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壹刊║2009/04/25

║壹刊║200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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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刊(One Magazine)本期目录

01.“截访”风盛行凸现体制弊病………………………南方农村报
02.城管“教材门”里的专家身影…………………………潇湘晨报
03.城管的“武林秘籍”不能用在民众身上…………………新京报
04.“城管秘笈”暴露城管执法观念误区………………北京青年报
05.IMF预测世界经济今年将出现二战后最严重衰退 ………新华网
06.塔利班占领巴基斯坦心脏地带 逼进首都 ……………环球时报
07.广西女子接受讯问后在公安局大楼坠亡………………南宁晚报
08.贵州习水嫖幼案检方已撤诉 受害人不敢出门 ………广州日报
09.健全独立人格,造就成熟社会………………………中国青年报
10.死刑量刑辩论宜推广和普适……………………………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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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为非赢利性电子杂志,当中所言谨供参考思索
◎创刊:杨银波[独立作家],2008年五四青年节创刊
◎宗旨:以公民之力,推动维权公益,追求民主自由
◎备注:转载须注明作者及原载媒体,关注堪比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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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一]个人的刊,一个[人]的刊║
║刊║║一种热血的刊,一种奋进的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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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访”风盛行凸现体制弊病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秋风

日前,政府发布文件,要求各地市、县党政负责人定期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这一文件是对信访制度的一个强调,旨在遏制近来愈演愈烈的地方政府“截访”之风。但是,这样的办法,未必一点效果都没有,但终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地方政府不惜血本“截访”,是有其内在机理的。

信访制度是提供给基层民众而与现行政府结构相适应的寻求救济途径。这种政府结构的基本特征是,政府官员逐级自上而下任命:省政府任命市政府官员,市政府任命县政府官员。高层级政府认为有必要监督下级政府,尤其是防止其侵害民众权益,因而设立了信访制度,允许民众向上级政府控告自己的冤屈。

但是,自上而下地授权的政府结构又会在任命者与被任命者之间形成复杂的利益关系。市、省级政府官员的主要工作是管理下级政府,其政绩是自己管辖的下级政府的政绩的总和。这样,上级政府官员对自己直接下属所采取的旨在增加政绩的措施会予以支持,哪怕这些措施可能损害民众的权益。

自认为权益遭到侵害的民众将按照信访制度的设计通过信访的渠道,向上级政府寻求救济。但是,任命者与被任命者之间的利益共生关系决定了,上访到侵害自己的政府的直接上级那里,基本上没有多大用处。因为,县政府负责人本来就是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认定县政府做错了,等于认定自己错了。另一方面,市政府对县政府进行严格监督,县政府无法出政绩,那市政府官员也就没有政绩可言。因而,民众到市政府那里状告县政府,很难找到救济。

民众要获得救济,只能“越级”上访:县政府对他不公,他就越过市政府,向省政府上访。按照这样的原理,很多上访者就一路从市政府、省政府上访到北京的中央政府。只不过,这种越级上访也未必能够获得救济。原因在于,高层级政府并没有有效的手段来直接向民众提供救济,它只能将案件沿着行政层级逐级往下批复,最终很可能又到了民众要上告的政府那里。

当然,同样的权力运作机制也会激励下级政府阻止民众越级上访。高层级政府接到民众的信访,必然逐层施加压力,这种压力最终将会落到作为被上告对象的地方政府身上。基层政府及它的上级政府都会避免这种压力,毕竟,压力如果太大,就可能带来麻烦。因而,基层政府会采取各种办法“截访”,尤其是禁止民众越级上访,而它的上级政府会默许这种“截访”行为。“截访”的策略形形色色,派人到北京、到省城抓捕本地信访者,给长期上访者办“上访学习班”,甚至干脆以精神病为名将其关进精神病院。

