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

║壹刊║2009/04/27

║壹刊║2009/04/27

◎订阅:http://ww9.814e.com ◎论坛:www1983.lunqun.com
══════════════════════════════
■壹刊(One Magazine)本期目录

01.“阳光财政”为何不阳光…………………………………新京报
02.16年,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如此漫长………………………新京报
03.“死刑辩论”不应只是零星试点…………………………新京报
04.林明达浴血难解泰国死结…………………………………荆楚网
05.中国要摆脱“受辱”狂想症………………………………中国网
06.出国买文凭,是对洋文凭至上最大讽刺……………中国新闻网
07.封杀不了的美剧………………………………………经济观察报
08.但愿禁播美剧只是个愚人节新闻………………………东方早报
09.不是中国不高兴,是作者不高兴…………………………中国网
10.人大代表在会上打架怎么处理……………………………金羊网
══════════════════════════════
◎本刊为非赢利性电子杂志,当中所言谨供参考思索
◎创刊:杨银波[独立作家],2008年五四青年节创刊
◎宗旨:以公民之力,推动维权公益,追求民主自由
◎备注:转载须注明作者及原载媒体,关注堪比同行

╔═╗╔═════════════╗
║壹║║[一]个人的刊,一个[人]的刊║
║刊║║一种热血的刊,一种奋进的刊║
╚═╝╚═════════════╝

▓“阳光财政”为何不阳光

来源: 新京报 作者:马光远

4月24日央视报道,上海财经大学蒋洪教授关于中国各省财政信息透明度调查的结果令人震撼:这份精心设计113个问题的调查问卷,在历经半年的调查后,评分结果显示省级财政透明度只有福建省及格,得分也仅有62.7分,最低的省份不到15分,全国财政的透明度总体平均分仅为22分。而且,凡是涉及细节的财政信息,基本上无法获得。

在当下的行政治理语境下,对公共财政预算透明度的调查,每个人其实很清楚结果“不查自定”,但惨烈至此,仍然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考虑到蒋洪教授是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发函至31个省(市、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和下面的预算工作委员会,这个结果的可信度显然经得住验证。

在现代代议制的政治模式下,公共支出的信息公开透明是防止各种腐败,体现民众知情权的基本要义,作为民众代理人的政府要花钱,自然需要向民众公开花钱的各种信息。先贤对此颇多论述,并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至要。但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关键时刻,中央政府通过扩大公共支出的积极财政政策而挽救经济,在中央政府投资之外,各省需要巨额配套资金跟进。但蒋洪教授的这个调查结果,的确让人对资金的安全缺乏信心。

蒋洪教授调查的是常规性的公共财政预算信息,按道理,这样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前有人大的审议,后有各种审计部门的稽核监督,根本没有保密的必要,在公开的技术上也没有无法克服的物质困难,但调查结果仍然不忍卒读,可能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各省提供给人大审计的预算和决算报告都算的是大账,不涉及细节;二是预算执行本身中有一些见不得人的地方。不管出于何种原因,30个省份财政信息透明度不及格,只能说明是一个制度性失灵事件。根据2008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预算和决算本身属于法定的公开信息,并不属于保密的范畴。预算信息的透明程度如此,“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就可想而知。在信息不公开的“无知之幕”下,公共支出本身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滋生腐败。

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作为中国应对危机,实现经济转型的民生工程,在公共治理的有效性尚付阙如的行政框架下,如果没有确保资金安全的制度体系和信息公开流程,很难防止寻租和腐败行为。财政阳光化作为减少寻租和腐败,提升制度的竞争力的重要制度选择,是中国公共财政改革的方向和未来,只有在公共财政预算方面体现公开、规范和透明的原则,才能硬性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从而在制度上压缩寻租和腐败的生存空间。

笔者建议,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我国财政信息透明度,建立阳光财政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除了中央联合调查组的监督机制,还应当在《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为四万亿资金的安全设计一套民众参与的信息公开的操作细则,以此为契机,为阳光财政积累制度的素材,打破阳光财政建设的坚冰。而且,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制度选择,与阳光财政相应的制度建设必须正式提上日程,在行政信息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公共预算信息公开办法。

