民如何赚钱
新概念振兴方案出来之后,我认为这个钱只会多不会少,因为政府急,希望能透过银行融资来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或经营能力,可是经济理论是改变不了的。如果有新概念出来,配合上这么庞大的资金量在社会流转,你还有一轮的机会,但那又是短期的。大家要学聪明一点,要快进快出,而且我发现这个时候是大盘掩护中小盘,连基金我都怀疑他是被动的受害者,所以股民如果想再进的话,我建议不要以基金为主体。如果实在穷极无聊有时间的话,按照我的思路,先判定银行融资够不够,如果银行融资大量放出的话,只要政府有新的利好消息一出来,就要针对有关的行业进行短期冲刺,我相信是无往不利的。
而且这一波上升本身就很奇怪,像医药版块本身就没有什么道理,比如说,医药改革方案出来,医药价格会降低,所以医药公司利润也会下降,股价也应该会下跌的,这才比较合理。但是有一些股票大涨,甚至涨了当初6000点的水平,到底是为什么?这一次我判定和外资有关,因为医药版块会成为外资企业09年收购重镇,如果收购了我国的医药企业,外国的药品就顺利进入中国的医疗市场,进而合法的定价,合法的出售,而我们很多中国人需要好药,这些药品一进来,加上外资撑控一种运销渠道,一定能大赚其钱,这就有可能会使得他们在这个时候大量的进货,来控制医药版块,为下一个阶段外资大量并购预先铺路,所以我认为很可能下一波就是和外资大量并购有关的行业是一个新兴的版块。
外资不但可以透过撑控企业的股权赚钱,同时通过股价的操纵利于未来的收购和资本运作。当然,我自己是不炒股的,这是我把研究之后的一点心得告诉广大股民,我也希望如果有人听了我的话赚钱了,请注意我的一句话:郎教授是金融博士,但从来不买金融产品的,越复杂的越不买,越有概念的越不买,合同越厚的越不买。
货币市场上的投资机会
除了股票市场之外我建议各位,由于美国政府需要投放大量的美元进入市场,包括以前我说的,要投资超过十万亿美元进行美国的救市,而且都知道货币印的越多越贬值,但是从去年的7月开始一直到3月,我们发现美金不跌反涨。一个政府会让这个国家的货币不跌反涨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要借钱。如果要借钱的话,美元涨的越高越有利,所以目前我认为美国政府为了达到借钱的目的一定要让美元涨,然而美元涨是违反市场规律的,其结果就会造成外汇市场上各种货币之间价格的大幅波动,而大幅波动就是机会。以目前美元与欧元为例,这个时刻我肯定的判断,这是欧盟与美国之间的勾结。
请想一下,在目前情况之下,什么样的汇率是既有利于美国又有利于欧盟?那就是美元涨欧元跌。欧盟的大国只有德法两个,这两个国家是以出口为主要的经济动力,所以欧元跌对于德法两国的出口有利好的刺激作用,能够尽快使得欧盟经济脱离萧条;而美国政府要借钱,所以美元要涨,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政府的平准基金正在大肆的抛欧元。当你了解这个原则之后,大家可以在美元与欧元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欧元越跌你将来越要进欧元,要低价吃进,将来会反转,具体什么时候我不知道,但是一定会反转。所以今天我认为不论是在本国或在国际市场上都会有大量的机会给老百姓赚钱。在这个时候就要有新概念,要彻底的理解股市、外汇市场。
美国政府操纵黄金
投资者要买黄金要用什么币去买?黄金都是美元定价的,想买黄金一定要用美元去买,因此黄金的操纵者我认为是美国政府,黄金价格大肆拉抬的目的就是透过投资者用美元去买黄金而大量回收美元,这样有利于美元的升值。当然,美国政府不会这么说,这是我对它的判断,所以我认为美国政府一方面通过他的平准基金抛欧元,让欧元跌,美元相对涨,同时为了大量收回货币,除了在本国做一些大家不知道的包括卖国债给银行、与银行直接交易等大量收回美金的事情之外,在国际市场上拉抬黄金价格大量回收美元,使美元大量回收有利于美元升值。
通过前面的分析,指出了中国股市涨、黄金涨、美元涨、欧元跌的原因,所以,如果想投资一定要非常清楚的了解背后的四大原因:中国股市涨是寄托于不断恶化的投资营商环境,并且银行资金大量进入股市炒作有概念的股票,同时炒作外资想进入以及政府想拉抬的行业;黄金会随美元的大涨而大涨,大涨的原因是美国政府透过黄金的涨价收回美元,有助于美元的升值。美元升值是违反经济理论的,仅仅是因为美国政府的操纵,通过平准基金大量的抛欧元,使欧元贬值,有利于欧盟中德法等主要经济体的复苏。
当在我极视官网发表文章之后,我就发现有好多网友会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和观点,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大家在看问题的时候,不要只看一些表面现象,而是要把众多的表面现象串联起来,去发现这些表象之后的实质意义,只有这样你才能找到本质所在。
▓要民主就不能要法治吗?
