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

║壹刊║2009/04/26

║壹刊║200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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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刊(One Magazine)本期目录

01.谁同情“体制内弱者”?…………………………………新京报
02.中国真正需要的不是一个英雄集团………………………新京报
03.有权者如何与百姓接轨……………………………………南方网
04.“吴保全诽谤案”不能仅止于再审………………………金羊网
05.习水案检方撤诉后的新悬念……………………………重庆时报
06.派出所自制法制节目网络视频 试播后发案率降低 …京华时报
07.城管执法秘籍事件续 曝光者称压力巨大 ………………新京报
08.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被学生砍死 传与嫌犯女友暧昧 ……大河网
09.成龙先生,中国人需要被谁管?………………………南方日报
10.有自由,没自由,哪个更好呢?………………………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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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为非赢利性电子杂志,当中所言谨供参考思索
◎创刊:杨银波[独立作家],2008年五四青年节创刊
◎宗旨:以公民之力,推动维权公益,追求民主自由
◎备注:转载须注明作者及原载媒体,关注堪比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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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一]个人的刊,一个[人]的刊║
║刊║║一种热血的刊,一种奋进的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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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同情“体制内弱者”?

来源: 新京报 作者:熊培云

《半月谈》杂志日前编发了一位从事信访工作的乡镇干部的真实经历,并指出,“作为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被上访者、上级部门、新闻媒体等做着形形色色的解读。然而,当真正走近他们,你才会理解他们的无奈和隐衷。”

当然,这里的“理解”只是“同情之理解”,并不代表支持。据这位乡镇干部介绍,他在乡镇工作十几个年头,从事信访工作6年多,十多年来在几个乡镇干过,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成长为分管信访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天天胆战心惊,如履薄冰。”文中谈到当地一位老上访户,30多年来,几乎每年都要在重大会议召开时(如中央、省、市级“两会”等)上访。他一旦进京,或到省里、市里,镇政府都要安排专人去接访,甚至中途截访。每次接访,我们都要安排两人以上去,到省城、北京来回一趟,每次差旅费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上万元。有时,还得委曲求全,不得已做一些让老实人吃亏、“会闹腾的”赚便宜的事来。

具体情节更像是小说。据说,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近年来每到重大会议召开时,镇里都要派出5名干部24小时跟随这位上访者,陪吃陪喝陪睡陪上厕所,一次耗时半个多月。如果一年下来有多个敏感期,每年单是稳控他一个人的费用就有数万元。如果实在控制不住,一旦到了省城和北京,也要想尽办法在信访登记机关“销号”(不被上级机关记录),避免被“一票否决”。

透过这些细节不难发现,目前严苛的“零上访”、“一票否决”政策不仅伤害了那些有冤不能诉的上访者———体制外弱者,同样制造了“体制内弱者”。也正是那些不切实际的指标,使“体制内弱者”与体制外弱者之间发生了无谓的纠缠与对立。而这一切,都不是孙东东的“精神病偏方”所能解决的。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票否决”实际上导致了某种具有进攻性的形式主义。另一方面,尽管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质疑“一票否决”,但在其未取消以前,“一票否决”的刚性规定也让基层干部变成了政治压力下的“体制内弱者”。只不过,他们的弱者身份是相对的,因为他们只要学会顺从,便可以将这种不合理的压力或者折腾传导给那些上访者。压力传递的过程因此变成了“弱者对弱者的欺凌”(鲁迅)。不同的是,这是“体制内弱者”对体制外弱者的欺凌。

早在1996年,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同样记录了一位乡干部的话:“我在乡政府干了八年,为推行计划生育,为征粮派款,我抓过人,牵过牛,扒过房子,干过许许多多违法乱纪的事。按法律要判我20年徒刑,也不算过分。老实说,如完全按目前法律办事,只有两个结果,一是根本办不成事,二是要认真落实上级任务,必然违法。”在此,且不论政策本身的目的与效果如何,以及类似乡干部是否有“制度上的原罪”。具体到时下一些冲突连连的行政行为,在遵守法律与完成政治任务之间存在某种脱节显而易见。

比如在信访问题上,一方面,宪法规定信访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零上访”与“一票否决”等政策却又在变相否定设置这种权利的意义,并且以公民不使用这种宪法权利为荣。否则,上级管理部门怎会将“零上访”视为一种政绩,而不问他们的冤情是否得到如实表达?

同样矛盾的是,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告到上级政府的信访,还是告到法院的打官司,本质都是一样的,即公民通过宪法权利寻求自救。如果一些政府部门可以把本辖区无人使用某种宪法权利作为政绩,为什么不制定相同政策力争本辖区实现“零诉讼”?为什么一些政府部门不以诉讼为耻,却要拼命掩盖民众的上访?既然无人相信等待法官裁决的诉讼会影响社会稳定,为什么上访者请求上级部门主持公道的“体制内解决”被视为影响社会稳定?