▓16年,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如此漫长

来源: 新京报 作者:马光远

去年10月,网上流传着一张山西收费站分布的“天罗地网”图,而山西有关部门却认为,这在全国“已属低水平”。在燃油税改革实施之后,山西省今年计划首批撤掉104个政府还贷性二级公路收费站,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收费站收到撤销通知。不但应该取消的收费站没有撤,一些已经到期的收费站仍然继续收费。

撤销收费站为什么如此之难,理由是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财政补贴太低,2009年财政部拨发的撤站补贴全国只有260亿元。不仅要还贷,还要负担人员安置的费用。按照目前这个补贴标准,山西省要完全撤销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站,大概需16年的时间(据3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联系到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湖南浏阳收费站的乱象,可以看到,燃油税改革实施之后,公路收费的乱象依然严重。

燃油税改革的初衷是“以税代费”,减轻通行负担。政策制定者在其配套措施里用近100字提醒:“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现在看来的确明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仅一些被取消的费用披着各种马甲“借尸还魂”(天津的通行费就是一个典型),而且一些地方实行公路升级,将应该取消收费的普通公路升级成高速路。

加之,燃油税改革的时候,各地的“通行费”并没有纳入改革的规划,这样做的结果是,燃油税改革不仅没有减少各地的公路收费,反而因为“六费”的取消和政府二级还贷公路取消试点的实施,地方政府为了弥补政策“亏空”,加大违法收费,出现了燃油税和公路收费并存的怪象。如此下去,燃油税改革的初衷将被破坏。

在燃油税改革征求意见的时候,考虑到中国改革中独特的地方生态,笔者在多个场合呼吁,对于影响到地方利益的“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的收费,即使考虑到财力不能完全取消,也一定要有明确时间表,不要给地方上延迟改革过多的政策空间。但遗憾的是,最终方案依然采用了“逐步有序”取消的方式,结果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山西式”的16年才能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壮举”。

而在燃油税与公路收费“双轨制”的情况下,本来不堪重负的公路运输物流无疑将陷入灾难性的结果,如果再考虑“延伸效应”,物流成本的上升直接导致制造业价格没有竞争优势。据估计,中国物流成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接近20%,比日本和美国多一倍左右,各种合法和非法的公路收费站显然“贡献”颇大,使得中国公路成为全球名副其实的最贵的公路。

破除这个困局的关键,在于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压缩不合理收费的制度空间。

考虑到利益的复杂博弈,与此相应的制度建设必须正式提上日程,并且不容拖延。笔者再次呼吁为燃油税改革打个补丁,给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列出最多3年的时间表;同时,提高公路收费的立法层级,将通行费等收费权收归中央,不再审批新的收费项目。

同时,应该看到,燃油税改革,中央配套的财政补贴的确太低,2009年260亿的补贴,和燃油税改革带来的税收增加额比较,一个零头都不到,这种“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改革思路恐怕将导致地方继续以各种名目乱收费。

应当明确燃油税改革带来的收益主要作为公路建设的费用和之前政府修路所欠贷款,而不是继续去养人。减轻地方在公路建设方面的资金压力,使其不再为公路建设而负债,或者不能以公路建设为名而收费。这样,才能避免燃油税改革死于地方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减轻浪费在公路上的制度成本和交易费用。

▓“死刑辩论”不应只是零星试点

来源: 新京报 社论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中开始推行“量刑辩论”。对死刑被告人如何量刑,将一改之前如果公诉人不提出较为具体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权就此发表意见的局面。(4月24日《新京报》)

无论此前“量刑辩论”的事实如何,河南省高院的这一做法都值得肯定,而维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量刑发表意见的权利,正是切实保障其辩护权。

作为宪法权利的辩护权,任何人,包括司法官员都无权剥夺。辩护的内容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在处罚上应当减轻、免除的证据和理由。也许在法庭上,辩方围绕量刑的辩护极为罕见,但不能因此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量刑上就没有辩护权。辩护权自写入宪法以来,就是真实存在的。