作者:燕继荣 来源: 解放日报
现实中的民主有优劣之分。“良好的民主”必须是“法治的民主”。所谓“法治的民主”,就是指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的民主制度。它不仅督促政府依法施政,也对“人民主权”原则予以必要的约束,从而防止一部分人以“民主”的名义和方式对另一部分人实施“暴政”。
无论是在政治思想的发展中,还是在政治实践的演进中,民主与法治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就本源性的含义而言,民主是一种相对于君主主政和寡头主政的方式,是由共同体成员共同参与管理的政治方式。法治则相对于由主政者依据事务的性质来个案处理的“人治”,指的是依照既定法律或事先制定的规则而实施社会管理的方法。
根据早期的理论,不管是君主政治,还是寡头政治,抑或民主政治,都可采用“人治”(一事一议)的办法,也可采用“法治”(按规矩办事)的办法。但是,现实当中,由于“圣贤”的难产以及保持其永久本色的不易,“人治”的弊端受到普遍谴责。除了早期柏拉图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后来的神权主义者以及为君权辩护的专制主义者外,几乎没有人提供系统的理论来支持“人治”。于是,“法治”的优势便显现出来,“依法而治”成为“良政善治”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而民主作为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管理的政治方式,起初多在“小国寡民”中使用。对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现代民族国家来说,民主的实施面临不少困境。首先,社会事务纷繁复杂,对这些事务的处理有赖于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此情形下,“共同参与”很自然会受到限制。其次,共同体成员有着不同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等背景,他们可能有着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因而,如何达成管理“共识”,显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当利益分歧和冲突出现时,如何防止强势一方不会把弱势一方变成自己的“奴仆”,直接考验着“人民”在智慧、理性判断、心理趋向等方面的特性,也直接关系到决策效率和质量、管理专业化、群体利益协调以及长远的公共利益追求等因素。这也就是为什么精英统治乃至君主主政、寡头主政,在早期政治实践中被普遍应用的原因所在。
然而,历史已经充分证明,“精英”专制式的家长政治会让人们吃尽苦头。如何保证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负有责任并“依法而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随着欧洲资产阶级力量的扩大,人们逐渐找到了用法治主义和民主精神来改造精英政治,促成现代宪政体制的产生,进而使民主与法治找到契合点的方法。
在这一体制的设计规划中,民主体现为“主权”与“治权”的分离,“主权”属于人民,“治权”则交给具有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精英”。同时,确定“主权在民”的原则来解决统治合法性的问题,保证统治者“依法而治”,并用“专业管理”的原则克服“民意”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保证管理的有效性。此外,法治被明确界定为“依良法而治”,立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建立在公民认可的原则(民主原则)和程序上。在此基础上,依照良法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公民行为,并规范“精英”的统治和管理,遏制“精英”可能的私利行为。
事实上,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也就意味着,法治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一项立法(包括政策和规则),只有被视为“良法”,才能得到普遍的服从;而要被视为“良法”,在民智已开的社会中,就必须经受民主程序的检验。换句话说,良好的法治应该是“民主的法治”。
至于民主,不仅需要公民具备参与意识,更需要组织和制度的安排。民主必须通过某种特定的组织结构和方式来实现,“民意”则必须通过特定的组织程序来形成,并通过特定的组织机制来表达。但公民参与管理所需要的组织结构、方式、程序和机制,都需要用法律的方式作出规定。只有这样,才不会让这一过程变得杂乱无序,也才能确保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此而言,公民参与政治的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约束。
不过,犹如法律可以分为“良法”、“坏法”和“恶法”,现实中的民主也存在优劣之分。“良好的民主”必须是“法治的民主”。所谓“法治的民主”,就是指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的民主制度。它通过依法赋权(赋予公民以权利,赋予政府以权力)的方式,不仅督促政府依法施政,对人民负责,避免因滥权而侵害公民权利,也对“人民主权”原则予以必要的约束,从而防止一部分人以“民主”的名义和方式对另一部分人实施“暴政”,保证公共管理的有效性和社会生活的有序性。