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有需要解决的矛盾。有矛盾并不羞耻,关键在于如何面对和处理矛盾。如果非要通过强制手段掩盖矛盾,搞子虚乌有的“零容忍”,实则是人造困难,设立“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这,要么是权力过于自负,不愿正视他者的权利;要么是权力对这个世界的复杂性一无所知。

应该说,转型时期每个人都面临权利的贫困。除却体制外弱者的不幸命运,那些“体制内弱者”的命运同样值得关注。事实上,就像上述基层干部,在制定政策的上级面前,他们是不折不扣的弱者;更不幸的是,他们常常因为“在一线做坏事”而成了无人同情之弱者。

难题如何解决?恐怕还是要回到“法治政府”这一层面来。显然,法治政府不能简单理解为“政府依法治理公民与社会”,其更重要的一环是“公民与社会依法约束政府”。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先决条件。这意味着权力部门“所依何法”及“如何依法”必须接受民意的审查。既然要体现民意,自然包括“体制内弱者”的意愿。否则,难免会出台“零上访”这样的政策,具体到执行时,每一方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有的输掉了政治信誉,有的输掉了职业道德,有的输掉了公民赖以自救的权利。

▓中国真正需要的不是一个英雄集团

来源: 新京报 作者:熊培云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可以说不》的流行表明了民族主义情绪可以卖钱。13年后,一本《中国不高兴》出版,据说这是上一堆情绪的“升级版”。

该书高呼中国要“持剑经商”,与西方“有条件的决裂”,面对外部的“欺压凌辱”,中国要有改造世界体系、领导世界的雄心,要明确“惩罚外交”概念。而一大批国内精英:龙永图、厉以宁、林毅夫、樊纲、钱钟书、王蒙、王朔、王小波夫妇……从经济界到文化界,从官员到知识分子,都成为“中国不高兴”的对象。

新加坡《联合早报》北京特派员韩咏红就此撰文,“以情绪化的对抗姿态作为卖点,这在书名中尤其一览无遗。所谓‘不高兴’就是情绪用语,而非理性措辞。实际上,这些年来每当中国社会高调张扬民族主义时,晃出来的往往不是民族主义精神,而是民族主义情绪。”

哲学家萨特说过:“人是一堆无用的激情”。不过,如果这堆激情被策划、被煽动,恐怕就很有用了。这本书里的许多极端观点被媒体讨论来讨论去,最后的结果是:中国不高兴,但是写这书的人与出版商却很高兴。

在很多场合,中国人的利益被人莫名其妙地代表着

有趣的是书的封面竟然写着“为国直言,替天行道”。想想宋江当年“替天行道为招安”,想想洪秀全从金田村杀到九江然后东进南京称帝,再为争帝位几位天王互相杀,我本以为那种以“替天行道”为名、以“替天行房”为实的年代已经翻过去了,谁知这几个字如今还是被人拿来当作封面女郎招揽顾客。

在很多场合,中国人的利益被人莫名其妙地代表着———比如前不久落马的周久耕便说官方不让房子降价是代表老百姓的利益。而现在,中国人的情绪也要被人代表了。众所周知,中国本无情绪,有情绪的只是中国人,而且人们情绪各不相同。所以,“中国不高兴”远不如“我不高兴”来得真切与诚恳。

既然如此,你几个人高兴不高兴,那是你们自己的自由,何苦要拉上整个中国?陆游当年写《书愤》,“早岁那知世事艰,中原北望气如山。楼船夜雪瓜洲渡,铁马秋风大散关。”其所表达的都是内心的真实感受,对北伐的渴望,而现在的“中国不高兴”,却是几个日日夜夜享受着人类文明共同成果的人不眠不休策划出来的。

是做时代进步的生意,还是做时代退步的生意?是促进人类和解、共享文明成果,还是煽动极端民族情绪,发“未来的国难财”?相信许多读者心中都有定论。无利不起早,就生意论,在推销思想上商人有时候的确会比哲学家更有热情。

如罗伯特·达恩顿在《启蒙运动的生意———<百科全书>出版史(1775-1800)》一书中介绍,在18世纪,一个天才的狄德罗身后,往往有十个更天才的书商在忙碌。像《百科全书》这样一部象征着整个启蒙运动的时代之书,最初就是在一个书商提议下上马的。

“启蒙运动的生意”的主角,不是狄德罗,而是那位叫庞库克的书商,一位巴尔扎克式的资产阶级英雄。这位18世纪的法国红顶商人,一边和哲学家们称兄道弟,一边想方设法在政界寻找保护伞。

从庞库克到狄德罗,这些人之所以能为时人与今人津津乐道,显然在于他们做了一桩促进时代进步的生意,而不是策划一堆无用甚至有害的激情,从中牟取蝇头小利。

中国真正需要的不是一个“英雄集团”