要求县市级党政负责人定期直接接待群众上访,更多地是给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施加了一种道德与政治义务。一把手出面,或许确实可以给遭受冤屈的民众提供满意的行政救济。但是,如果这种机制有这种结果,则可以诱发很多民众直接向地方党政负责人上访,比如,某些本来准备打官司的人也来上访,那么,党政负责人能否应付得过来?它还可能产生另一种效果:信访部门或职能部门为避免自己的失职被民众上告到地方党政负责人那里,很可能同样采取截访措施。

由此可以看出,信访制度的运转逻辑出缺乏足够合理性的。它难以向自认为权益遭到损害的民众提供有效救济,而本来旨在保护访民权益的措施,经过其内在逻辑的转化,反而不利于上访者寻找它所承诺的行政性救济。

信访制度的症结在于,它试图让很可能侵害了民众权益的政府部门向民众提供救济。陷入这种逻辑困境的根源又在于,接到民众上访的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而更上级的政府又没有一套不依赖于下级政府的独立机制,为民众提供救济。

因此,解决地方政府的“截访”问题,需要从下面两点入手:首先,通过对利益的重新设定,在上下级政府之间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关系。如果基层政府官员是选举产生的而非上级任命的,上级政府就会有激励去进行监督。其次,高层级政府需要有直接而独立的渠道为民众提供救济。这种渠道也许是司法,即建立与地方政府无关的中央法院系统。

▓城管“教材门”里的专家身影

来源: 潇湘晨报 作者:周东飞

针对网络出现的城管“雷人”培训教材,北京市城管局昨天发表正式声明称,该教材编写完成后就发现了用词问题,仅作为内部资料,并未在一线队员中进行培训,也从未同意公开发行。记者调查获悉,该书由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与北京市市政管委培训中心联合成立的城管培训教材课题研发组统一编写,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年公开出版。作为本书编者之一的高峰教授在呼吁公众理解城管的同时,也表示城管应多与公众沟通,让更多的人了解城管的工作。(4月23日《京华时报》)

如此看来,北京城管实在是有点被误会了。据悉,2006年,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执法时被小贩崔英杰刺死后,北京城管对队员进行了如何防止暴力抗法的培训。但很快有城管队员发现教材的用词有问题,并对此提出了质疑。此后,这本教材就再未使用过。尽管“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这样的教材内容让人感到森然可怖,但是按照北京城管方面的声明,这本教材并没有被用作一线城管队员的培训,所以即便有“武林秘笈”的“美誉”,那些霹雳手段也都还处在藏之名山、未曾泄露的阶段。北京公众尤其是北京商贩,大可不必担心自己“不见血、不见伤、不见人”,没有那么严重,阳光依旧很好。专家高教授的呼吁和建议尤其让人信服,你看,无论是公众理解城管还是城管沟通公众,实在是很正确很必要。

北京城管“教材门”就这样关上吧,让我们都回到平庸但安全的日常生活。不过,总还有某种东西让人感到别扭不已,就算“雷人”的教材没有使用,就算北京城管可以就此脱离干系,这样的教材能够得以出版,总要有人为此说点什么吧。公众更希望出来澄清的不是教材的使用者,而是教材的编写者,他们怎么就想得出这么高难度的实战手法呢?不仅要求“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而且引导城管队员“不要考虑自己是否是相对人的对手,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了……”既有技术要领,又有心理辅导,若无此番争议,怕要荣膺精品教材才对。

该书的课题组成员之一高锋教授说,当时的课题研发组大约有七八个专家,教材的内容是大家共同总结出来的,并不是哪一个人想到的。套用行话,这叫集体智慧的结晶。因为信息披露有限,不知道这七八位都是哪些领域内的专家,居然能够共同总结出“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的教材内容,不知道他们的普法课程是否及格。高锋教授呼吁网友不要断章取义,可是并没有谁在这个问题上理解偏颇,这些“秘笈”在书中是用来“防止暴力抗法”的,大家都没有否认这一点。且不说城管的守法与克制是防止暴力抗法的前提,就算出现了暴力抗法,城管的责任也应当是尽量控制场面、平息纷争,而不是要忘我地干净利落地让对方“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