应当看到,现代民主政治的复杂性和发展的艰巨性,已远非以往民主政治所能比的。因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不能简单地援引古典观念。没有法治的民主固然不值得提倡,但没有民主的“法治”也难以维持正义性和正当性。民主需要以法治为基础和保障,法治需要以民主立法为前提。就其根本的价值取向而言,民主与法治与其说存在差异性或对立性,还不如说更多地具有同一性和亲和性。把民主和法治摆在“二者择一”的位置上,要么民主,要么法治,其结果只能是要么“烂民主”,要么“坏法治”。
如此看来,在现代政治安排中,民主与法治确实可以看作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共同构成政治文明的基础。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而法治———依良法而治,也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真正得到实施。
▓放弃高考是对农村教育欠账的质问
来源:中国网 作者:李家伟
重庆上万名高中生放弃高考引来舆论一片哗然,不少媒体将此现象称为“读书无用论抬头”。4月19日新华网的一篇报道更是针对此现象进行了深入调查,提出“就业难,收入低”是农村学生弃考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贵的是,这篇报道没有仅仅停留于此,而是继而点出了农村学校普遍素质教育缺失、教学资源匮乏,造成农村学生学习成绩难提高,综合素质难完善的现状。
笔者以为,这才是造成上万考生放弃高考的深层次原因。“读书无用论”也好,“就业难”也罢,不是建立在自己固定思维上的指指点点,就是仅仅看到了眼前的一点点现象,以偏概全。“放弃高考”其实是对长久以来农村教育“欠账”的无声质问,是长久以来那些一点一滴郁积而成的诸多问题的总爆发,“就业难”等表象无非是点燃这个炸弹的引信而已。
给农民或其他低收入者扣上“读书无用论抬头”的帽子既不公平也不准确。如果在他们中真有“读书无用论”的话,那也是沉重现实逼着他们完成一道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生存算术题”,在这种计算中,他们没有发牌的权力。至于“就业难,收入低”,则是一种现象,不能代替成原因。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人皆有之,如果不是现实中的种种局面让人无语,谁会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欣然于“放弃高考”?
所以,当我们看到农村孩子有的语文和数学课还是同一位老师教授,有的几乎没有接触过英语课,还有的几乎没有亲手做化学、物理实验的机会……这些盘结于乡村教育中的现实非一日两日,这些现实所郁结而成的,就是农村教育的大笔“欠账”,在这样的教育条件下,如何让农村孩子站到与城市孩子一样的起跑线上?而报道中没有提到的还有高考成绩的不平等,本就占据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城市孩子(尤其是大城市)却还要享受到相对低的分数线,这样的“双重伤害”下,如何让那些农村孩子在“就业难”的惨淡现实下继续坚持下去?
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对幸福的追求不会因为身在农村还是城市而有所不同,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或有志于走向文明、进步的社会,无非就是最大限度的保证每个人能够在最大限度的公平条件下拥有这追逐幸福的权利。所以,如果将此次重庆上万名考生放弃高考解读为仅仅是对目前经济形势的一种反应的话,那就将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教育问题简单化了。一句“就业难”,是掩不住上万名考生及其家人在作出放弃高考决定时的那种痛苦与无奈的。
即使没有此次经济形势的突变,像现在这般对农村教育资源的不平等配置也会迟早结出类似于“上万名考生放弃高考”这样的果实来,只不过经济形势的恶化加剧了这种现象的显现。所以,如果单从经济学角度来予以解读并寻找对策,那是缘木求鱼。让农村教育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配置,让农村孩子们与城市孩子拥有一样的起跑线,这不仅关系到农村教育的生死存亡,更关系到整整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将以什么样的素质与精神面貌汇入到这个国家滚滚向前的洪滚中。而他们的汇入,又直接关系着这洪滚的方向、速度与质量。
▓执法打折让政府和民众都受伤
来源: 新京报
近几年来,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一直在检查当地医院的收费情况,并发现有严重的乱收费现象,但在执法时却没有依法处理,而是与医院“协商定价”,打折处罚。查出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违规多收费70万元,但打折后的罚款数目则锐减到22万多元。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2006年实际多收费50多万元,但物价局打折后认定违规收费金额为10万元。(4月19日新华社电)
医院以高价“宰”病人,既是乘人之危、趁火打劫的缺德行为,也是近年来形成的“创收”之风结出的恶果。当经济利益淹没了一些医院的人道主义后,惟有体制内的监督机构如物价局,才可能制止医院盘剥病人。萧山区物价局也的确查了账,却用“打折处理”来了结,这不仅不能保护患者的权益,也让政府信誉受到重创。
更为严重的是,打折处理为医院继续盘剥患者签发了“通行证”。虽然物价局也给予打折后的处罚,但一经打折,就等于给医院一个信号:严肃的法律是可以当“游标卡尺”灵活应用的。当法律灵活使用时,也就不称其为法了,医院乱收费也就变本加厉,伤痛的病人不得不支付超高的药费和治疗费。