粗看“不高兴”,也的确是一堆情绪,更谈不上什么思想原创。“不高兴学者”说,“我们中国需要一群英雄,一个真正的英雄集团。多少人我不知道,总之人数不能太少,我不相信一两人就能解决问题。我们需要这样一个英雄集团带领我们这个民族,完成在这个世界上管理、利用好更多的资源,并且除暴安良的任务。我们要有制度建设,也要有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就是我说的尚武精神。”这些“绕口令思想”基本上语无伦次了。

显然,中国真正需要的不是一个“英雄集团”,不是找几个李连杰来做CEO,而是在一个更开放的环境下每个人都能表达自己的见解,能够人尽其才,能够在他们拥抱世界时不被“英雄集团”的推崇者们动辄列上“汉奸排行榜”。更何况,如果只靠着“英雄集团”来为中华文明延续香火,万一遇到小说里那种“有精英,无精子”的尴尬,中国将如何是好?

至于尚武的精神,早在上世纪初胡适等先贤就已经讨论得很透彻,一方面,中国要以一种开放的精神学习借鉴西方的文化、科技与制度,另一方面,他们也意识到长期以来中国“学得了西方的文明,却学不了西方的野蛮”,而这里的“西方的野蛮”,即尚武精神。所以胡适他们希望中国能够建立起一种“有兵的文化”。

然而,面对时代的困顿时,胡适那一代知识分子更多是反省自身,而不是拿“帝国主义”当作本国政治或者文化一无所成、一塌糊涂的替罪羊与遮羞布,更不会言必称“决裂”,在嘴巴上做“救世主”,解放全人类,除暴安良。在他们看来,一个人也好,一个国家也好,最紧要的是自救,每个人争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换句话说,每个人救出自己,也是救出国家。

好在,《中国不高兴》的五个人虽然毫不犹豫地代表中国人“不高兴”了一回,但实际上他们还不能代表中国知识分子,更不能代表中国的全部。

▓有权者如何与百姓接轨

作者:熊培云 来源: 南方网

我曾经批评那些手握垄断资源又无视民意的人,一方面,他们在理屈词穷时“言必称国际”,另一方面,当民众因为某种正当理由要求他们“与国际接轨”时,这些人又会以“国情何其特殊”等原由义正辞严加以拒绝。这样的时候,你真不知道他们此前的“与国际接轨”究竟接的是“第几国际”。

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比如,当国际油价上涨时,国内油价紧跟着井喷,待到国际油价跌到谷底,国内油价仍旧日日坚挺,在高山上站岗,赚一天是一天。同样,若是与国际接轨,手机早该单向收费,然而时至今日,中国人还要拿着手机“进出厕所,双向收费”。

还可援引的例子有,为有效防止腐败,大多数国家都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多年来,许多有识之士也一直在努力促其在中国早日确立。2009年的两会,这一制度设立与否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试点公务员财产申报。此前,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也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新疆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

尽管如此,同期而至的另一些负面信息还是让人看到了一些傲慢的阻力,难以乐观。几天前,《财经》网登了一篇记者手记。两会期间,记者询问某省一位高官“怎么看待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以及“是否会提这样的建议或者议案”时,谁知道得到的回答竟然是这位官员的反问:“不会。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那些(私营)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

此真可谓“史上最牛的反问”。如记者所感慨,“降低了要求,把自己等同于普通老百姓”是一些贪官落马后反省自己的常用语。“看来在财产公示上,部分官员又把自己等同于一般老百姓了。”众所周知,设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本是一个国家走向政治文明的标志性事件。为了让社会和监察部门对从政者的“政治性收入”一目了然,核查有据,许多国家或地区早已设立了这一制度。而且,这一切本应成为官员获得权力与政治信用时需要交付的成本,与社会财产数目并无干系,更不存在只有先公示老百姓财产方能公示官员财产之逻辑。

当说,上述反问及其夹带的傲慢或多或少解释了为什么官员财产申报制20余年来在中国一无所成。在水性杨花、三心二意的“与国际接轨”之后,“与百姓接轨”终于横空出世,从此对外对内,接轨合璧,所向无敌。面对这样的诘问,老百姓或是既喜又愁了。喜的是,一不小心自己倒成了有些官员拒绝财产申报制度的“保护伞”,“学习百姓好榜样”,倍儿有面子。愁的是,若非自己不肯公示财产,官员财产公示哪会拖到今天?都怪你们不积极,把官员们给带坏了。

可以想见,为了建立一个吏治清明的社会,倘使老百姓公示财产能立即换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实施,恐怕许多人都愿意放弃这种私权利。遗憾的是,他们的这一如意算盘恐怕也要落空了。毕竟,那些要求一视同仁公示百姓财产者,并非真想知道百姓有多少财产,而是虚晃一枪,好借这把“保护伞”滞交自家的账簿。

财产公示要“与百姓接轨”,让人们看到的不只是逻辑上的荒谬,更有公开的蛮不讲理。值得追问的是,就算公众承认一部分人在经济上先富起来,不主张让官员与老百姓接轨贫穷、接轨读不起书与看不起病,但就公务员拥有的特权来说,是不是该放下来与老百姓接接轨了?比如,和老百姓接轨同一体系的社保,在同时候涨工资,不再享受消耗几乎占中国财政收入1/3的“三公”消费?