当然,辩方在刑事审判中常常放弃量刑辩护,是铁一般的事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尴尬的司法现状,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量刑尚缺乏程序公正的充分保障。为此,法院就需要为辩方行使量刑辩护权,提供足够的条件。本应由控辩审三方共同参与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前台“失踪”,量刑也就成了法官在法庭后台行使“裁量权”的独角戏。程序的不公开透明,一则容易滋生腐败,二来也不利于被告人认罪服判。校正这一程序失范,是司法机关的当务之急。

“量刑辩护”还可视为权利保障的标本。公民权利,哪怕是宪法权利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这一权利就能充分实现。这就是为什么宪法已明确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还要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依此法条,也可进而认为,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在量刑上获得辩护。于时下的现实困境而言,问题恰恰在于:若法院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权利人实则无能为力。

不过,建立在量刑辩护权上的“朝野共识”又似乎显而易见。于最高人民法院而言,早在法院改革“二五纲要”中,就提出了要“健全、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3月25日公布的法院改革“三五纲要”中又明确提出要“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而河南高院此“量刑辩论”制度甫一推出,公共传媒上的誉美之词就滚滚而来,人们从中已能充分感受到舆论对这一制度的认同和鼓励。而在网上稍一搜索却发现,此种制度早在2002年就已有地方法院先行“隆重推出”过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江苏、深圳、成都等地法院也有类似实践。问题在于,相对全国各级法院而言,这些地方法院的实践仍然只是零星个案。严格说来,量刑程序其实并非司法改革,而只是法律适用,它上有宪法及法律依据,中有司法政策的明确要求,下有民意的认同与支持,这就为在地方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全国统一推进“量刑辩论”,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和有利的舆论环境。

我们相信“量刑辩论”制度能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因此,建议最高法院进一步细化“三五纲要”,并就“量刑程序”的统一推进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对那些拒不履行保障辩护权这一法定义务的法院,该有些具体的责任追究机制了。

▓林明达浴血难解泰国死结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梁东屏

林明达当年力捧他信,但是他信羽翼丰满之后把他一脚踢开,才引起林明达挟怨报复,成为专爆他信料的天王,这点,让他信的政敌如获至宝,于是力挺林明达的倒他信运动,这也是为什么“黄衫军”一直无往不利的原因。

泰国“黄衫军”核心领导人、华裔媒体大亨林明达十七日清晨出门前往自家电视公司上节目时,半途遭到枪手伏击,两名枪手共扫射了八十四发子弹,把林明达的座车打成了蜂窝。

林明达命大,居然没有一枪直接命中,仅只头部受到弹壳破片击伤,枪手逃逸后,他还曾自行步出座车,协助受伤较重的司机。林明达本人则在送医动过手术后已安全无虞。

事件发生之后,大家很自然地把所有箭头指向“黄衫军”的死对头“红衫军”,本身也是“黄衫军”要角的泰国外交部长甲西·披龙耶更想当然尔地点名遭政变推翻的前总理他信。

披龙耶并未提出任何证据,但据泰国这三年来政治斗争,这指控符合大多数人所理解甚至期待的逻辑。

只不过,披龙耶的判断很可能是错的。因为泰国的政治并不是红、黄斗争这么单纯,而是十分盘根错节、复杂难解,真实的情况和台面上所看到的往往是两回事。

譬如说同样是非法街头抗争,同样的军队却能容忍“黄衫军”而却要驱散“红衫军”。譬如说“黄衫军”打着反贪腐的旗号反他信,军队甚至不惜发动政变推翻他。但是他从2006年倒台至今已匆匆三年,试问,有哪一样贪腐罪成立了?

他信现在被判刑两年的桉件,也摆明了是一场政治判决。

这个案件是他信夫人普查蔓当年在曼谷买地桉,结果普查蔓被判无罪,他信却被判刑两年,让人不免怀疑法官故意这样判,目的就是要显出其“不得已”。

其实,泰国的政治总共大约有七股势力在明争暗斗,其中六股势力结合在一起打击他信所代表的势力。

双拳难敌四手的他信显然已落败,但这并不意味政治纷扰结束。林明达遇刺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林明达遭枪击之后,曾经间接透露他知道是谁在后面主使,但是由于他“不信任警方”,因此暂时还不能说出真相。更有意思的是林明达的儿子事后公开指出有四组人马可能涉及刺杀他父亲的阴谋,可是这四组人马都跟“红衫军”无关。