像医院这样的公共服务机构,当前监督它们最有力的力量就是政府部门了。但萧山区物价局似乎忘了其所肩负的政府信誉角色,以“反正处罚的钱不会到个人手里”为由,还不如少罚点。这其中透露出这样一种意识,如果处罚的钱能到自己手里,就会对医院不打折?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不需要物价局监管,干脆交给私人稽查公司算了。物价部门之所以存在,就是代表政府和民众监管医院等涉及乱收费的“高危地带”,但却在执法上“打折”了,蜕变成乱收费的帮手。
进一步需要考证的是,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打折”处理,真没有一点好处?萧山区物价局的“打折执法”、“水性监管”,不过是一个显形的案例。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体制内的各类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它们均或多或少地存在“打折处理”的习惯,有的还会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等冠冕堂皇的理由美化。
如果进一步深究,执法部门给予“打折”的对象,往往是有钱有势的单位和个人,对弱势群体及无钱无势者一般是“严格执法”、“绝不懈怠”。年初某地纪委出台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七条意见”,其中提出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听取意见,目的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假如法律可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随意改变尺度,那么法律也就能按各种情形“打折”了。难怪有人说,经济危机成了一些企业高管们的遮丑伞。
打折执法,终究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亵渎,也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源之一,是体制内腐败现象的一种。从萧山区物价局这个案例看,老百姓利益和政府信誉同时受伤,那么就需要正视问题,改变体制内单一监管的格局,引入更多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力量,以保证公共服务机构的清洁和政府执法部门的公正。
▓公民怎样才能避免"诽谤政府罪"
来源: 新京报 作者:姚中秋
公众关注的灵宝“王帅发帖诽谤案”终于有了一个结局:它被定性为错案,几位相关办案人员被停职,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向上级作检查,并专程赴上海向王帅道歉。看起来是一个颇为圆满的结局,但是,就在此时,同样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4月19日《南方都市报》)
事实上,至少自重庆彭水诗案以来,类似“诽谤案”并不鲜见。这些案件的情节大同小异,解决机制也大致相同:事件首先在网络上披露,吸引传统媒体关注、报道。地方政府先是为自己辩护,坚持办案。但网络与媒体的报道、批评形成强大的全国性舆论压力。于是,省、市等上级政府会出面表态,顺应舆论要求。下级这才行动起来,纠正不当做法,处理一些人员,尤其是具体执行者。但通常不会波及地方政府负责人,即便遭到纪律惩罚,比如停职,通常也会很快就复出。
先不管复出的问题,对于这样的处理,人们会提出疑问:这是否击中了要害?这些所谓的诽谤者的诽谤对象,是地方政府或其负责人,那么,公安、检察机关花费巨大精力抓捕所谓诽谤者,究竟是自己做主,还是地方政府负责人提出要求?如果是前者,那惩罚这些部门的相关人员即可。但如果是后者,只处理当事公安机关人员,既对被侵害的公民不公,也对那些被处理的相关部门人员不公。
要辨析责任,就需要认真、独立而公开的调查。灵宝案似乎省略了调查的程序。有的事件中虽然上级政府也进行了调查,但这种调查通常是不公开的,也完全由上级部门封闭调查,因而其结果之公正性、其对责任认定的准确性,也难免遭到公众、舆论的怀疑。据此调查结果作出的处理结果,自然也难以服众。可以说,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政府现在没有形成一种令人信服的处理程序。
目前此类事件中获得圆满结局者,全部以全国性舆论的巨大压力为核心,因而,这种貌似圆满的结局其实都带有偶然性。原因在于,在目前的地方政府体系内部,缺乏有效的机制来制衡地方政府负责人滥用权力的冲动。这也正是此类事件再三发生的制度根源。
因此,解决“王帅”“吴保全”们的问题,不可能都像灵宝这样依靠一个凑合但不那么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由此事件,政府、舆论、学者与民众恐怕需要深入一步思考,如何在政府内部设置一种能够自动运转的机制,也即,不借助于外部的压力,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衡,来保障民众免于地方政府的无端侵害。
这样的制度具体应当是什么,需要审慎设计,但方向是可以大体确定的:一方面,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应在法律范畴内保证其独立性,不能惟地方行政官员意志是从,而地方行政官员也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工作指导,不能干扰司法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在公检法系统内,各家司法机构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其法律的独立性,相互之间进行制约。
▓为什么学生纷纷放弃高考?