致力于推动中国转型的人,是该好好研究一下“接轨政治学”了。综上,当下中国有两个接轨的学问,一是与国际接轨,另一个是与百姓接轨。它们的共同点是,有权者有利时就接轨,无利时就脱轨。归根到底,这都是不受约束的权力在越轨。

▓“吴保全诽谤案”不能仅止于再审

来源: 金羊网 作者:王琳

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帖案”有了最新进展。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吴保全诽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进入再审过程。

在诉讼程序上,再审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要启动这一程序必须符合较为严格的条件,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在通常情况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后,即告终结,二审法院的裁判是终局裁判,自作出之日即时发生法律效力。之所以要在二审终审之外,又设立再审制度作为司法机关必不可少的一种纠错机制,这是因为公正是司法首要的和最高的价值目标。

然而总在被外力推着左右摇晃的司法,若要为某个错案平反,有没有再审程序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就像“灵宝帖案 ”、“内蒙帖案”以及“遂宁帖案”等等因言获罪的案例一样,这些无辜网友之所以被警方跨省追捕,甚至蹲监入狱,其实关键也不在那个“诽谤罪”,而在于那能够调动公安司法机关为其服务的个别地方权力者。只要被滥用而凌驾于司法权之上的地方权力机制还存在,即便没有“诽谤罪”,某些地方的党政官员也会以“妨害公务罪”、“侮辱罪”或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等为由,调动警力跨省追捕。

自“彭水词案”以来,关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公民批评政府甚至批评政府官员不构成“诽谤罪”的法理常识,已经为公众所熟知。之所以因言获罪的个案频现网络,乃是因为一些党政官员从“彭水词案”的处理中已经看到钳制公民言论自由的利与弊。“利”在保护了自己,“弊 ”在即便为媒体所关注,也不过为当事人恢复清白、给点象征性的国家赔偿就可了事。说到责任追究,自有奉命执行的小警察们担了。于个别地方主要领导而言,抓人、放人尽在掌控之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吴保全诽谤案”的再审,我们理应看到:这一纠错程序的启动,并非源于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的良心发现,而实属舆情汹涌的推动。当初干扰司法的权力与今日凝聚于网络的权利相比,明显处于下风。单一个体(如吴保全)向地方权力主张权利,很可能石沉大海,无声无息。权利经由网络得以抱团,却能震动更高层的权力。出于对更高层级权力震怒干预的惧怕,犯了错的地方官员必须未雨绸缪,尽早纠错,以便争取主动。为了避免下一个“帖案”的发生,网络监督就不能停留在“再审”,而更应关注为什么会有错误的“原审”。

也就是说,吴保全的“诽谤”是一个案件,以“诽谤”为由错误抓捕、公诉、裁判吴保全则是另一个(或另几个)案件。 “吴保全诽谤案”很可能在舆论监督之下,在上级权力的介入之后,经由再审程序得以最终解决。而错捕、错诉、错判吴保全,以及背后可能存在的个别党政官员干涉司法,还有待展开调查。“再审”或国家赔偿绝不应成为那些党政官员违法打击公民的遮阳伞。

以法治的视角来看“再审”,尽管在纠正错案上起到了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作用,但再审也与司法应有的确定性格格不入。公民批评政府,一会构成“诽谤罪”,一会又无罪。当事人在有罪与无罪之间惊喜癫狂,司法的公信与权威也将荡然无存。因此,再审只能是最逼不得已的选择。司法机关更应关注的,是如何去降低裁判的错误,以及如何在制度上寻找可兹对抗某些地方官员干扰司法独立裁判的力量。

对“吴保全诽谤案”而言,当地中院自可提起再审。基于回避原则,对当初错捕、错诉、错判吴保全,以及这一荒唐个案背后可能存在的个别党政官员干涉司法,则需要由更高层级的司法机构——比如最高检或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来进行调查。否则,即便有吴保全的“再审”,也没有“内蒙帖案”的真相。

▓习水案检方撤诉后的新悬念

来源: 重庆时报 作者:李克杰

习水嫖宿幼女案近日陡生变故: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已经撤诉!撤诉的原因是“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4月23日《广州日报》)

必须指出,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检察机关有权提出撤诉。从一般法律意义看,检察机关撤诉主要基于两类情况:一是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遗漏罪行、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而补充侦查的最终结果,对事实仍不清、证据仍不足的,不予起诉或撤销案件;对于遗漏罪行和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增加新罪行和同案犯罪嫌疑人后再次起诉。但无论哪种情况,再次起诉的罪名既可能是原罪名,也可能更换、增加新罪名。当然如果涉及罪行明显加重,还可能改变级别管辖,由原来的基层法院提至中级法院。