其实他信很清楚台面上的林明达其实只是受人利用的角色,所以他这次摆出“拼到底”的姿态之后,儘管砲火四射,却没有射向一般人认为“最应该被射”的林明达。毕竟,对于他信而言,林明达只是马前卒,真正有实力的敌人一直隐身在幕后。

林明达当年力捧他信,但是他信羽翼丰满之后把他一脚踢开,才引起林明达挟怨报复,成为专爆他信料的天王,这点,让他信的政敌如获至宝,于是力挺林明达的倒他信运动,这也是为什么“黄衫军”一直无往不利的原因。

从2006年以来,“黄衫军”一直扮演冲锋陷阵,作球给他信政敌杀球的角色。三年下来,他信的实力已经大幅削弱,这次他号召“人民革命”却无法得到预期迴响,已经说明了一切。

但是林明达恐怕一时无法适应自己已经不再有被利用价值的现状,因此不但对现政府的人事指手画脚,更无法改掉大嘴巴的习性,爆料的对象竟然开始转向自家阵营。

林明达当年开始反他信,是因为商业利益受阻,现在自认为有功于拉倒他信,向政治斗争胜利的一方要求些利益,也很符合此人性格,如果无法获得满足,林明达是会比照前例豁出去的。

是否因此引来大祸,颇值得观察,只不过果真如此,此案恐怕难破。

▓中国要摆脱“受辱”狂想症

来源: 中国网 作者:王龙

韩国SBS出品的《该隐与亚伯》,像“韩流”一样席卷中国大陆,又一次成为中国内地影视界的话题。电视故事讲述的是两兄弟为事业和女人产生的矛盾纠葛,这和其他韩剧的恩爱情仇“主旋律”几乎没有多少区别,但由于剧中相关中国的镜头“色调灰暗”,引起了许多中国观众的情绪反弹。尤其随着凤凰卫视的评析,国内诸多传媒也对其进行了深度解读,一时间,“韩剧辱华”、“抵制韩剧”的声浪在网上此起彼伏。

中国网民的愤怒来自剧中涉华镜头——没有宽阔的街道和高楼大厦、机场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口口声声说中国有很多小偷等。有人斥责其为粗制滥造,有人认为韩国人心理扭曲,一些视频网站干脆停止了韩剧译制,并对此等“丑化”中国的电视剧进行封杀。人们看不得韩国人把中国描写成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忍受不了把中国许多官员演绎成贪腐形象。总之,“民意”沸腾的结果使韩剧在中国遭到了空前冷遇。

据韩方有关人士透露,《该隐和亚伯》实际上是一部很有艺术品位的电视作品,剧组之所以到中国取景,无非是希望更符合中国观众的心理。因为韩剧的主要市场是中国大陆,他们拍摄之前几次到中国采风,目的是揣摩中国平民心思,本想用一种艺术手段迎合中国人的口味,结果却事与愿违。这是不是实情不得而知,不过他们确实没有想到,中国素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即使用蒙太奇手法表现“灰暗”的一面,人们也会不依不饶。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时下一些中国人的心胸不是随着国力强大越来越有包容性,而是变得越来越狭隘,但凡风吹草动就觉得有人别有用心,如鲁迅小说中那个“看谁都想害我”的狂人,时不时“从头直冷到脚跟”。在他们的眼里,韩国的端午申遗是“辱华”,韩国教授说孙中山有韩国血统是对中国“丑化”,韩医提出将韩国针灸确定为世界标准是“自大”,韩国学者倡议保护汉字是“自卑”。诸如此类,似乎韩国文化中所有涉华事情都有“辱华”之嫌,让不计其数的中国人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般说来,人的正常心态应当是相对客观,先检讨自己是否存在问题,其后才能正确判断人家是不是“侮辱”了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怎样接受批评怎样改进才是科学精神。退一步说,既然承认韩剧在中国的火爆现状,就应该承认韩国文化具有与中国不同的特质,否则也不会出现那么多“哈韩族”。但问题是有些人受不了别人的批评,又不敢正视自己的缺点。他们自己义愤于贪污腐化、社会不公的现实,却不能容忍外国人“说三道四”,否则就觉得脸上无光。