来源: 大河网 作者:熊丙奇
继重庆市前不久曝出今年应届高三学生中有上万考生没有报名参加高考的消息,湖北省教育厅昨天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今年该省约有2.6万学生放弃高考。有关专家表示,湖北弃考生比例占总数约5%,高中生流失率在正常范围内。(文汇报4月15日)
我不清楚专家们怎样得到“流失率在正常范围”的结论,按照基本的常识,得到这一结论,首先要有对正常流失率的标准界定,即多少流失率属于正常,其次,须有对具体情况的分析,即这些学生是为什么流失的——即便在正常流失率范围的流失,也可能是非正常流失。
对于怎样的流失率属于正常,我们找不到相关文献资料。在网络上,我们可以查到部分地区对小学流失率、初中流失率的调查,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义务教育法》,哪怕是万分之一的流失,也是不允许、不正常的,因为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强制义务,地方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家长有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而对于高中生流失率,没有见到调查与统计,对于高考报名流失,更是最近这几年才发生的事,从非义务教育角度看,高中求学期间流失以及高中毕业不报名高考,本无所谓正常与非正常之分,这是作为受教育者的公民的正当权利。就如同初中毕业生想升学高中,但没有通过选拔考核而被迫中断学业一样,在高中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时,再高的流失率在法律范围内,应该都属正常。
所以,我们很难清晰地知道,专家们认为的“正常”,是认为这种选择符合法律,还是这种选择可以被接受。
而从可以被社会接受来评价弃考行为是否正常,则需要回答如下问题:考生究竟因什么而放弃高考?是因为自己实力不济,无望考上大学;还是高校学费太贵,读不起大学?是因为读完大学,同样就业艰难,前途迷茫;还是在高考之外,有着其他同样可以成才的选择,而且相对而言,其他选择更有价值,更符合个性与兴趣?这四方面放弃高考的原因,第二个和第三个导致的弃考,都可以视为情理中的不正常,而第一个和第四个原因,才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
从媒体报道看,教育部门和专家,对于学生的弃考原因,并没有全面调查,而把所有的弃考原因,都归为符合法理和情理,湖北教育界人士分析的三方面原因——包括正常流失,如参军入伍,失学打工等,这批学生多在高三前已弃学,也有少数出国学习;相当数量学生估计“高考无望”,选择中职身份;一些学生高考前觉得升学无望自动弃考——都想说明,考生是因无望成功高考,以及在高考之外有其他出路,而“理性”放弃高考。
如果在高考之外,学生有广泛的出路,我想没有人会对高考弃考大惊小怪。在发达国家,虽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平均达到60%以上,但仍旧有相当数量的高中毕业生,不选择马上进大学,而是直接工作,或者在工作几年之后再进大学,因为在这些国家,学历不是用人的重要标准,而普遍关注劳动者的能力与素质,上大学对劳动者而言,不是为了获得作为职业敲门砖的大学文凭,而是获得能力与素质的提高。我们国家,已经在用人制度上,为所有劳动者创造了这样的环境了吗?