由此,习水案检方撤诉就为我们留下了新的悬念:一是新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无罪,再次起诉时将对犯罪嫌疑人减轻指控,或者撤销对个别犯罪嫌疑人的指控。不过,当前背景下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甚至几乎没有这种可能性,因为部分嫌疑人嫖宿幼女是毋庸置疑的;二是新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在现有罪名下更为严重的行为和情节,或者存在需要数罪并罚的其他犯罪行为,但不影响案件管辖,再次起诉时将加重指控罪行,建议从重、加重处罚或实行数罪并罚;三是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触犯新罪名,而且这种新罪可能面临更高刑罚。

严格来讲,后两种情况在习水案中都有出现的可能,如果联系“中央调查组已经进驻习水,而且相关部门要将2007年以后的案件重新审核”的具体背景,出现上述第三种结果的可能性极大。具体来说,就是部分犯罪嫌疑人将被改为强奸罪起诉,或者以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数罪起诉,审级上提一级,由中级法院一审。不过,但愿这不是单纯的民愤使然。

▓派出所自制法制节目网络视频 试播后发案率降低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穆奕 王清涛

核心提示:北京大兴公安分局清源路派出所筹集4万余元,建立了专门的视频制作室,给小区居民论坛制作警情视频提示。在试播后,2、3月份发案相比1月分别下降31%和53%。

首邑上城、滨河西里等小区有了自己的《法治进行时》,只要进入小区论坛,便能在线收看大兴公安分局清源路派出所制作的警情视频提示。试播几期后,第一期警情视频正式开播。

网络时代自制视频

“今天有电信部门让我转移存款。”“你千万别上当,上社区论坛看看,里面警情提示有说这事,你看了就明白。”昨天,在大兴清源路地区的顺驰领海等小区,小区论坛上正式播出的警情视频提示,成为了居民之间的热门话题。“真不错,还真跟看《法治进行时》似的。”论坛上的居民表示认可和支持。

通过走访,清源路派出辖区内34个成规模的社区中,有18个小区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业主论坛,家庭网络普及率达到了57%以上。该18个小区的常住人口数占了辖区总常住人口数的65%,民警分析,如果每户人家中能有一人观看到警情提示视频,再由他及时把信息传达给家人和邻居,整个辖区的安全防范宣传覆盖率就能得到极大提高。

“偷师”热门法制节目

今年年初,清源路派出所筹集4万余元,建立了专门的视频制作室,配齐了摄像机、幕布、电脑等设备。责成一名副所长专门负责制作、素材采集等工作,并邀请北京电视台、大兴电视台制作人、主持人等专业人士对视频录制工作进行指导。

所长王士俊介绍,视频的内容主要针对近期多发的短信、互联网诈骗、爬楼入室盗窃等警情,并考虑到清源路当地的实际情况。视频中,民警结合从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等热门法制节目中采集的素材,分析解说案情,并提出防范建议。

试播后发案率降低

前几天,清源西里的魏大爷收到短信,称“女儿出事,急需汇款”,并留下了银行账号。着急的魏大爷刚想找钱汇款,突然想起在居委会的电脑里看过安全防范视频。在静下心来和女儿取得联系后,魏大爷拿着手机去派出所反映情况。

自2月11日试播视频上传后,清源路派出所2、3月份发案相比1月分别下降31%和53%。视频上传前,网络、短信诈骗报警人一般都是在财物被骗后才到派出所报案。而在试播后,这类的报警电话一般都是收到短信、中奖信息后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未形成诈骗事实。

下一步,派出所的警情视频还将针对不同人群,如大中专院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设专题,从他们的安全隐患出发,专门搜集素材。

▓城管执法秘籍事件续 曝光者称压力巨大

来源:新京报 作者:葛江涛

核心提示:曝光“城管执法秘籍”的南京城管赵阳日前声称遭受质疑和批评导致其压力巨大,并从4月23日起拒绝所有媒体采访。

本报连续报道的城管“执法秘籍”曝光内容雷人一事,昨日,曝光此事的南京城管赵阳在自己的博客及论坛上发表声明,称压力巨大,并从23日开始,拒绝所有媒体的采访要求。昨日,赵阳所在的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红山中队方面表示,单位未给赵阳本人压力。

昨日中午12时许,南京城管赵阳分别在自己的博客、qq空间及西祠胡同“城管行政执法之家”论坛上发表《桥上人家暂时拒绝任何媒体采访的声明》表示,北京城管的培训教材《城管执法操作实务》被媒体曝光后,他一直处于全国媒体的密集追踪采访中,称“正如一些网友讥讽我的那样,我成了名人,成了红人。”赵阳说这种成名机会都能轻易获得,但不幸落到他的身上,“也算自作孽不可活吧。由于可以预料的种种原因,从4月23日开始,我拒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要求。”