从对文化认知的角度分析,韩剧在中国大陆长期风靡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韩国文化与社会的发展相对同步,电视作品能承载起人们的精神内核;二是折射出中国文化发展的严重滞后,现有的文化载体已经不能与整个社会同频共振,人们只能从国外的电视剧中找回阔别已久的正义感和伦理道德。当然,可能会有人认为,在缺少严格评判标准前提下,用电视剧的流行与否论证文化的先进与落后有失公允,或者还会有人搬出“古代四大发明”来证实中华文明如何璀璨。这都无关紧要,关键是敢不敢把目光放到与文化有关的产业进行横向比较。

毫无疑问,无论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韩国都不及中国一个省,但IT业和汽车业以及其他知识科技产业几十年雄踞世界第一方阵,据韩国知识经济部官员说,韩国汽车总产量2009年将突破600万辆。而中国呢?13亿人口,几十年居然制造不出一辆像样的汽车,民用电子产品也一直靠“山寨版”维系,“打造软实力”、“让世界倾听自己的声音”成了很多人的梦想。大概正是有这样的原因,有人动辄以“祖上比你阔”的心态与人攀比,当比完之后,一个个又陶醉在前人创造的历史中不能自拔。

过去曾有人骄傲于武侠打死洋武士不是“东亚病夫”,今天又有富人以豪赌证明自己不是“东亚病夫”,凡此种种,与靠举办某种大型活动彰显实力的做法一样,社会智力因文化平庸而呈现出严重障碍。看看电视屏幕就知道,近年来中国的封建帝王几乎无一例外粉墨登场,古装戏、打斗戏充塞耳目……中国人在用外国现代的核心技术兴致勃勃地回味自己历史,在他们的心里,这样的文化基本不需要创新,能论证祖上“阔”就可以泽被四海。此情此景很容易让人想到心理学上的“偏执”概念,难怪北大孙东东教授说中国人99%有精神病。

公正地说,任何形态的文化得以波及和流传,都具有一定不可比的强势,韩剧如此,中国古代文化同样如此,所谓“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孟子•离娄上》)等箴言就是这样被传承下来的。按孟轲的逻辑推论,常常被人侮辱的人首先有自轻自贱毛病,或者处于弱势经常臆幻出强烈的受辱感。其实,“受辱”不可怕,可悲的是明知人家“辱”之有据,还用“反侮辱”的方式隐瞒自己的错误,更可悲的是,有人骂着韩剧偏偏看韩剧还心安理得。

▓出国买文凭,是对洋文凭至上最大讽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博源

编者按:4月21日电意大利《欧联时报》21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说,中国留学生买文凭事件是对社会把“文凭至上”、“洋文凭至上”作为人才选拔标准的最大讽刺。文章摘录如下:

最近关于中国留学生买文凭事件,不仅在法国本土闹得沸沸扬扬,在中国国内也同样备受关注。尽管事情的来龙去脉尚处于调查阶段,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经历了此次事件后,中国留学生群体的整体形象势必一落千丈。

其实“买文凭”事件并非个例,2008年11月,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开除了50名涉嫌伪造留学申请文件的中国籍学生。对此,有人认为,这些留学生把中国人的脸丢到了国外,其行为着实令人不齿;也有人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外某些教育机构存腐败现象,其从业人员教育道德沦丧。任何问题背后总有其错综复杂的原因,但是如果类似事情偶尔发生,也许可以归结为个人品质问题,但上百人同时选择铤而走险,原因恐怕就不那么简单了。

中国孩子都是听着“狼来了”的故事长大的,“诚信”是古往今来中国社会恪守的为人准则,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成其为弄虚作假的借口。然而事到如今,一纸“洋文凭”却令他们轻易违背了自己做人的原则,甚至甘愿放弃了做人的尊严。

把文凭作为判断一个人能力素质的标准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对于一纸“洋文凭”功能的无限夸大导致了人们不惜一切代价的盲目行为。不管孩子是否适合到国外学习,作为家长而言,就算勒紧了裤腰带也要把孩子送到国外去“镀镀金”。而那些依靠着父母一辈子心血,承载着光耀门楣重任的留学生们,学什么反倒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想尽一切办法获取一张“洋文凭”。要知道一纸“洋文凭”不仅能给望子成龙的父母亲一个交代,更是能给自己带来一个美好未来。