而就是在学生可以有多元成才选择的发达国家,他们的教育体系,同样要分析,学生为何会放弃高考,因为作为学校而言,只有努力吸引更多的受教育者,才能在教育竞争中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果受教育者抛弃教育,那么学校就有关门的危险。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国家的大学,包括世界一流大学,纷纷降低学费标准、增设奖学金,以吸引学生报考。
打破学历社会僵化的用人标准,给所有学生多元的成才选择,在多元的选择下,高校通过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优质教育服务,这就是受教育者与社会,以及与教育者之间的健康关系,受教育有自主选择权,高校在选择中竞争。在这种健康的关系下,学生放弃升入大学,不会令人惊讶,也不会滋生“读书无用论”。相反,如果没有这种健康的关系,学生在没有更多的选择与出路之下,而是由于大学过高的学费、迷茫的未来而弃考,就会产生连锁反应,让流失率从高考报名下移到高中求学,再下移到初中、小学,成为不但情理上不正常,法律上也“不正常”的低龄辍学与读书无用了。
▓基层医疗应姓“私”
来源: 中国江西网 作者:秋风
政府大可不必重新建设村卫生室,乡村的私人诊所本来就发挥着政府指望村卫生室发挥的功能。政府只需将私人诊所的服务纳入新农合保险的覆盖范围,从而便利农民。同时,政府将本来要用于建造医院的钱用来资助这些私人医生到大医院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医疗体制改革将是一场耗资巨大的社会工程,但究竟怎样用好资金,使这些资金发挥作用?恐怕需要政府慎重考虑。
权威的说法是,未来3年,为支持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各级政府将投入8500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未来三年内,中央财政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建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并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在城市,则要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政府把财政资金投向乡村,向基层倾斜,比起以前向大城市倾斜,要更合理一些。不过,用如此宝贵的财政资金,重新建设这么一套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是否必要?其社会效益是否最高?似乎值得商榷。
现在还不知道,政府投资建设的这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将按照什么样的模式运营,是像公立大医院那样?还是别的机制?如果是公立模式,政府如何负担得起那么庞大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薪酬?事实上,很可能出现一种情形:各地政府花钱盖出漂亮的医院建筑,但这些医院却难以向基层民众提供便利而廉价的服务。
更大的问题在于,政府将要建立的这个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与既有的医疗服务体系之间如何衔接?
在乡村,目前实际上存在着一个相当有效地向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私人诊所网络。这个网络的服务覆盖了几乎所有农民。根据直观的观察,农民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先到这些私人诊所处看病。也就是说,在乡村,倒是确实做到了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这好象是医改要追求的一个目标。而且,相对而言,这些私人诊所的诊疗费用还是比较低廉的。对于农民来说,这种服务的获得也是十分便利的。尽管医生的水平有限,但它大体能够满足农民最基本的需求。
那么,当政府大规模投资建设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时候,怎么对待这个已经在向农民提供着服务的私人诊所网络?政府将要建立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的服务获得新农合保险的认可。但是,享有这一优势的新建医疗服务机构,很可能产生巨大负效应。
在这方面是有前车之鉴的。从2004年起,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免除学生的学费。但是,政府的补贴只发放给公立学校,而未能惠及私立学校。结果,一项利民的教育政策,反而导致私立学校生源大量流失,一大半提供基础教育的私立学校倒闭。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私立教育体系,遭到致命打击,迄今也无法恢复元气。
本来用意不错的改革,因为设计不周,而收到这种意外效果,令其积极意义大打折扣。毕竟,一个发达的私立教育体系的存在本身,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教育产品供应,它对公立教育体系构成的竞争压力也会促进整个教育体系的良性发育。
现在,乡村的私人诊所体系已经面临当年私立学校所面临的同样前景。已经有私人乡村医生抱怨,自从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乡村的私人诊所就面临倒闭了,倒是那些原来已经濒临倒闭的卫生院又火了起来,而这些卫生院其实就是由私人承包的,其水准与私人医生没有多大差别,仅仅因为患者在这里的支出可以报销新农合保险,它就排挤了私人医生。问题在于,当私人医生被排挤之后,农民看病反而更不方便,而费用也大幅度上涨了。
政府如果足够明智,就应当立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医疗领域重蹈当年教育领域的覆辙。政府改善基层医疗服务的意图是正确的,但正确的意图惟有靠正确的办法才能有效达成。这个正确的办法就是:政府承认乡村私人诊所存在的事实,而投入一定资源对它进行升级改造。
具体来说,政府大可不必重新建设村卫生室,乡村的私人诊所本来就发挥着政府指望村卫生室发挥的功能。政府现在所要做的仅仅是,将这些私人诊所的服务纳入新农合保险的覆盖范围,从而便利农民。同时,政府将本来要用于建造医院的钱用来资助这些私人医生到大医院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有了这样一个经过强化的私人诊所网络,在大多数地区,政府也就根本不必建设乡镇卫生院这样一层医疗服务机构。因为,小病在本村私人诊所看,大病立刻就可以直接到县、市医院去看。
这样一个基于现实的改革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乡村医疗资源,政府为改革所要支付的成本也将最为低廉,而乡村的医疗服务供应状况将会立刻得到改善。
能否采取这一方案,取决于中央政府是否足够明智。毫无疑问,地方政府乐于在现有私人医疗体系之外建设一套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因为地方政府可以从中央政府那里获得大量财政转移支付。但如果中央政府诚心改善乡村医疗条件,那就需要预计到地方政府的畸形反应,而采取更为审慎的安排。建设一些新医院是简单的,但要让这些医院运转起来,向农民提供便利的服务,却并不是容易的事情。那么,为什么不尊重农民的习惯,尊重已经形成的市场格局,在此基础上,改进这个市场的效率?