七八个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就是向城管队员们灌输了“以暴易暴”的错误理念和蔑视法律、崇尚拳头的恶劣习气?多少年来,中国社会一贯敬畏专家,因为他们是学有所成、指点江山的智识者,他们被认为知识和良心都堪为社会的楷模。然而,少数专家以自己的所作所为让公众心寒,以荣誉地位换取不法利益者有之,心浮气躁哗众取宠者有之。北大教授孙东东在媒体上称,99%以上老上访户有精神病,不久迫于社会的压力不得不出来道歉。越是专家说话越应当严谨,因为不仅社会敬重专家,而且专家的观点、成果极有可能被用作决策、行政的依据。尽管“一言误国”有点言重了,但无论是出于对社会负责,还是出于对专家本人的学术声誉负责,专家说话、写书都应当对得起良心,经得起考验。

城管执法屡屡成为各地社会热点,一个重要的对策是加强对城管队员的培训和教育。显然,培训的目的在于增强城管队员的法治意识,培训教材的编写应当服从和服务于这个目的。北京城管教材被曝光的事件说明,身负众望的某些专家辜负了社会的期待。在这种充满暴力意识的教材培训下,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问题只会愈演愈烈。北京城管放弃该教材,实在是明智之举。不过,这本教材何以通过层层把关而公开出版,以及相关专家在事情被曝光后为何毫无歉意,反倒奉劝网友不能曲解教材内容,都还是未解之谜。接下来,不会有人要站出来呼吁公众理解这些专家吧?

▓城管的“武林秘籍”不能用在民众身上

来源:新京报 作者:五岳散人

最近两天流传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被证明确有其事。其中争议最大的那段“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也不是凭空而来,而确实是作为指导城管行动的准则之一,白纸黑字。北京市城管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惊呼:“谁把它弄到网上去了?这些应该是内部的东西怎么能拿到外面去说?”而编撰人之一的高锋也说:“这是断章取义。实际的意思不是这样。”(昨日《南方都市报》)

网民惊呼:敢情要教城管练就武术中的“化骨绵掌”?

笔者读书不成而学剑,学剑不成再读书,虽然两无所成,但两者多少都是知道一些的。引发网友热议的这句话从文字角度来说,是否算是“断章取义”呢?高锋先生说:“当初没有将‘禁止把人脸打出血,伤害到身体’之类的话写入教材,是考虑到这样的话过于直白和罗嗦,所以才用了‘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的简洁提法”,“执法人员绝不能向执法对象大打出手,不能把人打得满脸花甚至伤害到违法者的身体,执法不能过度”。原来这是为了控制城管所使用的暴力程度,而并非像网友所说的“以暴制暴、掩饰暴力痕迹”。

但我想,如果真像高锋先生的意思,那“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这10个字其实完全不用这么表述,最简单的表述应该是“不得过度防卫”,而指出对别人的伤害不能在外面表现出来,恐怕既不是最简洁、也不是最合适的做法。而且后面还有五个字叫做“周围不见人”。可是,城管工作的场所都是在闹市区,在荒郊野外对谁执法呢?而在闹市区还要用“周围不见人”的说法来实施所谓的“合适的暴力”,其用心恐怕就真是不堪问了。

这个“周围不见人”是最大的关键所在,有此一语,其他的辩解都是无效的。城管作为一个执法单位,即使在现阶段其法律地位存在疑问的状态下,依然算是代表着国家的权威。那么试问,什么样的执法行为是在“周围不见人”的情况下,用表面上看不到伤情的方式进行的呢?