当低学历遇到高文凭时,高文凭胜出;当高文凭遇到洋文凭时,洋文凭胜出。在如此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下,发生“买文凭”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买文凭”行为是对整个社会“唯文凭论”的迎合,是对社会把“文凭至上”、“洋文凭至上”作为人才选拔标准的最大讽刺。

近代以来,中国确实在很多方面落后于西方,无论是“开眼看世界”还是“师夷长技以自强”的主张,相对于盲目自大和闭关锁国,均有其进步意义。但是学识和能力不是单纯一张“洋文凭”就可以完全概括的。

社会评判人才的标准,应该是他们的真实素质和能力,绝非是简单化地唯学历至上。“买文凭”事件给中国留学生整体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但是也的的确确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那就是究竟该如何定位“洋文凭”,该如何选拔人才。

社会的发展需要人才,但是对人才的判断不该仅仅局限于一张文凭而已。不仅注重理论教育,更应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文凭而不唯文凭才是社会选拔人才的正确标准。

▓封杀不了的美剧

来源: 经济观察报 作者:焦建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禁止在互联网上传播。例如,《越狱》、《CSI》、韩版《花样男子》等美剧、韩剧将受影响。此外,《通知》还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对一些重点题材要重点把关。

撇开这些林林总总的有关理念和法律初衷的问题,现实的麻烦是,在实现这个目标的时候,单纯的发文进行一刀切式的控制,是不是一种良好有效的方式?一种可能的结局是,假如继续以现在的逻辑运行,这项政策最终也许难逃无疾而终的命运。

首先应该注意的是,今年是国庆六十周年的大喜之年,播放更多的主旋律影片本无可非议。但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主旋律影片的播放是否要形成彻底的垄断?即便我们考虑到主旋律影片的质量全部上乘,但跟众多观众的口味相比,只有一种类型的题材肯定是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的。从观众的欣赏角度来说,观看电视剧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休闲而不是接受主旋律教育,和革命题材喜庆题材相比,《越狱》、《绯闻女孩》的故事情节更加抓人。假如这种需求无法在正常的渠道(各个电视台)中得到解决的话,通过网络获得这些剧集,显然就会产生难以抗拒的吸引力。

不仅如此,这次广电总局依然没有逃脱“由高素质人员来进行审核把关”的旧有套路。这种做法显然也是不恰当的。到底谁是高素质的人员?他们如何构成?这些高素质人员的素质标准由谁来界定?他们具备的是什么素质?假如他们真的是高素质人员的话,每天让这些人来审核一些良莠不齐的电视剧,是不是对这些人员的一种浪费?

这是一个可以提出太多质疑的前提,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些人所能够审核的电视剧数量肯定是有限的。这种有限的审核能力与观众们无限的观看需求相比,肯定会显出捉襟见肘的局面。这种必然存在的差距假如要以强力来继续维持下去的话,压力之下,更多的人选择不合规矩的观看方式,的确是顺利成章的事情。

再次,美剧难以被封杀,这与目前它已经形成的传播途径有关。今天美剧的传播途径大多是通过网络P2P数据分享软件来进行的。正是这种方式导致了传统的控制思维难以奏效:举个例子来说,P2P软件们就像是海星一样——它没有一个核心。我们当然可以要求迅雷、酷六视频等等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站对搜索内容进行管理——因为它们仍然是传统的以获得盈利为模式进行经营的单位,它们拥有如办公室、银行账号、总经理等等。正是这种体制让这些网站必须接受管理。但另外一方面,互联网上还存在着其他为数众多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单纯以爱兴趣为目的产生的网络视频传播。这些传播者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十分分散,控制了任何的一个人都不会造成杀伤性很强的打击。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除非政府有能力把全世界所有的传播美剧的电脑和个人都掌控起来,否则想要从渠道上控制美剧的传播,将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们应该看到,美剧韩剧的传播者们已经在不求金钱回报的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愿意无偿付出这些劳动的人的确具备某种公共精神,他们的个人素质或许应该得到肯定。应该相信,这些人在进行传播的时候会拥有自己的选择——这也是公民社会养成的一个很好的组成部分。而所谓低俗与不低俗的标准在制定的时候,应该让更多的这类人参与进来,而不是简单的由所谓的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了事。