对于决策者来说,需要理念的转换。公立医院未必就能够始终以公益为本,而从其提供服务的性质来看,私立医疗结构其实也带有强烈的公益性。对于政府来说,重要的是让农民便利、廉价地看病、治病,至于谁来提供这些服务,并不重要。在具有法治精神的政府眼里,公立医院、私人诊所理应是平等的医疗服务供应主体,原不应有道德上、法律上的高下之分。经历过计划时代医护人员的生冷硬,经历过过去十几年的医患纠纷、冲突,当代中国人恐怕最不应当迷信只有公立医院才会诚心服务患者的教条了。
事实上,如果转换理念,打破公立迷信,那政府同样不必投入巨资在城市建设上万个社区卫生中心了。正确的做法是模仿乡村医疗供应模式,鼓励有资质的医师个人或合伙开办诊所。
医生在中国之外的大多数社会属于典型的职业人,与律师等专业人员一样,多以私人或合伙的身份从业。因为他们的资产就是他们的大脑,拎着一个包就可以开业。中国目前的医生多集中于医院、而患者哪怕头疼脑热的也到大医院看病的医疗体系,实在是这个世界上比较怪异而罕见的。不可能全世界都错了,而惟独中国正确。
这次医疗体制改革,其实也应当使中国的整个医疗服务体系恢复常态,也即,以医师诊所为基础。有了这个基础,也就不必搞什么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了。论起服务供应的效率,医师诊所远高于这些不公不私的社区卫生中心。事实上,目前已经成立的社区卫生中心基本上都处于找不到准确定位的尴尬处境。那为什么还要继续建设社区卫生中心?
▓信访存在着重大的制度性缺陷
来源: 南方网 作者:于建嵘
2008年12月27日上午,我应邀在国家信访局研究室和中央党校政法部联合召开的“信访·法治·科学发展观”研讨会上作了“信访责任追究制——绩效和悖论”的演讲。演讲结束后,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张严对我的观点进行了批评。会议主持人没有给我答辩机会。张严对我“思想意识有问题” 的指责不值得批驳,我也能理解张严主任在有信访局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对我的“迎头痛击” 。但在有关对信访制度的基本认识问题上,特别是关系到信访公民基本权利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不能沉默。
第一,张严质问我,“关于基层政府被逼到上级信访部门来行贿进行销号有什么证据”?我不知道严正是否看到了我演讲时在中央党校会议室大电子屏幕上公布的证据。我公布的就是河南省某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某某2007年4月13日“在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影印件。该文件是这样说的:“责任单位负责上访发生当时的销号,要尽最到的努力减少进入登记量。信访局负责每月通报前的沟通,压缩每月通报量。销号是最后一招,目前,个别单位对销号不理解,发牢骚。有的向县领导反映说销号不合理,有的说‘信访体制不科学’。但今天我要强调:合理不合理,科学不科学,不是我们在坐各位能决定的,上级这样考核,我们只能与时俱进,适者生存嘛!今后,发生上访必须销号。销号只是经济上的付出,不销号就是政治前途上的损失,请同志们将这一要求转告党政一把手。一个单位进入登记一起并不可怕,但是每个单位登记一起全县就是近百起。后果是影响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市对县的追究和否决,这个责任不是哪个人、哪个单位能负起的”。文件又称,2007年1至3月份,这个县实际发生赴京上访25起65人,进入登记的只有1起;到省上访41起55人,进入登记的只有7起。我在会上还宣读了该县前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某某2006年10月17日“在重复上访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常某某说:“销帐是无奈之举,是最后一招,也是最直接的花钱买稳定。对已发生的上访,在劝返时必须注意同上级信访部门及省、市工作组的沟通,争取谅解、争取不通报。销帐要迅速,因为现在来访登记都在电脑上进行,或以电传形式向领导汇报,错过了时机也许要以十倍的代价、十倍的努力才能处理”。难道这还不算证据吗?张严说他们在听我早先一次演讲后对该县进行过调查。我不知道你们是如何调查的,调查了什么,得出了什么结论。但我想知道,你们敢说这两份文件是假的吗?!如果不是假的,你们敢追究这两位政法委书记伪造“销号” 事实陷国家与省信访部门于不义的责任吗?!