我所深知的是,这种所谓的“表面无伤”之手法,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人身伤害。高锋先生所说的“言外之意”其实在现实格斗中是不存在的,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不可能外表无伤。这种说法是混淆视听,为这本书中所体现出的杀气找一个借口而已。民生艰难,如果真要用这种类似于“武林秘籍”与“一招制敌”的东西,对待生活已经足够艰辛的小商小贩,其心何忍啊。

但笔者也注意到,这个内部资料实际的曝光者是城管机构的内部人员。如果说在这份材料让人震惊之余还有某种希望的话,这位城管工作人员曝光此材料所体现出的良心,恐怕是唯一的亮点了。仅此一份良心的闪光,就足够让人看到,即使在经过了这种培训的地方,依然有很多人具有着最起码的良知,这也是我们社会能够继续往好的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

昨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给予回应,承认确有此书存在,但“未在城管一线执法队员中进行统一培训”。如果真是这样,为京城的那些小商小贩们庆幸。但是,一个有违“以人为本”理念的的文本冠冕堂皇地写进正式出版的“培训教材”里,总是有引起人们警惕的东西。

▓“城管秘笈”暴露城管执法观念误区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天蔚

  《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以下简称《实务》)一书在网上披露之后,因其部分“雷人”条目而被网友戏称为“城管秘笈”。一部旨在对城管队员进行专业实务培训的教材,却与武侠小说中强化武功的“武林秘笈”,产生了直接的关联。已经声名不佳的城管身上,又坐实了一条“罪状”。

  很难设想,一部经过反复调研、斟酌,最终公开出版的城管培训教材,会有公开鼓励、教唆城管队员违法使用暴力的初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实务》一书的执笔人也解释称,网友所称的“雷人”手段,必须是在城管队员在“没有任何过失的情况下”遭遇暴力抗法时才可使用。而“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的提法,意在对城管队员制止暴力和自我防卫尺度做出严格限定,而不是教唆城管队员以暴制暴并掩饰暴力痕迹。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也就《实务》一书作出回应,称由于“发现部分章节中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实务》一书并没有用于一线城管队员的培训。

  站在常理的立场,上述解释应该可以成立。因为没有任何理由支持我们把所有城管队员及他们的领导者或业务培训人员,设想成崇尚暴力和与人民为敌的恶棍。

  但是,阅读那些被网友称为“雷人”手段的条目,除了“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的暧昧提法之外,诸如“不要轻易放过相对人,几名城管一起行动,一次性控制住相对人身体,招招见效,不给相对人喘息的机会”、“一旦进入实施,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用上”,却又分明有一种远超出最低暴力限度的肃杀之气,而且也绝不仅只“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那般简单。看到这样的“教材”,无论是作为潜在“相对人”的游商小贩,还是身处中立的旁观者,都不敢想象经过这样的“培训”之后,城管队员们会以怎样的心态和手段,面对他们的“相对人”。

  问题何在?

  有网友提出,鉴于上述条目的执笔人,为北京警察学院教授、反劫制暴专家,因此这些条目很可能直接借鉴甚至援引于防暴警察在类似情况下所采取的手段。尽管这样的推测并没有实际的证据,但设想上述条目如果出现在防暴警察的培训教材中,相信并不会引起舆论如此强烈的反响和质疑。因为无论是执法对象,还是所获得的法律授权,防暴警察都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实务》所列举的手段制止暴力犯罪。而和防暴警察有着根本的不同,城管的行政职能和法律授权,都使其从根本上不具备使用“合法暴力”的权限。即使遭遇相对人的暴力抗法,城管队员也只能在合法自卫的限度内,以保护自身安全为度,中止相对人的暴力行为。在这一点上,城管队员的权利与一个普通自然人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遭遇不使用“合法暴力”便无法制止的暴力行为,则城管应该寻求警察的支援,使“合法暴力”的使用,真正具有合法性。

  或许鉴于城管遭遇“暴力抗法”过于频繁,以致需要向警察寻求援助已经成常态,武汉市首创了向城管部门派驻治安民警,与城管联合执法的模式。城管执法,警察时刻恭候在侧,固然可以达到震慑相对人、及时制止暴力抗法的目的,也可以暂时解决应对“暴力抗法”的合法性难题。但按照社会治理的一般常识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一旦“暴力抗法”成为普遍的常态,首先需要检讨的是行政执法的目标和手段是否有误,而非单纯加强执法力度。