赵阳表示这些天的事情,已经严重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朋友们开始担心他的处境,甚至家人的安危,与此同时,他还得面对南京的领导、同事的质疑和批评,“对于一个最基层的普通执法人员来讲,这样巨大的压力是难以承受的。”

被同事们指责,甚至有人将其视为城管的叛徒,他感觉孤立并痛苦万分。“敢于说真话者没有任何保障,总是受到伤害,那倒不如闭口不言了”。

昨日下午,赵阳所在的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红山中队负责人表示单位方面未给赵阳压力,同时建议有关此事的采访联系赵阳本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被学生砍死 传与嫌犯女友暧昧

来源: 大河网

昨天晚上6点40分左右,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201室内,该校法学院教授程春明在上课前,被一个手持菜刀冲入教室的人砍倒,随后不治身亡。据该校目击学生称,嫌疑人为该校政管学院大四学生。有知情学生在网上发帖称,程春明曾与嫌疑人的女朋友保持暧昧关系,但这种说法并未得到校方的证实。

事发该校201教室 嫌疑人神情镇定

事发时间为昨晚6点40分左右,死者名叫程春明,系该校教师。

当时他正在该校端升楼201教室内准备上课。程春明昨晚的课程为《比较法总论》,上课时间为晚间6点45分。事发时,尚未开始上课。该课程为校内大二、大三学生的专选课,晚间共两节课程。事发的教室为多媒体教室,共能容纳52人,事发时教室内已经坐有许多学生。

有目击同学称,嫌疑人所用凶器为一把菜刀。事发时,教室内尚未上课,程春明正在做课前准备。嫌疑人突然手持菜刀冲入教室,向程春明右颈部砍去,共砍两刀。目击学生称,嫌疑人砍伤程春明时,神情镇定。随后,该嫌疑人走出教室,掏出手机并报警。

事发后,校方将该201教室封闭。在楼道的地板上,仍可以见到带着斑斑血迹的脚印。在201教室的后门把手上,也有带着血迹的手印。目击学生称,程春明被砍后,急救人员将其抬出时,程春明尚有呼吸,但从右颈处向外喷血。晚间10点30分左右,校方开始对案发教室进行清扫。案发教室内,过半的课桌上仍有该校学生未取走的书包及书本。

刀伤砍到右颈 失血过多死亡

程春明被砍后,被送到了昌平中医院急救中心。急诊护士介绍,约晚上6点55分程春明被送到急诊室,当时被确认死亡。医生及护士称,程春明所中的两刀在颈部右侧偏上处,刀口约1尺长、2寸深。伤口确认为刀伤。程春明的颈动脉、颈椎被砍断,由于失血过多死亡。医生及护士称,从刀口判断,嫌疑人下手较狠。

急救中心随后正式确认程春明死亡。目前,程春明的遗体已经被送至昌平中医院太平间。

目击者称,嫌疑人砍伤程春明老师后,并未逃离现场,而是自己拨打电话报警。松园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并将嫌疑人带至派出所审问。派出所方面证实,该嫌疑人系该大学学生,目前已经带至派出所审问。

事发后,有学生在该校BBS以及天涯等网络论坛上发帖称,嫌疑人为该校政管学院大四学生。发帖学生称,嫌疑人的女朋友与程春明曾有暧昧关系,嫌疑人不堪忍受。发帖学生还表示,据了解嫌疑人对此蓄谋已久。

事发后,校内众多学生来到现场。一些学生表示,程春明教师学问很好,很有风度,上课时比较有特色。但也有一些同学表示,程春明个性过于突出,并不好接触,因此选修程春明课程的学生比较少。一些听过程春明课程的学生称,留法归来的程春明上课时,有“地中海的自由、宽容”。

夫人怀胎五月 几度昏厥

晚间11点左右,程春明的夫人及一些亲友来到学校。程春明的夫人一直大喊“老公你在哪儿?他们骗我,老公!”程春明的夫人约30多岁,目前已经有5个月的身孕,来到学校后,一直痛哭不止,并几度昏厥。晚间11点55分左右,程春明的夫人在校方工作人员的搀扶之下,被送回家。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发言人昨晚11点45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确认该案的发生,并表示校方已经为此开会讨论。目前,校方已经对程春明的家属进行安抚,并表示一定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校方随后表示,将于今天上午召开正式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说明此案的情况。北京青年报

程春明简介

程春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1965年1月3日出生于湖北省大悟县,汉族,中国致公党党员。

主要讲授课程:

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比较法、法语、法国行政法

教育背景

◎2000年至今,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 1988—2000:留学法国。先后获普罗旺斯大学法国语言及文学文凭、蒙彼利埃第一大学经济学院发展经济学DEA文凭(对等中国硕士学位)和法学院公法与政治学博士学位、朗格多克科技大学高等企业管理学院获DESS-CAAE(MBA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保罗·瓦雷里大学文学大学文凭。