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观念是:彻底的封杀肯定是取得不了效果的。只有建立在容忍美剧们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基础之上,才是合理管理美剧的建设性开始。

▓但愿禁播美剧只是个愚人节新闻

作者:魏英杰 来源:东方早报

  昨天在报上看到,国家广电总局发文通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影视作品,一律不得在网上传播。这等于说,大伙追捧的网络美剧,可能看不成了。

  昨天是愚人节,我宁愿相信,这只是愚人节的一则消息,否则美剧迷们真的要抓狂了。我也是美剧迷,《反恐24小时》、《越狱》一季季一集集追看下来,不知不觉已过了好多年。我爱人说,自打认识我,就见我在看《24小时》,结婚生孩子了,还在看!这不算最疯狂的。还有人说,希望“不死的小强”(《24小时》主角“杰克·鲍尔”)永远战斗下去,陪着我们一直到老。想想,要是不能看了,将会多么遗憾。

  当然,万一消息属实,广电总局出台这条禁令也没什么错。毕竟,网上传播的这些欧美剧大部分未经许可,而是由热心的美剧翻译小组免费上传的。按照相关版权法律,可能存在违法的地方。广电总局此举,也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只是为何以许可证作为限制条件,而不是版权,有点令人费解。或许,这并不令人费解。

  可话还得说回来,禁止网上传播欧美剧也得分清具体情况。比如有的影视剧虽非正式引进,其实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而且网络上的那些最新欧美剧,一般也遵循著作权法,注明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也不是说不过去。况且,搞不好那些欧美影视公司是有意“放水”,培养新兴市场。

  实际上,禁令更应该针对的是具有商业性的传播行为,比如有些盗版生产商直接从网上拷贝电影电视剧来翻刻牟利。这种行为就该严厉禁止。可大街上盗版光碟比比皆是,还堂而皇之在音像店里出售。怎么就不见有关部门好好管管?(也许管了,但明显没啥效果)让人生气的是,一些地方的数字电视经营单位,公然把这些影视剧放上去点播,而且要价不菲。这种现象才更值得有关部门下力气清理整顿吧!

  而且,现在互联网传播技术非常发达,比如采取点对点(P2P)的传播手段,往往很难受到有效地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这则消息并非愚人节新闻,由于可操作性很差,难免有些网友以看笑话的心态来对待禁令。

  这种态度当然不可取,也不是一个守法公民该有的想法。我觉得,还是要讲道理。特别要说一点,美剧对国内影视制作方也是一种鞭策。这等于把国内影视作品放在一个国际同等竞争的舞台上,二者差距所在,一目了然。这也是我看美剧时经常感慨的地方。我知道,一些国内编剧已经把欧美剧当作学习对象,一边模仿一边写剧本。近年来的一些国产电视剧,就明显有模仿美剧的痕迹。

  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将商业行为和非商业行为区别开来,重点针对盗版侵权等违法活动出手。如果这一点不容易做到的话,还是放欧美剧一条生路吧,给美剧迷们一点生活的阳光,给国产电视剧一点追赶的动力。

▓不是中国不高兴,是作者不高兴

来源: 中国网

编者按:《中国不高兴》今年3月一问世,就吸引了外媒的关注,下面是英国《经济学家》,韩国《东亚日报》和美国《时代》周刊网站刊载的评论文章。

英国《经济学家》:中国与西方:炫耀肌肉的时代

随着危机深入,政府很有可能在国内政策上越来越小心谨慎。但是,如果西方国家的保护主义情绪增长,中国的民族主义者们反而会更加倾向于要求他们的政府站出来说话。本月,一本名为《中国不高兴》(UnhappyChina)的书在中国出版,作者旨在利用公众对西方大范围的不满情绪。作为一种尝试,该书认为金融危机可能造成妒火中烧的西方国家为了保持对中国的控制,而对其发动战争。