  迄今为止,城管部门和城管队员所受到的所有非议,面对的所有尴尬和难题,莫不源于城管目标设定的偏差和由此被严重扭曲而陷入误区的执法观念。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越多技术手段的强化,越可能将城管人员的执法观念进一步导入误区。“整个活动过程要做到心态平稳,毫无杂念,不可慌乱,不要考虑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了,要达到忘我的状态。”作为“在警言警”的技术性指导,《实务》中的这一条目,确实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也在原则上符合警察的职业伦理。但是当这种职业伦理和职业经验,在一个错误的大前提下被使用时,就可能陷城管队员于冷血和不义的境地。

  可喜的是,北京市城管部门并没有将《实务》用于城管人员培训,证明他们已经对城管执法观念误区有所警惕。而围绕《实务》掀起的这一轮讨论,有望把对这种误区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更深的层次。

▓IMF预测世界经济今年将出现二战后最严重衰退

来源:新华网 记者:胡芳 刘洪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2日发表的最新一期《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测,世界经济今年将收缩1.3%,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明年世界经济将逐步复苏,但仅有望增长1.9%。

报告说,世界各地经济均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活动疲弱的严重影响。去年第四季度,发达经济体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前所未有地下降了7.5%,估计今年第一季度会以同样快的速度下滑。

报告说,美国经济受金融压力加剧和住房市场疲软的影响最大。西欧和亚洲发达经济体则受到全球贸易剧降、自身金融问题以及房地产市场下滑带来的沉重打击。受贸易不振和资金减少影响,新兴经济体经济去年第四季度整体收缩4%。

报告认为,衰退确实是全球性的,因为占全球经济四分之三的国家人均产出预计都将下降,几乎所有国家的经济增速都大大低于2003年至2007年间的增长水平。同时,严重依赖制造业出口的东亚国家和依靠资本大量流入推动经济增长的东欧及独联体经济体受到的影响尤其明显。

报告预测,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将收缩3.8%,明年仍将为零增长。其中美国经济今年将收缩2.8%,预计下半年美国经济收缩步伐将放缓,明年年中将开始复苏,但明年全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将为零。欧元区经济今明两年将分别收缩4.2%和0.4%。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发达经济体经济今年均将呈负增长,明年将开始复苏,但力度不大。而英国经济明年全年仍将出现0.4%的负增长。

报告说,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将继续保持经济增长,今明两年的经济增速将分别为4.8%和6.1%。其中,中国经济增速今明两年分别为6.5%和7.5%;印度经济增速分别为4.5%和5.6%。

报告还预测,拉美经济今年将收缩1.5%,明年将增长1.6%;中东地区经济今明两年将分别增长2.5%和3.5%;独联体经济今年将收缩5.1%,明年将增长1.2%,其中俄罗斯经济今年将收缩6%,但明年将出现0.5%的微弱增长。此外,非洲经济今明两年将分别增长2.0%和3.9%。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半年发表一次《世界经济展望》报告,评估全球经济形势和预测经济增长前景。《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分别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两大国际金融机构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前发表。

▓塔利班占领巴基斯坦心脏地带 逼进首都

来源:环球时报

据美国《纽约时报》22日报道,巴基斯坦执法官员日前证实称,塔利班武装分子已经控制了巴基斯坦心脏地区的战略要地,距离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仅约100公里的布尼尔地区。此次行动可以看做是塔利班向巴基斯坦心脏地区推进的关键一步。

全副武装的塔利班武装分子正在斯瓦特谷地附近的布尼尔地区巡逻,当地警方已经撤退到布尼尔城中的驻地。布尼尔是巴基斯坦主要城市马尔丹的门户。一名西北部边境省份高级执法官员说:“他们已经接管了布尼尔,即将向马尔丹推进,届时游戏就结束了。”