◎ 1982—1988:武汉华中农业大学获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并被保送硕士研究生。

人物背景

“他那标志性的花格裤再也不会出现了”

“他那来自地中海的标志性的红色花格裤再也不会出现在法大校园了。”——昨晚9点48分,中国政法大学“沧海云帆BBS”上,网友“法大往事”这样评价程春明的遭遇。

在学生们有限的描述中,程春明是一位颇具学生缘,有鲜明个性,且富有浪漫气质的教授。

留法12载造就浪漫性情

1988年,程春明被母校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并由教育部公费送至法国攻读博士学位。本来,程春明在蒙彼利埃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后攻读的是发展经济学博士学位,然而一次偶然的际遇,让他师从法国著名的公法学家和法哲学家米歇尔·米雅耶。

12年的留法生涯,造就了程春明浪漫的性情,他曾感慨:“站在蒙城最高处佩鲁广场终端的台地上,可俯瞰地中海,海上红帆点点,我常常去那里看海,看着看着就掉眼泪。”

程对法国的生活方式也十分留恋。

法大执教 衣着出位

2000年,程春明回国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教授法理学和比较法等课程。

在法大的众多教师中,程比较“出位”的是不羁的穿衣风格,不止一位学生提到他的那条红色花格裤。有一次接受采访,头戴鸭舌帽、腿上套着一条皮裤的程春明对记者说:“我喜欢着一条漂亮的领带让法大增色添彩!”

曾经的一篇新闻报道描述,程春明从没把传统式样的行为看得很重,而是将自由、宽容的气氛带进了法大的课堂,不过更多的是严格要求自己。“在我们聪明的法大学生面前,任何一位不思进取的老师随时随地都可能感到自己的知识不足,我也有此感悟。所以呀,我现在正在拼命充电,以不辜负我法大学生的聪明和睿智。”

曾为大四女生作诗

或许由于程春明鲜明的性格,让他在学校里很有学生缘。一位曾采访过他的记者说,在法大学生的博客上看到这样的帖子,“昨天在主楼看到他了……”这个“他”指的就是“程老师”。

程春明曾管大四女生们都叫“丫头”,还写了一首诗送给即将告别“白衣飘飘的年代”的她们——“六月里的梧桐枝中/有一只孤独的布谷鸟/头顶着烈阳/期待着秋日的辉煌/六月的校园中/有一群待估的骄女/头戴着学士帽/盼生活一份轻松/六月的思念中/有一位旷世的天使/匆忙中莞尔一笑/留给我两份憬憧/六月的一切中/有一个硕大的问号/永恒的追寻/不正是一场春梦”。

▓成龙先生,中国人需要被谁管?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刘渠景

应邀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的香港艺人成龙先生在回答外国媒体提出的关于文化自由的问题时这样说道:“有自由好还是没有自由好……真的我们现在已经混乱了、太自由了,就变成像香港现在这个样子很乱,而且变成台湾这个样子也很乱,我慢慢觉得,我们中国人是需要管的。”

我不知道成龙先生这里所说的“太自由了”是什么意思,更不知道其所说的“我们中国人是需要管的”是什么意思。我们中国人与外国人相比真的是太自由了吗?我们中国人又需要被谁管?莫非成龙先生认为我们中国人还需要外国人来管我们?

成龙先生作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明星,其一言一行的影响力非普通人可比,而其在回答媒体的相关提问时却抱怨我们中国人的自由太多以至于需要被管,如此荒唐可笑的言论恐怕也要与其国际影响力一起蛮声海内外了。

当然我们不能从成龙先生言论的字面意思来推断成龙是希望让外国人来管理我们中国人,那样可能就冤枉他了。但除此之外,我实在想象不出成龙先生所说的“我们中国人是需要被管的”是什么意思。莫非成龙先生的言下之意是说中国人都是调皮捣蛋的孩子,需要被管?那么如果不是被外国人管,又被谁管?又或者成龙先生的意思是一部分中国人需要被另一部分中国人管?那么在成龙先生看来,哪部分中国人属于需要被管的?哪部分中国人又是有资格管人的?