韩国《东亚日报》:《中国不高兴》掀起民族主义激辩

该书在中国新书销售榜上进入排名前位,重新引发了外界对于民族主义的大讨论。

网友对于书中观点反应两极分化,有的认为该书抽丝剥茧驱妖娥,敢为今世开太平;有的则认为其过于偏激,只是极左派的胡言乱语,根本没资格代表全体中国人发言。

美国《时代》周刊网站:一本新书揭露为什么中国不高兴

中国业已超过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它还成功举办了奥运会并进行其首次太空行走。大家理所当然地认为中国会很快乐。……但中国高兴不起来。这至少是几位中国作者撰写的一本新书的看法,他们在书中抱怨中国如何在今日世界中遭遇不公平对待。

3月8日,美国海军侦察船与中国船只在海南岛附近海域的对峙事件,愈加印证了作者们的看法,即外国意图包围中国。民族主义学者、该书的作者之一王小东说:“如果奥巴马想要谈世界和平、不向海外派军,诸如此类,那美国海军在南海是干什么来着?”

在与作者王小东和宋强谈话时,让人觉得不是中国有多么不高兴或愤怒,而是作者本人。他们所鼓吹的民族主义仍是一个潜在的力量,但他们似乎更担心国内而非国外的竞争。王提醒说该书的标题有些投机取巧。他说:“说实话,选取标题“中国不高兴”只是为了书好卖。这不是我们取的。”王说,如果要作者自己选,他们会选择《中国今后30年的目标》或类似的标题。但谁愿意读那种东西呢?

▓人大代表在会上打架怎么处理

来源: 金羊网 作者:刘洪波

嵊州市人大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委员杜仁尧打了人大代表黄林朝一拳。一年之后,事情有了结果,杜仁尧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看到这样的消息,不知作何表情。

人大与议会虽是本质差别,但都是政治舞台。议员开会打架,称为“议会暴力”,丑陋也好,不成熟也好,都是政争或者党争。人大从未打架,因而也没有“人大暴力”之说,杜代表一拳开创先例,却是为着自己公司的财务。政治舞台上,弄出这样的事情,大概全世界未之有也。这与议会打架确实是本质区别的。人大代表,出席人大,代表谁之利益?

另一个问题,是人大代表在会上打架,怎么处理?

海外议会,就是个闹哄哄的所在,纠纷多有,可能正是因此,便有所谓“议会自律权”,虽不载入成文法律,但为宪法学者及实践所接受。“议会自律权”就包括维持秩序权,议会打架一般就不劳行政和司法介入了。

人大会以前无打斗,现在有一个,却是如此不堪,但不能保证没有政争似的打斗啊,情况应当考虑全面一些。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高于一府两院,是否需要明确代表打架应怎样处理?代表言论免责,这是借鉴的;代表不受逮捕,这也是借鉴的。代表打架,是否也要借鉴一下,由人大议事规则来解决,我看法学家和人大制度的专家可以讨论。

嵊州的事情,虽然实质上是杜老板打黄老板,毕竟是在人大会议上,又都是代表,警察来管,管得很吃力啊,协调了一年,才有个结果,而被打者还不接受。人大会上代表打斗,也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管,看起来是“人人平等”,但政府工作人员去最高权力机关办案,在法律关系上总觉得有些奇怪。法庭上的秩序,就未劳公安局出面啊,既称独立审判,秩序由法警维持,还是要讲的。

要说代表打斗,非得由警察出面,以见“人人平等”吧,杜代表打黄代表一拳,只罚500元;黄海清掌掴阎崇年,拘留15天,罚款1000元。这不就是不平等么,何况前者为私,出拳于政治舞台,后者为公,扬掌于公共场所。

代表打架,人大处理,这不是三权分立、轮流执政和两院制,可以借鉴议会搞法的。这不是放任暴力,而是由最高权力机关来处置议事中的一般暴力行为。当然,社会舆论也可以谴责和议论。香港立法会也有“议会暴力”,香港报纸就抨击甚力。
══════════════════════════════
欢迎免费下载《不灭的理想——杨银波五年作品选》:http://ww9.814e.com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