塔利班向布尼尔的扩张距离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同意在斯瓦特实行伊斯兰法仅仅10天。奥巴马政府谴责这一举动是对塔利班武装分子的妥协退让。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表示,她十分关注巴基斯坦放任塔利班扩张,这将让塔利班“得寸进尺”。希拉里还谴责巴基斯坦对塔利班太过宽容。她说:“我认为,巴基斯坦政府基本已经向塔利班和极端分子妥协,放弃了他们的权利。”由于形势紧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克-穆伦已经在两周之内,第二次访问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他计划于巴基斯坦高级军官和情报官员会面。

塔利班接管布尼尔意义重大,因为过去当地民众都是坚决抵制塔利班的,他们甚至建立私人武装与塔利班对战。2008年,当塔利班武装分子向布尼尔发动偷袭,打死数名警察时,当地民众帮忙击退了塔利班的进攻。

但是作为斯瓦特的重要滩头阵地,塔利班在这里有很多新兵训练营。这些训练营中的新兵,将为塔利班进攻巴基斯坦心脏地区提供后援。这名官员说,呼吁与塔利班休战的巴基斯坦军队依然驻扎在斯瓦特的军营中,对他们保护布尼尔不要存太大希望。

▓广西女子接受讯问后在公安局大楼坠亡

来源:南宁晚报

2月27日,广西资源县一名女子接受该县公安局询问后,被发现死在公安局办公楼前。此后,有民众怀疑资源公安局涉嫌暴力取证。

昨天,资源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了对这一事件的调查结果:资源县检察院经调查,未发现民警在询问王凤的过程中有暴力取证行为。

据资源县政法委副书记肖体华介绍,1月19日晚,当地发生一起两名蒙面男子持铁棍袭击一开车女子并将其打伤事件。经立案侦查,发现与被袭女子同一公司的下属职员蒋某有重大嫌疑。2月25日,嫌疑人蒋某被资源县公安局刑拘。经审讯,蒋某供述参与作案。2月26日15时45分,资源县公安局通知嫌疑人蒋某之妻、29岁的王凤到公安局办公大楼接受询问,核实嫌疑人蒋某作案的有关情况。次日8时50分,王凤离开县公安局大楼回到家中。王凤在家中换上一双运动鞋后,于10时46分左右离家,并在11时45分许从资源县公安局办公大楼顶楼四楼坠楼死亡。

肖体华说,经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查实,没有发现办案民警有暴力取证行为,而由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王凤尸体解剖检验鉴定也证实,王凤系因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他还说,王凤离开县公安局回到家中,然后又来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楼顶独自一人坠楼这一事实,有多位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资料证实,但官方并未公布这些证据资料。

▓贵州习水嫖幼案检方已撤诉 受害人不敢出门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李颖、杜安娜

昨日,记者获悉,对于不久前刚刚开庭审理的“习水嫖宿幼女案”,检察院方面已经撤诉。当天下午,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负责人手机均无人接听。

是否改罪名法院不回应

记者后来经过多方查证,确认了这一消息。对于撤诉的原因,法院负责人透露:“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要更换罪名重新起诉或提交中级法院审理,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只是进入了补充侦查阶段”,“你可以自己判断,但我不便直接问答”。

检察院撤诉一事影响很大,消息人士称有关方面将通过省里发布正式的新闻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有官方新闻稿发布。

审理之初就受到质疑

浙江临海去年捣毁一卖淫窝点时,两个官员牵涉其中,涉嫌嫖宿幼女罪。4月10日,浙江临海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市人大代表王宗兴嫖宿幼女一案,没有判决。此前,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1万元。2个受害女生,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这一案件与习水案先后审理,且涉案人、案件性质都有雷同之处。那么,审判结果是否可能雷同呢?