笔者揣摩成龙先生的言外之意或许是:中国的民众需要政府来管。也就是说,成龙先生所说的“我们中国人”可能只是指中国的民众,而所谓“我们中国人是需要被管的”则可能是说中国的民众需要政府及其官员来管。进一步说则是,官要管民,要像大人管孩子一样,不能使其太自由,使其任着自己的性子“胡闹”。

但我们知道,政府及其官员与公民的关系并非如同家长与孩子的关系那样属于管与被管的关系,而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也就是说,人民、公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及其官员则是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公民与公共利益服务的。政府及其官员依照人民制定的法律依法行政,依法为公民与公共利益服务,其本身并没有管理公民、管理中国人的权利。

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及其官员可以依照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所制定的法律管理公共事务与社会事务,但其这里的管理所针对的是公共与社会事务,是管理“事务”,而不是管理“人”,不是管理中国人。中国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一切自由。这种自由是每个人都渴望和追求的,包括成龙先生本人。一个正常人完全具有法律赋予的一切自由,不再像孩子那样还需要他人来管。

可见,我们中国公民在法律上是完全自由的存在,而且我想中国人也完全具有行使自由权利的能力。因此中国人无需外国人来管,也无需社会的一部分人来管另一部分人。而政府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的管理也仅仅是针对社会事务而非公民个人。作为公民个体,我们每个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来管另一个国家的人,那么这就是民族之间、是国家之间的压迫与奴役,如果是一个国家中的一部分人管另一部分人,那么这就是社会压迫与奴役。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国家间、民族间的压迫与奴役还是一个国家内部的社会压迫与奴役都已经基本上不存在了。我们“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当家作主了,不再受人奴役了。但我们的成龙先生好像对这种自由生活很不适应,竟抱怨起来,竟“慢慢觉得,我们中国人是需要被管的”。那么请问成龙先生,你这话代表的是哪些中国人,你又想被谁管呢?

▓有自由,没自由,哪个更好呢?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梁文道

坦白讲,我们大家现在都很混乱了:到底是有自由好,还是没自由好呢?

之所以乱,是因为“自由”、“乱”和“管”这几个字都大而抽象;每一个参与讨论的人好像都很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可是每一个人又都好像不能准确理解对方所说的“自由”、“乱”与“管”是什么意思。例如成龙,他在博鳌论坛上说:“有自由好,还是没自由好,真的我现在已经混乱了。太自由了,就变成香港今天这个样子,很乱,而变成台湾这个样子,也很乱。我慢慢觉得,原来我们中国人是需要管的”。究竟他所谓的“自由”是什么自由?“乱”又是哪方面的乱呢?由于欠缺准确的界定,大家的激烈反响也就有点各说各话的意思。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在成龙和他的支持者那里找出一条基本逻辑。

这个逻辑的前提就是把自由和秩序放在天平的两端,自由多了,秩序就乱了;假如秩序那一头“管”得紧(先不说“管”是什么意思,也不说谁来“管”的问题),自由也就相应地少了。所以自由与秩序恰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吾人只能在其中寻索一种平衡的艺术,尽量两全其美。可惜的是,中国人恰恰不能掌握这种平衡的艺术,一自由就放纵,一放纵就混乱。所以结论只能是“中国人是需要管的”。

然而,自由与秩序真的如此对立,成了你死我活的局面吗?这种“常识”里的天平会不会只是我们主观感受上的偏差呢?

题目太大,不可求全,我只好举一些很局部的例子说明这种常识的缺漏。譬如交通,很多人来香港都称赞此城路窄人多,却少见堵塞恶况;“到底它是怎么管的呢?”答案也许就在它没有管得太细。比起内地,香港人行车换线显得容易一些,因为一般车主还算礼让,不会你开快些我比你更快,最后人人相争挤成一团。这不是路旁贴满标语叫人文明驾驶,也不是交警随时盯着大家,见人赶路要换线而不让,必遭惩罚。恰恰相反,这种交通秩序来自大家常年自由互动,渐渐摸索出了能让人人得益的规则。

较诸香港,伦敦的自由又胜一筹,可是它也不“乱”呀!当年伦敦地铁遭到恐怖袭击,伦敦市民逃命时犹不忘扶老弱伤残,地下车站最后没有踩死一个人。那是因为有法律规定逃生的最高时速吗?还是因为政府早就在车站内布告过救死扶伤的乘客须知呢?一个习惯自主的社会就算不一定能形成“自生的秩序”,也不一定会变成无政府的野蛮状态。一个常年被人当小孩管教,政府有形纪律高度渗透的社会有时反而更“乱”。交警不在,马路立刻大乱,因为大家都被“管”惯了,经不住“政府缺位”的可怕打击。

当然,我理解成龙指的应该不是港、台交通很乱,而是这两个地方的议会很吵闹,路上总有示威。但这就要看你是谁,站在什么角度说话了。假如你很欣赏秩序的美感,对秩序有种说不出的情结;你当然会爱上长幼发言有序,掌声起伏有致的那种会议。假如你没受过什么冤屈,也没人敢欺负你,纵有不平也别有途径疏解;你自然要不满那些聚在路上示威群众,嫌他们阻碍交通浪费你的宝贵时间,“很乱”。可是换个角度,对于另一大群港人而言,如果有人在议会里打断官员发言,怒斥政府医疗部门失误致祸;有人在大银行门前上演街头剧,痛批商人无良谋利;这也许不只不“乱”,说不定还是种秩序的完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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