第二,张严主任教育我,在关于“某些地方政府把信访群众关进精神病院”问题上“不要相信《新京报》等街头小报的报道”。问题是,我在演讲公布的恰恰不是《新京报》的有关报道,而是信访民众写给我的控告信。这封信是这样写的“今天这封信将写若干件将正常人抓入精神病院的实例。这已不是个案,将正常人抓入精神病院已成为了普遍的疯狂的社会犯罪现象。切盼这封信能引起您的重视进而通过您和其他有志于解决此事的好心人的关注和呼吁使这种犯罪能早日得到国家领导人及全国人民的关注,能早日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遏止这种疯狂的、普遍的社会犯罪现象”。我不能判断这封信举报的各种事例是否属实,但我认为政府需要对这种控告进行全面的公开和公正的调查。张严主任在会议上声称他们对《新京报》所报道的事例进行了调查并得出了“报道失实”的结论。那么,你们为何不能公开发表这份调查报告以正视听呢?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在执政党完全掌握舆论工具的今天,国家信访局掌握事实却不公开,听任所谓“街头小报”传播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实消息,如果不是渎职,至少也是失职吧!
第三,张严主任还教育我,在“某些地方政府把信访民众进行劳动教养”的问题上不能以个案来否定制度的合理性。不能以个案否定制度,这当然是不错的。问题是,如果恰恰是某些制度性原因导致了严重的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事件,我们就得反思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完善。我在演讲时公布了两个因信访劳教的案例,其中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是这样写的:“胡淑珍有以下违法事实:2006年2月24日,胡淑珍从中卫出发,于2月26日到达北京,就同一事由继续缠访。3月10日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胡携带上访材料及一块1.5X1米的红底黑字状布,在北京天安门附近被当地巡逻警查获”。就是因为这个“违法事实”,胡淑珍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而且,我可以负责地告诉张严主任,这不是个案,单是我收集的类似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就有几百份。即使如此,我仍然愿意相信张严等人关于是由于“个别地方政府乱来”的说法。问题是,如果成百成千的公民被“个别地方政府”迫害而得不到司法救济和公平公正的处理,就已经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些人的执政水平不高,而是必须要追究制度的缺陷了。我从来认为,对人身自由的侵犯是最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政府有责任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的法定权利,号称是“人权保障”的信访制度更应如此。
第四,我要再次声明应该如何改革信访制度。张严主任像许多为信访制度辩护的人士一样,先给我扣上“取消信访制度” 的帽子,然后依据信访已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信访制度根本取消不了为理由断言我根本不了解中国国情。如果这些指责出自“街头小报” ,我根本不想去理会。但是,作为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的张严这样说,我就不能不为这个研究机构的研究水平感到困惑和担心了。从我给中央提交第一份关于信访的调查报告开始,我所发表的所有关于信访问题的论文和演讲始终坚持下述观点:“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存在着重大的制度性缺陷并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因此必须进行彻底而系统的改革。由于对现行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有着不同的认识,因此对信访制度何去何从也有不同的看法。课题组认为,要从国家政权建设和执政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对信访制度进行改革的重要性,并从政治体制现代化的视野来重新确定信功能目标和信访体制。具体来说,首先要重新确定信访的功能目标,即在强化和程序化信访制度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要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其次要改革目前的信访体制,可以考虑撤销各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全部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以加强系统性和协调性。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少数地方党政迫害信访者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在具体对策方面,我主张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如何对信访制度进行稳妥而有步骤的改革。其一,短期的行政治标之策是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和给信访公民松绑,以减小信访的规模和冲击性,维护社会稳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央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央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由信访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信访而发生的治安案件。其二,中期的法律治标之策是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目前积压在信访部门的案件。其三,长期的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如果说我给中央递交的内部报告张正等人有理由看不到,公开发表的文章和公开的演讲网络上到处都是,张严主任等人在对我进行批评时,是否应该先看看呢?
总之,我仍然认为,目前信访体制存在的问题,与信访制度的压力机制密切相关。我国现行信访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与权力压力型。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首长的压力,既某某领导批示,这主要针对个案而言的。其二是上级排名的压力,即各级政府都有关于各地上访的数量和规模的排名并与政绩挂钩。各级信访部门虽然可以依靠这两种压力来促使具体工作部门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在中央的高压下,地方政府为了息访,为了不被追究,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这样的制度性后果,任何一个有点科学精神的人进行一些社会调查都可以看到。但是,身居研究室主任的张严和权位比他更高的要人就硬是视而不见。为何如此,在我看来部门利益或迷信“一票否决”的权力理论让他们丧失了起码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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