事实上,习水案自审理之初就受到舆论质疑。比如为何以嫖宿罪起诉?为何在县人民法院审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认为,此案中,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仍然嫖宿,实际上已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而原计划为期2天的庭审也被压缩在一天之内结束。庭审结束后,不少媒体纷纷撤离,但舆论的关注仍然持续,仅在百度新闻上几天内新闻报道就有3000余篇。

此次撤诉是否与舆论压力有关,尚不得而知。但案件发生后,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中央调查组已经进驻习水,而且相关部门要将2007年以后的案件重新审核。

受害幼女之一已经回家

本报曾报道,习水案受害幼女之一康倩(化名),在案件审理前失踪,引起公众广泛关心。昨天,康倩的父亲告诉记者,康倩已经回家了,“这几天很乖,一直在家里”,而家里也对康倩管得紧了,“想上网没让去,准备以后买一台放在家里”。对于这些天的行程,康倩没有详细告诉父亲,只说在“城里和附近城市耍”。

这些天,当地公安机关一直在联系康倩父亲,准备安排人与康倩谈心,给康倩一些精神鼓励。女儿回来后,康倩父亲的心情明显好了很多,他已经听说了检察院撤诉的事情,但并不清楚详情。

他现在最担心的是,案件过后,女儿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如何保证。“这段时间他们不敢出门。”

▓健全独立人格,造就成熟社会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陈季冰

成龙的一句“我们中国人是需要管的”,极大地刺痛了许多自认为深受“管”之害的国人身上那根敏感而脆弱的神经。

就事论事地看,这句话其实也错不到哪里去。很少经受民主法治观念熏陶和公民社会实践洗礼的中国人,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上的确不成熟。面对近年来频频曝光的矿难和直线蹿升的房价,很多人不也是一再正气凛然地呼吁对黑心矿主和贪婪的开发商加大“管”的力度吗?而且还可以相当肯定地说,今天备受压榨的矿工和购房者,如果明天摇身一变成了矿主和开发商,他们不见得会比现在的那些家伙更善良。

依我看,假如把社会比作一个人,那么法治完备的民主社会,就相当于一个能够自我管理的成年人;高度集权专制的社会,则是一个处处受到父母严厉管束的孩童。而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目前正处于躁动的青春期。

青春期的显著特点是,正在逐渐形成独立自主的思想和行为模式,但又极不成型和稳定。青春期的另一个共性就是情绪化的反叛心理,这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觉得已经成人,能够独立行事,讨厌陈词滥调的约束;另一方面是,发现那些用来教导和管束自己的东西,其实每天都在被违背。这使得头脑相对单纯、对社会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的青春少年,难免会滋生出一种对所谓“伪善”的抗拒。

经过长期不懈的启蒙,眼下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正在迅速地苏醒,他们对民主、法治的要求也不断高涨。但毋庸讳言,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于成熟的民主、法治的形成路径及运作机制仍然陌生,存在大量简单化甚至全然相反的念头。谁都知道“民主是个好东西”,但问题其实并不在于讨论民主是不是好东西,而是:什么是真正的民主?如何落实民主?

对于一脸正人君子相的社会管理者而言,假如他们确实都能够做到他们教导老百姓的那些东西—新加坡是一个罕见的成功特例,想必老百姓就算不想被“管”,也不至于有太大的不满。问题是他们中的一些人根本做不到,而不受限制的权力又进一步把他们的德行和能力降到了那些被“管”者之下(当前触目惊心的贪污腐败和以权谋私便是有力的证明),充满逆反情绪的民众当然更有理由不服“管”。人们理直气壮地指出:最应该被牢牢“管”住的,恰恰是那些为所欲为的“父亲”。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管”,而在管的目的是什么以及怎么管。怕就怕,青春期的孩子不服管,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于是父母就越要管得严;而父母越管头管脚,孩子的内心就越发不满和狂野,一旦脱离了父母的视线就更加肆意妄为……这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教育学家因此还告诉我们,成年人中自主能力差或人格不健全的,大多源自青春期成长中的不正常经历。

每个人都会度过青春期,成为独立面对复杂社会的成年人,不同的只是他究竟会成为一个合格还是不合格的成年人。对于成长而言,“管”只是一个短暂的过程,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是被“管”得成熟起来的。相反,始终不肯放手的“管”,可能恰恰是导致一个人始终不能真正成熟的罪魁祸首。社会也差不多,我们看到,有些后发的现代化国家,通过持续不断的摸索前进,最终成为民主法治相对成熟的社会;而另外许多国家,则永远无望地往返于混乱无序和独裁高压的两极之间,套用一句以前我们常说的话: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死了又不得不再放……

当一个人真正深刻地懂得自己必须自主选择并独立承担后果时,他才算真正成熟。幼年的孩子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选择、什么是后果,因而只能以父母的选择为选择;青春期的少年以为自己有能力作出正确选择,但实际上他对后果的考虑极不周全,许多时候根本就是不计后果。在我眼里,我们的社会眼下正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青春期——有民主法治的远大志向,尚欠缺足够的实践能力。

我写这篇文章绝不是要为成龙辩护,鼓吹“管”,我只是想对一个政治人格青春期的社会发出一点善意提醒:尽快自我完善,为将来的不“管”做一点真正有价值的准备,而不是不断强化那种幼稚的逆反情绪。

▓死刑量刑辩论宜推广和普适

来源: 长江商报 作者:李妍

“你有权对自己的量刑当庭发表意见,也就是说,你对自己该不该被判处死刑有发言权。”这是河南省高院新启动的“死刑量刑答辩”,在死刑二审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均可对被告人应判处的具体刑期或刑期范围进行辩论。(4月23日据《法制日报》)

法院赋予被告为自己辩论的权利,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人们耳熟能详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无论是此次河南高院颇有新意的“量刑辩论”,还是流传甚广的“米兰达警告”,其实质都体现出法律对当事人平等权利的尊重。

作为司法改革的全新尝试,一些专家对量刑辩论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予以了肯定。但争议声也随之而来,有人认为,此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甚至有人质疑,量刑辩论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程序公正。实际上,在年初,河南尝试推广的“陪审团参与死刑二审”制度也曾引发讨论。不管是量刑辩论,还是陪审团制度,河南高院都已义无反顾地担当起了“司法大众化”的先锋,而司法大众化可能引发民粹力量对审判的干扰,也似乎将这些司法改革尝试的弊病指向了影响独立性这一点。

那如今国内司法界的审判独立性究竟如何呢?一些法学界专家就表示,长期以来的刑事司法实践,量刑的主要工作在庭下,由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对量刑表明自己的意见。这种量刑程序由于不公开,缺乏控辩双方以及被害人的有效参与,量刑带有较强的职权主义色彩,容易导致量刑不公。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当下法官体制行政化偏重的情势下,合议庭也极容易受到上级部门的利益干扰,滋生司法腐败。同时在当下国内审判体系还无法做到足够专业化时,做出来的判决素质也可能很低。在这些情况下,司法独立反而形成一种人治,这一点,台湾目前过于独立的司法体制足以说明。

而只有适当嵌入对法官裁量权进行约束的力量,比如陪审团、量刑辩论,才能在确保当事双方平等权利的同时,通过第三方力量和公开透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保法官量刑决策的合理性。而要让这些制度不流于形式,更多通过审判和判决面向民众的公开,也不啻为一种保障“司法阳光”的方式。

归根结底,如果司法改革不能保证当事人的平等机会,法官不能履行避免单方接触和幕后交易的基本职业规则,那司法的廉洁和公正就无从保障,司法的独立性更无从谈起。而类同于“量刑辩论”这类当事方权利或第三方监督介入司法的机制,更不能仅止于死刑庭审,只有当这些机制具有普适性后,司法也才能真正沿着公平公正的路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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